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南县司法局2017年部门决算
目 录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17年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五、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说明
六、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七、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八、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 2017年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表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能
全南县司法局是主管司法行政工作的县政府组成部门,主要职责是:
1、贯彻执行国家司法行政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定全县司法行政工作的年度计划和工作方案并监督实施。
2、拟定全县依法治县和法治宣传教育工作规划,并组织实施,管理和指导全县法治宣传教育工作和依法治理工作,指导法治新闻和对外法制宣传。
3、管理、监督和指导全县公证、律师依法开展业务工作。
4、管理、监督司法所做好社区矫正、人民调解、纠纷排查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
5、组织、指导刑满释放和解除劳教人员的安置帮教与“无缝对接”工作。
6、指导、实施、管理全县权限社区矫正工作,牵头组织协调有关单位和基层组织开展社区矫正工作。
7、预防和减少刑释人员重新犯罪,推进监狱教育改造工作,组织、指导全县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无缝对接”工作。
8、负责和指导全县医患纠纷专业调解仲裁工作和负责医患纠纷的专业调解仲裁的组织、协调和服务工作。
9、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开展“严打”整治和其他专项整治工作。
10、管理、监督和指导法律援助和司法鉴定工作。
11、负责管理司法行政公务员和公证、律师人员工作。
12、为全县的经济建设提供法律服务,当好政府的法律参谋和助手。
13、承办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机构设置:
1、局机关内设6个股室(办公室、法治宣传股、基层工作股、公证律师股、法律援助工作管理股、社区矫正股);
2、司法局管理的副科级行政单位1个:全南县公证处;
3、司法局派出机构:9个乡镇司法所(均为副科级);
4、四个挂靠机构:县法律援助中心、社区矫正监管中心、法治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法治宣传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5、负责业务监管的2个合伙制律师事务所:全丰律师事务所、桃江律师事务所。
(二)人员情况:
本部门2017年年末编制人数42人,其中行政编制35人,事业编制7人;年末实有在职人员22人。政府购买社区矫正社会工作者9名。退休人员15人。
第二部分 2017年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7年度收入总计577.71万元,其中上年结转和结余189.2万元,较上年增长40.39%;本年收入合计3,88.52万元,较上年下降22.15%,主要原因是:上级拨款比上年有所减少。
本年收入的具体构成为:财政拨款收入374.75万元,占96.46%,其他收入(含附属单位上缴收入、上级补助收入13.77万元,占3.54%。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7年度支出总计577.71万元,其中本年支出合计461.29万元,较上年增长3.76%,主要原因是:我局进驻全南县法律服务中心工作人员较多,并设置了法律援助、社区矫正、法律咨询等惠民专岗。相应的支出也有所增加。
年末结转和结余116.42万元,较上年下降38.46%,主要原因是:办案数量和补助标准有所提高,使用了往年结转的资金,年末结转和结余数减少。
本年支出的具体构成为:基本支出341.44万元,占74.02%;项目支出119.84万元,占25.98%。
三、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7年度财政拨款本年支出年初预算数为339.99万元,决算数为454.1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33.57%;年末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年初预算数为181.04万元,决算数为101.66万元,预决算差额-79.38万元。预决算差异的主要原因是:1.新进了4名副科级司法所所长。2.我局进驻全南县法律服务中心工作人员较多,并设置了法律援助、社区矫正、法律咨询等惠民专岗。相应的支出也有所增加。项目支出差异主要是1.法律援助办案数量及标准提高。2.人民调解办案数量增加。3.社区矫正及安置帮教增加主要是注重特殊人群教育,共建了安置帮教基地。
按功能分类科目分:公共安全支出年初预算数为334.21万元,决算数为364.8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9.18%;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年初预算数为5.79万元,决算数为8.6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49.85%;其他支出年初预算数为0万元,决算数为80.5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按经济分类科目分:工资福利支出242.76万元,较上年下降0.11%,与上年基本持平。
商品和服务支出64.07万元,较上年增长15.03%,主要原因是:我局进驻全南县法律服务中心工作人员较多,并设置了法律援助、社区矫正、法律咨询等惠民专岗。相应的支出也有所增加。
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27.45万元,较上年下降54.36%,主要原因是:相应支出减少。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数为14.11万元(指当年预算安排数,不含上年结转结余),决算数为13.29万元(含当年财政拨款预算和以前年度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实际支出),完成预算的94.18%,决算数较上年增长8.09%,其中:1.精准扶贫工作处于攻坚克难时期,招商引资企业处于瓶颈时期。相应支出增加。2.公众安全感交流学习较多。3.车辆老化,维修费相应增加。
(一)因公出国(境)支出年初预算数为0万元,决算数为0万元,完成预算的0%,决算数较上年下降0%。
(二)
公务接待费支出年初预算数为9.51万元,决算数为9.51万元,完成预算的100%,决算数较上年增长3.58%。主要原因是:公众安全感交流学习较多。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3.78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年初预算数为0万元,决算数为0万元,完成预算的0%,决算数较上年下降0%。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年初预算数为4.6万元,决算数为3.78万元,完成预算的82.13%,决算数较上年增长21.42%。主要原因是:1.招商引资和精准扶贫等工作任务处于攻坚克难时期,公务用车使用次数增加。2.车辆老化,维修费相应增加。
五、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7 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64.07万元(与部门决算中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中公用经费之和保持一致),比2016年增加8.37万元;增长15.03%。主要原因是:我局进驻全南县法律服务中心工作人员较多,并设置了法律援助、社区矫正、法律咨询等惠民专岗。相应的支出也有所增加。
六、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7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万元。
七、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17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2辆,其中一般执法执勤用车2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八、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根据财政预算管理要求,我部门组织对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开展绩效自评。自评项目 3个,共涉及资金 119.84万元,自评覆盖率达到100%。评价结果为良好。
组织对1个单位开展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涉及一般公共预算支出461.28万元,自评覆盖率达到100%。项目自评得分为 93.5分。评价结果为良好。
发现的主要问题及原因:
1.法律援助经费结转较多主要是因为办案标准较低,工作人员办案积极性不高,办案数量也不多。
2.社区矫正经费较多主要原因是基层服务力量不足,许多服务无法开展。
3.报账程序时间比较久,有些资金未及时清算。
下一步改进措施:
我局将进一步规范预算执行管理,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积极按照县财政工作要求,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工作机制,严肃工作纪律,强化激励约束,规范操作,确保资金使用安全。
第三部分 2017年部门决算表
(见附表)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社区矫正社会工作者:是指具备一定专业知识,从事社区服刑人员管理工作的专职工作人员。社区矫正工作者是政府通过购买公共服务的形式设立的公益性岗位,专职社区矫正工作人员一般为编外聘用人员,经过统一笔试、面试和体检、政审后择优聘用,并按劳动合同管理的工作人员。
二、社区矫正:是指针对被判处管制、宣告缓刑、裁定假释、暂予监外执行这四类犯罪行为较轻的对象所实施的非监禁性矫正刑罚。社区矫正实施的最初原因是为缓解监狱罪犯过多而产生的压力。其目的是为通过政府、社会以及爱心人士的帮助,使矫正对象改正恶习,并帮助他们重新回归社会。
三、人民调解 :属于诉讼外调解的一种。是指在人民调解委员会主持下,以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社会公德规范为依据,对民间纠纷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劝说,促使他们互相谅解、平等协商,自愿达成协议,消除纷争的活动。
四、安置帮教: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工作,简称安置帮教工作,是在各级政府领导下,依靠各有关部门和社会力量对刑满释放、解除社区矫正人员进行的一种非强制性的引导、扶助、教育和管理活动。
五、法律援助:是指由政府设立的法律援助机构组织法律援助的律师,为经济困难或特殊案件的人给予无偿提供法律服务的一项法律保障制度。
六、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七、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和经营结余。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资金:指单位结转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和经营结余。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三公”经费:指各部门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一、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差旅费、会议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办公用房水电费、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等。
附件:全南县司法局2017年部门决算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