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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南县司法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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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职责

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县司法局内设6个职能股(室)。

(一)办公室

负责本系统的年度计划、综合性文件、年度总结等文稿的起草;负责机关政务活动的组织实施和检查落实;管理本系统文书档案、信访、统计、文秘和工作人员的考核、考察、干警的调动以及机关国有资产数据、表格和人事档案等工作;负责内外联系与协调;负责简报、调研、信息登记等工作。

(二)法制宣传股(县法制宣传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负责全县的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拟定并组织实施全县法制宣传教育、依法治县规划的年度工作计划;指导和检查全县的法制宣传教育和依法治理工作;负责全县法制宣传教育的考核工作;指导全县法制新闻和对外法制宣传工作;负责组织全县法制宣传教育培训、考试。

(三)基层工作股

负责制定全县司法所和法律服务所的年度工作计划、工作方案,并负责指导、实施和考核检查;指导司法所开展人民调解、纠纷排查、专项整治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指导司法所做好对刑满释放和解教人员的安置帮教“无缝对接”工作;负责全县法律服务工作者资格审查、申报及法律服务所的设立、变更、注册登记和年检工作;做好基层干警的培训教育及动态管理;负责全县法律服务工作者资格统一考试的考务工作。

(四)公证、律师工作股

负责指导全县的公证、律师工作及公证员资格、律师资格的年检审核、注册、奖惩呈报工作;负责指导、监督、管理全县的法律服务市场;监督、检查公证、律师业务收支情况;指导和管理有偿法律服务工作;负责对公证员、律师的投诉、举报的查处工作。

(五)法律援助工作管理股(县法律援助中心)

    指导、监督有关法律援助的法律法规和政策的执行工作;承担全县法律援助机构和法律援助工作人员的监督管理工作;指导社会组织和志愿者开展法律援助工作。负责受理公民的法律援助申请;按照法律援助的条件、标准审查申请人是否符合法律援助条件;指派法律服务人员承办援助事项;监督检查法律援助事项的办理进展情况和质量。承担司法鉴定管理工作,并指导县司法鉴定中心工作。

(六)社区矫正股(县社区矫正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负责监督检查有关社区矫正法律法规和政策的执行工作;指导、监督和管理社区矫正工作;指导、管理刑满释放人员和解除劳动教养人员的帮教安置工作;负责全县社区矫正工作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四、人员编制

县司法局机关政法专项编制35名(含公证处、基层司法所),其中,领导职数:局长1名,副局长2名,纪检组长1名;股级职数6名。局属事业编制9名。

五、其他事项

(一)公证处(副科级)

公证处为县司法局管理的副科级行政单位。负责实施公证行为。领导职数:主任1名。

(二)9个基层司法所(其中城厢、金龙、陂头、南迳、社迳5个司法所为副科级,2012年9月,大吉山、中寨、龙源坝、龙下4个司法所升格为副科级)

9个基层司法所为县司法局派出机构,接受县司法局行政领导和业务指导。主要职责:负责协助基层政府开展依法治理工作和行政执法检查、监督工作;指导管理人民调解工作,参与重大疑难纠纷调解、纠纷排查工作,组织开展普法宣传、法律教育工作;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组织实施辖区社区矫正工作;组织开展对辖区刑满释放和解教人员的安置帮教、“无缝对接”工作;完成上级司法行政机关和乡镇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有关工作。领导职数:所长各1名(其中城厢、金龙、陂头、南迳、社迳、大吉山、中寨、龙源坝、龙下9名所长为副科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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