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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华星氟化学有限公司水尾山萤石矿15万吨年原矿改扩建工程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作出批复决定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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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华星氟化学有限公司水尾山萤石矿15万吨年原矿改扩建工程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315-321日(5个工作日)。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797-2630467

通讯地址:全南县城厢镇桃李路9

全南行政审批局

2024315


项目

名称

建设

地点

建设

单位

环评机构

建设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华星氟化学有限公司水尾山萤石矿15万吨年原矿改扩建工程项目

江西省全南县城厢镇小叶岽林场

华星氟化学有限公司

赣州伟烨环保科技 有限公司

全南县水尾山萤石矿区位于全南县城北西320°直距10公里,行政区隶属全南县城厢镇管辖,地理坐标为东经(2000坐标)114°2436-114°2806″,北纬24°4809-24°4930″,面积:6.85平方公里。项目建设性质为改扩建,项目矿区面积0.8798km2截止2021831日,采矿证资源储量估算范围内估算保有萤石矿资源量161.5万吨,CaF281.9吨,CaF2品位50.71%。其中保有探明矿石资源量28.6万吨,CaF213.9吨,CaF2品位48.60%;保有控制矿石资源量52.8万吨,CaF228.2万吨,CaF2品位53.41%;保有推断矿石资源量80.1万吨,CaF239.8万吨,CaF2品位49.69%

水尾山萤石矿目前开采主要集中在水尾山区段,上龙井区段、林迳区段内主要是形成了若干探矿巷道项目建成后年开采15万吨萤石原矿,水尾山矿区总服务年限为10.5年。

(一)大气污染防治

爆破废气通过采取洒水降尘减少粉尘排放,最终通过风井排放;对于在井下凿岩、爆破、掘进等过程中产生的无组织粉尘通过湿式凿岩、喷雾除尘、通风及末端防护,最终井下粉尘浓度能够控制在1mg/m3以下项目矿(废)石堆场扬尘通过洒水降尘减少无组织排放;运输、装卸扬尘通过洒水降尘减少无组织排放;矿山开采设备及运输汽车柴油燃烧过程有烟尘、SO2NOx等污染物排放,排放量很少,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最终项目无组织排放浓度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无组织排放浓度监控限值

(二)废水污染防治

项目在矿山开采过程中,产生废水的主要有矿井涌水、工业场地地表径流水和生活污水等。矿井涌水自流至各自采区的沉淀池处理;工业场地周边均设置排水沟,收集的地表径流水进入采区的沉淀池处理,经沉淀处理后的废水回用于凿岩、钻孔等井下生产用水以及矿区内部和运输道路洒水抑尘等,多余的外排至附近溪沟,外排水质应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一级排放标准要求,对周边水体影响较小

本项目生活污水经化粪池+氧化塘处理后回用于厂区绿化。

(三)噪声污染防治

项目噪声主要来自爆破作业和风机、空压机等生产设备等,另外矿石外运也会有车辆行驶噪声产生,但采矿场噪声源大部分分布在井下,对外环境影响较小,仅对操作工人造成影响,通过采用减振、隔声等降噪措施后,项目运营期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

(四)固体废物处置

项目的固体废物主要包括废石、沉淀池泥渣、废机油、和生活垃圾。项目生产中产生的废石、沉淀池泥渣回填采空区或综合利用;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

项目设备维修过程中产生的废机油,属于危险废物,其处置需委托有危险废物处理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