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录
第一部分 全南县司法局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
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
情况说明
六、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七、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八、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九、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全南县司法局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能
全南县司法局是主管司法行政工作的县政府组成部门,主要职责是:
1、贯彻执行国家司法行政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定全县司法行政工作的年度计划和工作方案并监督实施。
2、拟定全县依法治县和法治宣传教育工作规划,并组织实施,管理和指导全县法治宣传教育工作和依法治理工作,指导法治新闻和对外法制宣传。
3、管理、监督和指导全县公证、律师依法开展业务工作。
4、管理、监督司法所做好社区矫正、人民调解、纠纷排查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
5、组织、指导刑满释放和解除劳教人员的安置帮教与“无缝对接”工作。
6、指导、实施、管理全县权限社区矫正工作,牵头组织协调有关单位和基层组织开展社区矫正工作。
7、预防和减少刑释人员重新犯罪,推进监狱教育改造工作,组织、指导全县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无缝对接”工作。
8、负责和指导全县医患纠纷专业调解仲裁工作和负责医患纠纷的专业调解仲裁的组织、协调和服务工作。
9、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开展“严打”整治和其他专项整治工作。
10、管理、监督和指导法律援助和司法鉴定工作。
11、负责管理司法行政公务员和公证、律师人员工作。
12、为全县的经济建设提供法律服务,当好政府的法律参谋和助手。
13、承办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基本情况
纳入本套部门决算汇编范围的单位共1个,即全南县司法局本级。
本部门2018年年末编制人数39人,其中行政编制35人,事业编制4人;年末实有人数40人,其中在职人员25人,社区矫正社会工作者9名,其他聘用人员6名。退休人员17人。
第二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表
(见附件)
第三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8年度收入总计581.59万元,其中年初结转和结余116.42万元,较2017年增加3.88万元,增长0.7 %;本年收入合计465.17万元,较2017年增加76.65万元,增长19.72 %,主要原因是:上级拨款比上年有所增加。
本年收入的具体构成为:财政拨款收入463.54万元,占99.64%;其他收入1.63万元,占0.36%。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8年度支出总计581.59万元,其中本年支出合计579.97 万元,较2017年增加3.88万元,增长0.67 %,主要原因是:我局进驻全南县法律服务中心工作人员较多,并设置了法律援助、社区矫正、法律咨询等惠民专岗。相应的支出也有所增加。
年末结转和结余1.63万元,较2017年减少114.79万元,下降98.5%,主要原因是:办案数量和补助标准有所提高,使用了往年结转的资金,年末结转和结余数减少。
本年支出的具体构成为:基本支出491.38万元,占84.73%;项目支出88.58万元,占15.27 %。
三、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8年度财政拨款本年支出年初预算数为463.54万元,决算数为564.81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21.85%。其中:
(一)一般公共服务支出年初预算数为0万元,决算数为 1.56万元,主要原因是:深化“放管服”,简化办事流程,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 建设费用增加。
(二)公共安全支出年初预算数为453.89万元,决算数为 412.45 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0.87 %,与上年基本持平。
(三)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和其他支出年初预算数为96.50万元,决算数为150.8 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56.27 %,主要原因是:1.人员增加。2.“双提升”工作的开展,更注重上门服务。3.增加了乡镇公共法律服务站(点)建设工作,法律明白人培养工作,相关公用经费增加。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476.23万元,其中:
(一)工资福利支出344.64万元,较2017年增加101.88万元,增长41.97 %,主要原因是:1.人员较2017年有所增加,且新招录了2名研究生学历人才,增加2000元/月.人的相关人才补贴。人员经费支出增加。2.执行了政法机关工资津贴1200元/月.人。且从2017年1月起补发。
(二)商品和服务支出103.11万元,较2017年增加39.04万元,增长60.93 %,主要原因是:1.人员增加。2.“双提升”工作的开展,更注重上门服务。3.增加了乡镇公共法律服务站(点)建设工作,法律明白人培养工作,相关公用经费增加。
(三)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 19.80万元,较2017年减少7.65万元,下降38.64 %,主要原因是: 相应支出减少。
(四)资本性支出8.68万元,主要原因是:政府采购。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数为16万元,决算数为10.6万元,完成预算的66.25 %,决算数较2017年减少2.69万元,下降20.24 %,其中:
(一)因公出国(境)支出年初预算数为0万元,决算数为 0万元。
(二)公务接待费支出年初预算数为10万元,决算数为4.6万元,完成预算的46 %,决算数较2017年减少4.91万元,下降51.63 %。决算数较年初预算数减少的主要原因是:工作重心转移在精准扶贫、扫黑除恶、“双提升”方面,公务接待相对减少。
(三)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年初预算数为6万元,决算数为6万元,完成预算的100 %,决算数较2017年增加2.22万元,增长58.73 %。
六、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8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03.11万元,较年初预算数增加58.13万元,增长129.23%,主要原因是:深化“放管服”,简化办事流程,设置了法律援助、社区矫正、法律咨询等惠民专岗,相关运行费用增加。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构建公共法律服务平台前期相关费用较高。
七、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8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 8.64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 8.64 万元。
八、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止2018年12月31日,本部门实有车辆12辆,其中5辆执法执勤用车(3辆移交公车中心),7辆摩托车;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九、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我部门组织对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全面开展绩效自评。
一、项目绩效评价情况:
共组织对“社区矫正经费”1个项目进行了重点绩效评价,涉及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35.84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总额的 65.35 %。从评价情况来看,社区矫正经费资金100%到位,社区矫正经费执行完成100%,社区矫正经费主要用于对社区服刑人员监督管理、教育矫正和社会适应性。社区矫正人员对社区矫正工作都非常满意,知晓率和满意度均为100%,项目评价为优。(详见附件)
二、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情况:
涉及一般公共预算支出579.97 万元。一是资金使用效益较好。表现在:一、保障了职工工资,津补贴和追加工资的及时足额发放,保障了司法局遗属补助的正常发放,没有出现拖欠职工工资,离退休费用等现象;二、保障了各项工作的正常运转,资金支付正常;三、财政供养人员控制较好;四、资金使用无虚列支出及随意使用现象,无大额现金支付现象。二是资金使用社会效益好。表现在:一、“点线面”结合,构建人民调解新格局,充分发挥人民调解员的作用,将矛盾纠纷调解在基层,2018年度满意度获得全省第47,全市第7的名次。二、大力开展普法宣传工作,荣获全省“七五”普法中期先进县荣誉称号。三、加强特殊人群监管,推进社区矫正、安置帮教工作,荣获2018年度全市社区矫正安置帮教工作“先进单位”。四、结合“怕慢假庸散”等突出问题整治行动,持续开展正风貌促规范树形象纪律大整顿,坚决抵制作风顽疾,树立良好的司法行政队伍形象,被评为“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先进县”。
三、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是资金使用效益有待进一步提高。二是绩效目标设立不够明确、细化和量化。三是采购预算不够贴近实际,超出了实际需要。
四、改进措施和有关建议
在今后的工作一方面要严格预算编制,做到细化精确,争取一些费用纳入财政预算中;另一方面要严格落实专项经费使用管理规定,做到专款专用;同时应及时与财政部门衔接,增加相应专项资金的预算安排,调增人员基本支出的预算安排。三是在经费开支上严格按照八项规定执行。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三、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的行政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四、“三公”经费:指单位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五、社区矫正社会工作者:是指具备一定专业知识,从事社区服刑人员管理工作的专职工作人员。社区矫正工作者是政府通过购买公共服务的形式设立的公益性岗位,专职社区矫正工作人员一般为编外聘用人员,经过统一笔试、面试和体检、政审后择优聘用,并按劳动合同管理的工作人员。
六、社区矫正:是指针对被判处管制、宣告缓刑、裁定假释、暂予监外执行这四类犯罪行为较轻的对象所实施的非监禁性矫正刑罚。社区矫正实施的最初原因是为缓解监狱罪犯过多而产生的压力。其目的是为通过政府、社会以及爱心人士的帮助,使矫正对象改正恶习,并帮助他们重新回归社会。
七、人民调解 :属于诉讼外调解的一种。是指在人民调解委员会主持下,以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社会公德规范为依据,对民间纠纷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劝说,促使他们互相谅解、平等协商,自愿达成协议,消除纷争的活动。
八、安置帮教: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工作,简称安置帮教工作,是在各级政府领导下,依靠各有关部门和社会力量对刑满释放、解除社区矫正人员进行的一种非强制性的引导、扶助、教育和管理活动。
九、法律援助:是指由政府设立的法律援助机构组织法律援助的律师,为经济困难或特殊案件的人给予无偿提供法律服务的一项法律保障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