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南县司法局2019年度部门决算
目 录
第一部分 全南县司法局部门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
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
情况说明
六、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七、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八、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九、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全南县司法局部门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能
全南县司法局是主管司法行政工作的县政府组成部门,主要职责是:贯彻执行国家司法行政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定全县司法行政工作的年度计划和工作方案并监督实施,拟定全县法治宣传教育工作规划,并组织实施,管理和指导全县法治宣传教育工作,指导法治新闻和对外法治宣传,管理、监督和指导全县公证、律师依法开展业务工作,管理、监督司法所做好人民调解、社区矫正、安置帮教、纠纷排查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制定和编制县政府规范性文件计划,并审核、清理、解释县政府规范性文件,负责县政府行政复议、应诉、行政赔偿的具体工作,拟定行政执法监督工作计划、参与行政执法监督检查。承办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基本情况
本部门共有预算单位1个,即县司法局为本级预算单位。编制人数37人,其中:行政编制33人、全额补助事业编制4人、政府购买服务社区矫正社会工作者9人。实有在编32人,退休人员16人,政府购买服务9人。
第二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表
(见附件1)
第三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9年度收入总计689.23万元,年初结转和结余1.63万元,较2018年减少114.79万元,下降98.60 %;本年收入合计687.60万元,较2018年增加222.43万元,增长47.82%,主要原因是:机构改革,原法制办并入我局。完成了机构改革人员转隶工作,承接法治政府建设、政府法律服务、行政复议和诉讼、行政执法监督等各项职责职能。
本年收入的具体构成为:财政拨款收入672.13万元,占97.75%;非财政收入15.47万元,占2.25%。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9年度支出总计689.23万元,其中本年支出合计 603.82 万元,较2018年增加23.85万元,增长4.11%,主要原因是:机构改革,原法制办并入我局,人员及相关职能都增加;年末结转和结余85.42万元,较2018年增加83.79万元。主要原因是:一是资金下达时效性不高,原法制办经费及其它专项经费于年底下达用款计划,导致结余结转率较高。二是决算报表误将本年结余累计数85.42万元录入为年末结余结转数。实际累计结余结转42.24万元,且40.31万元为在途资金。
本年支出的具体构成为:基本支出500.31万元,占82.86 %;项目支出103.51万元,占17.14%。
三、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9年度财政拨款本年支出年初预算数为409.89万元,决算数为602.5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47.01%。其中:
(一)一般公共服务支出年初预算数为8.77万元,决算数为6.2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71.61%,主要原因是:2019年实施减税降费政策,社保相关支出减少。
(二)公共安全支出年初预算数为401.13万元,决算数为555.5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38.49%,主要原因是:机构改革,原法制办并入我局,人员及相关职能都增加,相关费用增加。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499.07万元,其中:
(一)工资福利支出336.68万元,较2018年减少7.96万元,减少2.31 %,主要原因是:虽然人员较2018年增加,但实施减税降费政策,以及下达资金较紧张,相关奖励资金部分未发放,工资福利支出较2018年相对持平。
(二)商品和服务支出116.70万元,较2018年增加13.59 万元,增长13.18 %,主要原因是:原法制办并入我局,人员及相关职能都增加,相关费用增加。
(三)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11.21万元,较2018年减少8.59万元,下降43.38 %,主要原因是:虽然人员较2018年增加,但实施减税降费政策,以及下达资金较紧张,相关补助未及时发放,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较2018年相对减少。
(四)资本性支出34.48万元,较2018年增加25.8万元,增长297%,主要原因是:根据省厅“数字法治 智慧司法”要求采购了相关智能化办公设备。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数为16万元,决算数为11.9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74.88%,决算数较2018年增加1.38万元,增长13.01 %,其中:
-
因公出国(境)支出年初预算数为 0万元,决算数为 0 万元。
(二)公务接待费支出年初预算数为10万元,决算数为6.91 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69.10 %,决算数较2018年增加2.31万元,增长50.21 %。决算数较年初预算数增加的主要原因是:2019年1月31日前完成了机构改革人员转隶工作,承接法治政府建设、政府法律服务、行政复议和诉讼、行政执法监督等各项职责职能,相关接待增加。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年初预算数为6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预算数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决算数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预算数6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决算数为5.0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84.50%,决算数较2018年减少0.93万元,下降15.5 %。决算数较年初预算数减少的主要原因是:厉行节约,合理调度公务用车。
六、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9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16.70万元,较年初预算数增加66.8万元,增长133.86 %,主要原因是:县司法局于2019年1月31日前将县司法局、县政府法制办公室职能整合,重新组建县司法局,完成机构改革人员转隶工作,承接了法治政府建设、政府法律服务、行政复议和诉讼、行政执法监督等各项职责职能。机关运行经费支出增加。
七、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9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 34.48 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34.48万元、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34.48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 100 %。
八、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止2019年12月31日,本部门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见公开09表《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表》。车辆总数9辆,其中车辆中的2辆执法执勤用车,7辆其它用车(摩托车)。
九、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一、项目绩效评价情况
(一)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我部门组织对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全面开展绩效自评,其中,一级项目1个,二级项目10个,共涉及资金116.72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总额的100%。
组织对“社区矫正经费(含社区矫正社会工作者工资)”、1个项目进行了重点绩效评价,涉及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63.92万元,其中:社区矫正经费35.84万元,社区矫正社会工作者工资28.08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总额的54.76 %。(详见附件2)
(二)部门决算中项目绩效自评结果。
社区矫正经费(含社区矫正社会工作者工资)项目绩效自评综述:从评价情况来看,社区矫正经费(含社区矫正社会工作者工资)100%到位,社区矫正经费执行完成100%,社区矫正经费主要用于对社区服刑人员监督管理、教育矫正和社会适应性。
主要产出和效果:规范对社区矫正人员的日常监督管理,确保社会稳定。发现的问题及原因:对社区矫正人人数测算不准确。人数较预计人员增加,导致成本压缩。下一步改进措施:在调查的基础上科学测算社区矫正人员数量。争取产生更大的社会效益。
社区矫正经费(含社区矫正社会工作者工资)项目绩效自评综述:社区矫正人员对社区矫正工作都非常满意,知晓率和满意度均为100%,项目自评为优。
二、整体绩效评价情况
涉及一般公共预算支出 603.82 万元。
(一)资金使用效益较好。表现在:一、保障了职工工资,津补贴足额发放,保障了司法局遗属补助的正常发放,没有出现拖欠职工工资,离退休费用等现象;二、保障了各项工作的正常运转,资金支付正常;三、财政供养人员控制较好;四、资金使用无虚列支出及随意使用现象,无大额现金支付现象。
(二)资金使用社会效益好。表现在:一、“点线面”结合,构建人民调解新格局,充分发挥人民调解员的作用,将矛盾纠纷调解在基层。二、大力开展普法宣传工作,荣获全省“七五”普法中期先进县荣誉称号。三、推进社区矫正及安置帮教工作,维护了社会稳定。四、强化法律监督,提升了司法行政满意度。
三、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是资金使用效益有待进一步提高。二是绩效目标设立不够明确、细化和量化。三是采购预算不够贴近实际,大大超出了实际需要。四是资金下达时效性不高,原法制办经费及其它专项经费于年底下达用款计划,导致结余结转率较高。
四、改进措施和有关建议
一是严格落实专项经费使用管理规定,做到专款专用;二是要严格预算编制,做到细化精确,争取更多费用纳入财政预算中;三是科学的安排采购预算,在经费开支上严格按照“八项规定”执行。四是及时与财政部门衔接,争取预算安排及时。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三、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的行政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四、“三公”经费:指单位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附件:附件2: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自评表2019年(社区矫正经费).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