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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赣州市国鑫矿业有限公司年产4万吨萤石精粉加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作出批准决定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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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拟对赣州市国鑫矿业有限公司年产4万吨萤石精粉加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摘自环评报告)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34日-202438日(5个工作日)。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797-2630467

通信地址:全南县城厢镇桃李路9

全南县行政审批局

2024 34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评机构

建设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公众参与情况

赣州市国鑫矿业有限公司年产4万吨萤石精粉加工项目

江西省赣州市全南县小叶岽场部

赣州市国鑫矿业有限公司

赣州东绿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项目代码2108-360729-04-05-911432项目位于江西省赣州市全南县小叶岽场部,项目中心地理坐标为E114°29′16.176″N24°50′1.525″。面积90。项目为项目,年采萤石矿石量增加至9.9t/a;新增选矿厂,选矿设计生产规模为年处理采矿工程开采的萤石矿石9.9t/a,年产萤石精粉4t/a。项目总投资6000万,环保投资345万,占总投资的5.75%

1)废气

项目废气主要包括回风平硐废气(凿岩钻孔粉尘、爆破烟尘、爆破烟气、井下放矿、装载运输粉尘)、原矿堆场扬尘、缓冲堆场扬尘、废石临时堆场扬尘、破碎筛分粉尘、车辆运输扬尘、备用柴油发电机废气、水泥原料筒仓顶呼吸孔粉尘、搅拌粉尘及食堂油烟等。

1)回风平硐废气(凿岩钻孔粉尘、爆破烟尘、爆破烟气、井下放矿、装载运输粉尘)

采矿作业采用湿式作业,且在各产尘点及通道加强洒水、喷雾等措施减少粉尘排放量,经核算颗粒物的排放浓度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不会对区域环境空气造成明显不利影响。

2)原矿堆场扬尘、缓冲堆场扬尘

将作业区设置在厂房内,在作业区周界采用喷雾降尘措施减少粉尘排放量,经核算颗粒物的排放浓度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不会对区域环境空气造成明显不利影响。

3)废石临时堆场扬尘

在作业区周界采用喷雾降尘措施减少粉尘排放量,经核算颗粒物的排放浓度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不会对区域环境空气造成明显不利影响。

4)破碎筛分粉尘

通过采用湿法破碎,破碎机安装防尘罩密闭降尘措施,破碎筛分粉尘排放浓度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不会对区域环境空气造成明显不利影响。

5)车辆运输扬尘

车辆运输扬尘采取洒水降尘措施减少粉尘排放量,经核算颗粒物的排放浓度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不会对区域环境空气造成明显不利影响。

6)备用柴油发电机废气

建议以0#柴油为燃料,含硫率为0.2%,属于清洁能源,燃烧废气排放满足《非道路移动机械用柴油机排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第三、四阶段)》(GB20891-2014)中排放浓度限值。

7)水泥原料筒仓顶呼吸孔粉尘、搅拌粉尘

水泥料仓进料粉尘经水泥料仓自带布袋除尘器收集处理后通过仓顶排放口排放;搅拌站进料粉尘经收集后由布袋除尘器处理后向外排放,经核算颗粒物的排放浓度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不会对区域环境空气造成明显不利影响。

8)食堂油烟

食堂油烟经过油烟净化器处理后由屋顶的烟道向外排放,经核算食堂油烟的排放浓度满足《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中型标准,不会对区域环境空气造成明显不利影响。

2废水防治措施

本项目废水主要为职工生活污水及矿井涌水、选矿废水、车间地面冲洗废水、初期雨水、废石临时堆场淋溶水、车辆冲洗废水及尾砂临时堆场渗滤液。

1)职工生活污水

本项目设置食宿。生活污水经厂区内化粪池处理后定期清掏用于厂区绿化,不外排。

2)矿井涌水、选矿废水及废石临时堆场淋溶水

本项目生产废水为选矿废水、车间清洗废水及废石临时堆场淋溶水。废石临时堆场淋溶水及雨水接入临近的选矿厂循环过滤沉淀水池处理;选矿废水采用“混凝沉淀”处理工艺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一级标准后大部分回用于选矿工序,少量外排;矿井涌水采用“三级沉淀”处理工艺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一级标准后,一部分用于采矿工程生产用水,一部分用于选矿工程生产用水,剩余外排。

3噪声防治措施

项目噪声污染源来自各类泵、风机等机械设备噪声,其噪声值在70-105dBA)之间。通过采取选用低噪声设备、基础减振、高噪声设备隔声及厂区绿化等措施,控制生产噪声对周边声环境的不利影响,厂界四周昼、夜间噪声值可控制在《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限值。

4固体废物处置措施

项目产生的废石暂存于废石临时堆场,用于井下充填,部分用于井下充填,剩余部分外售给建材厂部分尾砂输送到充填站制作充填料,用于井下充填剩余部分外售外售给建材厂;污泥输送到充填站制作充填料,用于井下充填;废滤布返回供应商处理;化学品废包装袋外售给资源回收利用公司;废机油、含油抹布等经收集后于危废暂存库暂存,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