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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县城区禁止活畜禽交易及宰杀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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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切实加强活畜禽市场管理,规范活畜禽交易和宰杀行为,预防和控制传染病的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等法律法规和《江西省农业厅关于加强畜禽屠宰管理工作的通知》《赣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赣州市 2021 年食品安全监督工作计划>的通知》等相关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在县城区禁止活畜禽交易及集中宰杀,实行“活畜禽区外宰杀、白条畜禽上市”,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本通告中所称畜禽是指鸡、鸭、鹅、肉鸽、鹌鹑、兔、羊、猪、狗、牛及其他经人工驯养的可食用活体畜禽类,国家明令禁止食用的野生动物按相关规定执行。
一、从2023年6月25日起,县城区禁止活畜禽交易和集中宰杀经营行为,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县城区禁止范围内设置活畜禽交易市场,不得从事活畜禽交易和集中宰杀行为(自宰自食除外),原活畜禽经营户需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对营业执照经营范围进行变更。
二、禁止从事活畜禽交易及集中宰杀活动的县城区具体区域范围为:东至中西结合医院至燕园中学为界--南至骏宏路至含水大桥转盘为界--西至城厢镇上山村水口围桥至龙州加油站为界--北至木金街东珠至陂头村陂头桥为界(具体以红线区域图为准)。
三、在上述禁止区域经营的白条畜禽类产品,应当由具有资质的畜禽宰杀场宰杀加工,并经检验检疫流程,附有农业农村部门监制的检疫证明、检疫标志。
四、机关、团体、学校、企事业单位、社区、新闻媒体要配合做好宣传、教育等工作,引导广大市民养成良好消费理念。
五、对违反本通告在上述禁止区域进行活畜禽交易及集中宰杀,或经营未经检验检疫合格的畜禽类产品的行为,由相关部门依法依规予以查处。
六、对在工作中无理取闹、聚众闹事、妨碍相关部门执行公务的人员,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七、鼓励单位和个人及时向有关部门举报,监督举报电话如下:
全南县城市管理局       0797-2608828
全南县农业农村局       0797-2608007
全南县公安局           0797-2608528
全南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0797-7162733
全南县卫生健康委员会        0797-2607013
赣州市全南生态环境局         0797-2608831

全南县城市管理局
全南县农业农村局
全南县公安局
全南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全南县卫生健康委员会
赣州市全南生态环境局
2023年6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