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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南县司法局安全生产权力和责任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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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南县司法局安全生产权力和责任清单

序号

责任部门

权力事项

权力依据

工作职责

与相关部门的职责边界

不履职或履职不到位责任情形

1

一、县司法局

监督指导公民安全生产普法教育工作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2.《江西省安全生产条例》

将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纳入全民普法教育内容,发挥县法治宣传教育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能,督促指导相关部门按照“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宣传普及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开展安全生产法律服务。

责任不落实,普法任务未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