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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南县司法局部门2023年部门预算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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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南县司法局部门2023年部门预算公开

目  录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二、机构设置及人员情况
第二部分  2023年部门预算表
一、《收支预算总表》
二、《部门收入总表》
三、《部门支出总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七、《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表》
十、《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表》
十一、《重点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
第三部分  2023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2023年部门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二、2023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全南县司法局是主管司法行政工作的县政府组成部门,主要职责是:贯彻执行国家司法行政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定全县司法行政工作的年度计划和工作方案并监督实施,拟定全县法治宣传教育工作规划,并组织实施,管理和指导全县法治宣传教育工作,指导法治新闻和对外法治宣传,管理、监督和指导全县公证、律师依法开展业务工作,管理、监督司法所做好人民调解、社区矫正、安置帮教、纠纷排查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制定和编制县政府规范性文件计划,并审核、清理、解释县政府规范性文件,负责县政府行政复议、应诉、行政赔偿的具体工作,拟定行政执法监督工作计划、参与行政执法监督检查。承办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及人员情况
2023年全南县司法局部门所属预算单位共有1个,包括:全南县司法局本级。
(一)机构设置:
1.局机关内设6个股室(办公室、普法与依法治理股、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股、合法性审查和行政复议股、社区矫正管理股(社区矫正管理局)、公共法律服务管理股);
2.管理股级全额拨款的事业单位2个:全南县公证处、全南县行政复议服务中心(全南县法律援助服务中心);
3.9个副科级派出机构:城厢司法所、金龙司法所、南迳司法所、大吉山司法所、中寨司法所、龙源坝司法所、陂头司法所、社迳司法所、龙下司法所;
4.负责业务监管3个新型社会组织(中介机构):江西全丰律师事务所、江西桃江律师事务所、城厢基层法律服务所。
(二)人员情况
编制人数小计41人,其中:行政编制人数33人,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编制人数0人,事业编制人数8人。实有人数32人,其中:在职人数小计36人,行政在职人数29人,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在职人数0人,事业单位在职人数7人。离休人数小计0人,退休人数小计17人。

第二部分  2023年部门预算表
(详见附表)

第三部分 2023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2023年部门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一)收入预算情况
2023年全南县司法局收入预算总额为692.91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138.6万元,主要原因为人员增加。其中:财政拨款收入607.91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53.6万元;教育收费资金收入0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0万元;事业收入0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0万元;其他收入85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85万元;国库集中支付网上结转0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0万元。
(二)支出预算情况
2023年全南县司法局支出预算总额为692.91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138.6万元,主要原因为其它收入纳入财政预算及人员增加。
按支出项目类别划分:基本支出418.79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36.08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335.58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72.59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10.62万元、资本性支出0万元;项目支出274.12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174.68万元,其中:商品和服务支出274.12万元、资本性支出0万元。
按支出功能科目划分:一般公共服务支出85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85万元;公共安全支出522.04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4.84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47.96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18.27万元;卫生健康支出11.31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3.89万元;住房保障支出26.6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26.6万元;教育支出0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0万元。
按支出经济分类划分:工资福利支出335.58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44.17万元;主要原因是:政府购买人员列入其它商品服务支出。商品和服务支出346.71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181.96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10.62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0.81万元;资本性支出0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0万元。
(三)财政拨款支出情况
2023年全南县司法局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总额为607.91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53.6万元,主要原因为人员增加。
按支出功能科目划分:公共安全支出522.04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4.84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47.96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18.27万元;卫生健康支出11.31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3.89万元;住房保障支出26.6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26.6万元;教育支出0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0万元。
按支出项目类别划分:基本支出418.79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36.08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335.58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72.59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10.62万元;项目支出189.12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90.48万元,主要原因是:政府购买人员90.48万元列入项目支出。其中:商品和服务支出189.12万元,资本性支出0万元。
(四)政府性基金情况
2023年全南县司法局本部门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五)国有资本经营情况
2023年全南县司法局本部门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六)机关运行经费等重要事项的说明
2023年部门机关运行经费预算72.59万元,比2022年预算增加7.28万元,增长11.1%,主要原因为:人员较上年增加。
按照财政部《地方预决算公开操作规程》明确的口径,机关运行费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七)政府采购情况
2023年部门所属各单位政府采购总额8.23万元,其中:货物预算8.23万元, 工程预算0万元, 服务预算0万元。
(八)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2年12月31日, 部门共有车辆2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实有数0辆,执法执勤用车实有数2辆。
2023年部门预算安排购置车辆0辆,安排购置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0台。
(九)预算绩效管理情况说明
2023年全南县司法局对部门整体支出和项目支出全面实施绩效目标管理,2023年部门整体支出预算金额692.91万元。根据以前年度绩效评价结果,优化2023年预算安排并进一步改进管理、完善政策。
2023年全南县司法局部门预算安排项目14个,项目预算金额合计189.12万元,其中9名社区矫正社会工作人员工资28.08万元,20名基层专职调解员工资62.4万元,行政调解工作经费6万,法治政府建设工作经费10万元,法制办经费1.8万元,法治建设经费3万元,社区矫正工作经费35.84万元,安置帮教经费5万元,两证制证工作经费5万元,人民调解经费5万元,普法宣传3万元,法律援助经费3万元,行政复议经费6万元,行政应诉工作经费15万元,本部门所有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均由部门所属单位在各自单位预算中分别公开,本内容公开部门重点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
(十)重点项目:社区矫正工作经费,行政应诉工作经费项目情况说明。
1.社区矫正工作经费
⑴项目概述:针对被判处管制、宣告缓刑、裁定假释、暂予监外执行这四类犯罪行为较轻的对象所实施的非监禁性矫正刑罚。社区矫正实施的最初原因是为缓解监狱罪犯过多而产生的压力。其目的是为通过政府、社会以及爱心人士的帮助,使矫正对象改正恶习,并帮助他们重新回归社会。
⑵立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
⑶实施主体:全南县司法局
⑷实施方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对特殊人员进行管理。
⑸实施周期:连续实施
⑹本年度预算安排:35.84万元。
⑺绩效目标:目标1:社区矫正人员应当参加社会公德、法律知识、时事政治、心理健康、爱国情怀等教育学习活动,增强法治观念、道德素质、爱国思想和悔罪自新意识,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有劳动能力的社区矫正人员应当参加社区服务,修复社会关系,培养社会责任感、集体观念和纪律意识;社区矫正人员每月需按时报到,参加教育学习、社区服务、公益劳动时间为八至十二小时。目标2:对社区矫正人员进行日常监督管理,定期入户走访和巡查,及时掌握社区矫正人员实际情况,排查有无安全隐患,维护全南和谐稳定。目标3:对本省及来函的外省刑满释放人员进行无缝对接,并为安置帮教对象发放六个月生活费,以达到过度性救助的目的。
      2.行政应诉工作经费
⑴项目概述:依法开展行政应诉工作。
⑵立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
⑶实施主体:全南县司法局
⑷实施方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开展行政应诉工作。
⑸实施周期:连续实施
⑹本年度预算安排:15万元。
⑺绩效目标:严格按照法律规定办理办结行政复议与应诉,严格按照法规尽最大努力让人民群众耗时短、成本低,做到定分止争,让每一个当事人在行政复议与应诉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二、2023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2023年全南县司法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安排13.35万元,其中:
因公出国费0万元,比上年增0万元,主要原因是:与上年安排保持一致。
公务接待费8.25万元,比上年增0万元,主要原因是:与上年安排保持一致。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5.1万元,比上年增0万元,主要原因是:与上年安排保持一致。
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比上年增0万元,主要原因是:与上年安排保持一致。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收入科目
各部门结合实际进行解释。
(一)财政拨款:指县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教育收费资金收入:反映实行专项管理的高中以上学费、住宿费,高校委托培养费,函大、电大、夜大及短训班培训费等教育收费取得的收入。
(三)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事业单位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五)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反映事业单位附属的独立核算单位按规定标准或比例缴纳的各项收入。包括附属的事业单位上缴的收入和附属的企业上缴的利润等。
(六)上级补助收入:反映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七)其他收入:指除财政拨款、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各项收入。
(八)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填列历年滚存的非限定用途的非统计财政拨款结余弥补2023年收支差额的数额。
(九)上年结转和结余:填列2023年全部结转和结余的资金数,包括当年结转结余资金和历年滚存结转结余资金。
二、支出科目
(一)一般公共服务支出:反映政府提供一般公共服务的支出。
(二)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对部门预算中涉及的支出功能分类科目(明细到项级),结合部门实际,参照《2023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的规范说明进行解释。
三、相关专业名词
   (一)机关运行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二)“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 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全南县司法局 
                 2023年3月14日
[203][全南县司法局]部门整体申报表_202303241545521 (预算公开)203001司法局2023年市县部门预算公开表(部门)_2023-03-01(1)(司法局)项目预算绩效目标表202303241455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