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南县司法局2020年度部门决算
目 录
第一部分 全南县司法局部门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20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
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十、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20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
情况说明
六、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七、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八、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九、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全南县司法局部门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能
全南县司法局是主管司法行政工作的县政府组成部门,主要职责是:贯彻执行国家司法行政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定全县司法行政工作的年度计划和工作方案并监督实施,拟定全县法治宣传教育工作规划,并组织实施,管理和指导全县法治宣传教育工作,指导法治新闻和对外法治宣传,管理、监督和指导全县公证、律师依法开展业务工作,管理、监督司法所做好人民调解、社区矫正、安置帮教、纠纷排查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制定和编制县政府规范性文件计划,并审核、清理、解释县政府规范性文件,负责县政府行政复议、应诉、行政赔偿的具体工作,拟定行政执法监督工作计划、参与行政执法监督检查。承办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基本情况
纳入本套部门决算汇编范围的单位共1个,为全南县司法局本级。
本部门2020年年末实有人数70人,其中在职人员30人,遗属3人,退休人员17人,政府购买服务社区矫正社会工作者9人,其他聘用人员11人。
第二部分 2020年度部门决算表
(见附件1)
第三部分 2020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0年度收入总计728.96万元,其中年初结转和结余85.42万元,(实际累计结余1.93万元,2019年决算报表误将本年结余累计数85.42万元录入为年末结余结转数。账面累计结余结转42.24万元,且40.31万元为在途资金。)较2019年增加39.73万元,增长5.76%;本年收入合计643.54万元,较2019年减少44.07 万元,下降6.4 %,主要原因是:财政拨款不及时。
本年收入的具体构成为:财政拨款收入643.54万元,占100 %。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0年度支出总计728.96万元,其中本年支出合计 721.59万元,较2019年增加117.77万元,增长19.5 %,主要原因是:业务支出增加;年末结转和结余7.36万元,较2019年减少 78.06万元,下降91.38 %,主要原因是:2019年决算报表误将本年结余累计数85.42万元录入为年末结余结转数。
本年支出的具体构成为:基本支出641.45万元,占88.89 %;项目支出80.15万元,占11.11%。
三、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0年度财政拨款本年支出年初预算数为627.11万元,决算数为721.5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15.06 %。其中:
(一)一般公共服务支出年初预算数为8.25万元,决算数为9.6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17.21%,主要原因是:退休人员工资调整。
(二)公共安全支出年初预算数为570.66万元,决算数为711.9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24.75%,主要原因是:1.上级政法转移支付办案费增加。2.上年财政拨款在途资金到位。3.2019年决算报表误将本年结余累计数85.42万元录入为年末结余结转数。账面累计结余结转42.24万元,且40.31万元为在途资金。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641.45万元,其中:
(一)工资福利支出495.2万元,较2019年增加158.52万元,增长47.08%,主要原因是:整体工资增长,住房公积金基数,养老金缴费均有增加;挂账奖励金增加。
(二)商品和服务支出102.66万元,较2019年减少14.04万元,下降12.03%,主要原因是:财政拨款不及时,有部分支出无法及时支付。
(三)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9.67万元,较2019年减少1.54 万元,下降13.74 %,主要原因是:资金紧张,取暖费、体检费无法及时保障。
(四)资本性支出33.92万元,较2019年减少0.56 万元,下降1.62 %,主要原因是:与上年基本持平。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数为15.7万元,决算数为10.59万元,完成预算的 67.45%,决算数较2019年减少1.39万元,下降 11.6 %,其中:
(一)因公出国(境)支出年初预算数为0万元,决算数为 0万元,完成预算的100 %。
(二)公务接待费支出年初预算数为9.7万元,决算数为 5.53万元,完成预算的57.01 %,决算数较2019年减少1.38万元,下降 19.97 %,主要原因是资金下达时效性不高,无法保障正常支出。决算数较年初预算数减少的主要原因也是资金下达时效性不高,无法保障正常支出。全年国内公务接待86批,累计接待793人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累计接待0人次。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年初预算数为6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年初预算数为0万元,决算数为5.07万元,完成预算的 84.5%,决算数与2019年一致。全年购置公务用车0辆。与上年一致;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年初预算数为6万元,决算数为 5.07万元,完成预算的84.5 %,决算数与2019年一致。年末公务用车实际保有2辆。
六、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0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02.66万元,较年上年决算数减少14.04万元,降低12.03 %,主要原因是:落实过紧日子要求压减支出。
七、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0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33.92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33.92万元。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33.92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 %。
八、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止2020年12月31日,本部门(单位)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见公开10表《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表》。车辆总数9辆,其中2辆执法执勤用车,7辆其它用车(摩托车)。
九、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一)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我部门组织对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所有二级项目11个全面开展绩效自评,共涉及资金88.64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总额的100%。对2020年度整体支出开展绩效自评,共涉及金额680.35万元。占整体支出的100%。
项目自评:组织对社区矫正工作经费、安置帮教经费、行政应诉经费、行政复议经费、行政调解经费、两证制作工作经费、法制工作经费、人民调解经费、法律援助经费、法治宣传经费、法治全南经费等11个项目开展了部门评价,涉及一般公共预算支出88.64万元。
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分析:
1.积极化解矛盾纠纷,有力维护社会公平正义。6月举办了全县人民调解员培训班,共80余名人民调解员骨干参加此次培训;全年开展矛盾纠纷排查349次,9个乡(镇)平均每月开展矛盾纠纷排查至少3次;共调解案件267件,调解成功266件,调解成功率99.63%。
2.法律援助工作:共受办理各类法律援助案件211件、其他法律援助事项(咨询)1036人次。
3.社区矫正及安置帮教工作:全县在册社区矫正对象95名,其中缓刑 89人,假释1人,暂予监外执行4人,管制1人,新接收矫正对象69人,迁入4人,解矫77人;新接收刑满释放人员共101人,安置帮教率100%
4、全年开展线下普法13次,利用“全南法宣”“全南手机报”进行线上103次,全县1168名领导干部全部参与网上学法考试,通过率100%,培养3870名农村“法律明白人”骨干,农村“法律明白人”户数已达22743户,全年普法受众达7.23余万人。
5.完成我县司法行政系统指挥中心建设。
6.严格执纪问责制度,开展法律服务行业“整风运动”,优化工作流程,完善“两个中心”运行模式,强化了法律服务质量监管,提升了司法行政满意度。
7.推进法治政府建设,依法依规办理、办结行政复议与应诉,保证了作出的复议决定合法性100%。行政复议正确率100%,未发生被上级、法院撤销的复议决定;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率100%,以县政府为被告的行政应诉案件均胜诉。每个案件均深入基层实地调查,行政复议案件回访满意率达100%。
整体自评:组织开展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自评结果为良。
绩效目标完成情况分析:
1.保障职工工资,津补贴足额发放,保障了司法局遗属补助的正常发放,不出现拖欠职工工资,离退休费用等现象。
2.保障各项工作的正常运转,资金支付正常。
(二)部门决算中项目绩效自评结果。
项目绩效自评总体综述:我局大部分绩效目标未发生偏离,支持出庭应诉30次完成情况稍有偏离,主要是因为是强化了执法监督,推进了公正文明执法,提高了执法水平,相关案件有所减少。
整体绩效自评总体综述:1.资金使用效益有待进一步提高。2.绩效目标设立不够明确、细化和量化。3.采购预算不够贴近实际,超出了实际需要。4.资金下达时效性不高,导致项目资金无法及时拨付。
下一步改进措施:1.各业务股室在深入调查的基础上制定绩效目标。2.法治宣传资料的制作应科学测算数量,避免造成浪费。3.科学测算行政复议案件数量。
(三)部门评价项目绩效评价结果。
见附件2、附件3。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收入科目
(一)财政拨款:指市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其他收入:指除财政拨款、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 收入等以外的各项收入。
(三)上级补助收入:反映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四)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填列事业单位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的数额。
(五)上年结转和结余:填列上年度全部结转和结余的资金数,包括当年结转结余资金和历年滚存结转结余资金。
二、支出科目
(一)行政运行: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参公单位)的基本支
出。
(二)一般行政管理事务: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参公单位) 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三)事业运行:反映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四)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的支出。
(五)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实际缴纳的职业年金支出。
(六)行政单位医疗: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行政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
(七)事业单位医疗: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
(八)公务员医疗补助: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公务员医疗补助经费。
(九)住房公积金: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