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府字〔2023〕1号
全南县人民政府
关于公布全南县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
通 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城市社区管委会,县政府各部门,县属、驻县各单位:
为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激发市场活力和社会创造力,全面推行依法行政,进一步做好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根据《赣州市2022年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实施方案》要求,按照“谁起草谁清理、谁实施谁清理”的原则,我县对2017年经清理确认继续有效和拟修订的行政规范性文件以及2017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制定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清理结果经县政府第十五次常务会审议通过,决定废止规范性文件113件,失效规范性文件65件,继续有效规范性文件99件(详见附件)。
现将清理结果予以公布,对确认继续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实施单位应当认真贯彻执行;对废止和失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实施单位应当停止执行,不得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
附件:全南县人民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情况统计表
2023年1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