赣州市全南县司法局部门2024年部门预算公开
目 录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二、机构设置及人员情况
第二部分 2024年部门预算表
一、《收支预算总表》
二、《部门收入总表》
三、《部门支出总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七、《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表》
十、《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表》
十一、《项目绩效目标表》
第三部分 2024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2024年部门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二、2024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根据市委、市政府的有关文件规定, 全南县司法局是主管司法行政工作的县政府组成部门,主要职责是:
(一) 承担全面依法治县重大问题的政策研究,协调有关方面提出全面依法治县中长期规划建议,负责有关重大决策部署督察工作。
(二) 承担政府各部门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报备工作。负责县政府重大行政决策、规范性文件、重大合同等的合法性审查工作承担县政府规范性文件报送备案、清理工作。
(三) 负责县政府行政复议和应诉案件办理工作。指导督查全县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
(四) 负责拟订法治宣传教育规划、组织实施普法宣传工作,组织对外法治宣传。
(五) 指导、管理社区矫正工作。指导刑满释放人员帮教安置工作。
(六) 指导、监督律师、法律援助、司法鉴定、公证和基层法律服务管理工作。
二、机构设置及人员情况
2024年赣州市全南县司法局部门所属预算单位共有1个,包括:全南县司法局部门本级。
编制人数小计41人,其中:行政编制人数33人,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编制人数0人,事业编制人数8人。实有人数小计38人,其中:在职人数小计38人,行政在职人数34人,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在职人数0人,事业单位在职人数4人。离休人数小计2人,退休人数小计18人,遗属人数小计4人。
第二部分 2024年部门预算表
(详见附表)
第三部分 2024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2024年部门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一)收入预算情况
2024年赣州市司法局部门收入预算总额为791.37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98.46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761.37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153.46万元;教育收费资金收入0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0万元;事业收入0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0万元;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0万元;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0万元;其他收入30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55万元;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0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0万元;上年结转(结余)0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0万元。
(二)支出预算情况
2024年赣州市全南县司法局部门支出预算总额为791.37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98.46万元,其中:
按支出项目类别划分:基本支出575.09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156.3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478.06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79.63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17.4万元、资本性支出0万元;项目支出216.28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57.84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0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216.28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0万元、债务利息及费用支出0万元、资本性支出0万元、对企业补助0万元、其他支出0万元。
按支出功能科目划分:一般公共服务支出0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85万元;国防支出0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0万元;公共安全支出664.72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142.68万元;教育支出0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0万元;科学技术支出0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0万元;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0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0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71.02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23.06万元;卫生健康支出16.88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5.57万元;节能环保支出0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0万元;城乡社区支出0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0万元;农林水支出0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0万元;交通运输支出0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0万元;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支出0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0万元;商业服务业等支出0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0万元;金融支出0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0万元;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支出0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0万元;住房保障支出38.75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12.15万元;粮油物资储备支出0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0万元;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0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0万元;其他支出0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0万元。
按支出经济分类划分:工资福利支出478.06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142.48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295.91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50.4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17.4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6.77万元;债务利息及费用支出0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0万元;资本性支出0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0万元;对企业补助0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0万元;其他支出0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0万元。
(三)财政拨款支出情况
2024年赣州市全南县司法局部门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总额为761.37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153.46万元。
按支出功能科目划分:一般公共服务支出0万元;国防支出0万元;公共安全支出634.72万元;教育支出0万元;科学技术支出0万元;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0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71.02万元;卫生健康支出16.88万元;节能环保支出0万元;城乡社区支出0万元;农林水支出0万元;交通运输支出0万元;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支出0万元;商业服务业等支出0万元;金融支出0万元;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支出0万元;住房保障支出38.75万元;粮油物资储备支出0万元;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0万元;其他支出0万元。
按支出项目类别划分:基本支出575.09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156.3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478.06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79.63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17.4万元,资本性支出0万元。项目支出186.28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2.84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0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186.28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0万元,债务利息及费用支出0万元,资本性支出0万元,对企业补助0万元,其他支出0万元。
(四)政府性基金情况
2024年本部门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五)国有资本经营情况
2024年本部门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六)机关运行经费等重要事项的说明
2024年部门机关运行经费预算13.35万元,比2023年预算增加0万元,增长0%,主要原因为:节约开支,与上年安排保持一致。
按照财政部《地方预决算公开操作规程》明确的口径,机关运行费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七)政府采购情况
2024年部门所属各单位政府采购总额4.5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4.5万元, 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 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
(八)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3年底, 部门共有车辆2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实有数0辆,执法执勤用车实有数2辆。
2024年部门预算安排购置车辆0辆,安排购置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具体为0台。
(九)行政应诉工作经费项目情况说明
⑴项目概述:依法开展行政应诉工作。
⑵立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
⑶实施主体:全南县司法局
⑷实施方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开展行政应诉工作。
⑸实施周期:连续实施
⑹本年度预算安排:13.6万元。
⑺绩效目标:严格按照法律规定办理办结行政复议与应诉,严格按照法规尽最大努力让人民群众耗时短、成本低,做到定分止争,让每一个当事人在行政复议与应诉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年度绩效目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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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格按照法律规定办理办结行政复议与应诉,严格按照法规尽最大努力让人民群众耗时短、成本低,做到定分止争,让每一个当事人在行政复议与应诉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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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指标值 |
成本指标 |
经济成本指标 |
办结应诉案成本5600元/件 |
≤7万元 |
产出指标 |
数量指标 |
2024年12月办结行政应诉案件 |
≥10件 |
质量指标 |
出庭应诉率 |
=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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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效指标 |
严格按照法定期限出庭应诉 |
≥10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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效益指标 |
社会效益指标 |
维护全南和谐稳定 |
=100% |
满意度指标 |
服务对象满意度 |
行政执法投诉举报结果满意率 |
=100% |
二、2024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2024年赣州市全南县司法局部门"三公"经费财政拨款安排13.35万元,其中:
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比上年增0万元,主要原因是:与上年安排保持一致。
公务接待费8.25万元,比上年增0万元,主要原因是:与上年安排保持一致。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5.1万元,比上年增0万元,主要原因是:与上年安排保持一致。
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比上年增0万元,主要原因是:与上年安排保持一致。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收入科目
各部门结合实际进行解释。
(一)财政拨款:指市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教育收费资金收入:反映实行专项管理的高中以上学费、住宿费,高校委托培养费,函大、电大、夜大及短训班培训费等教育收费取得的收入。
(三)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事业单位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五)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反映事业单位附属的独立核算单位按规定标准或比例缴纳的各项收入。包括附属的事业单位上缴的收入和附属的企业上缴的利润等。
(六)上级补助收入:反映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七)其他收入:指除财政拨款、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各项收入。
(八)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填列历年滚存的非限定用途的非统计财政拨款结余弥补2024年收支差额的数额。
(九)上年结转和结余:填列2023年全部结转和结余的资金数,包括当年结转结余资金和历年滚存结转结余资金。
二、支出科目
(一)一般公共服务支出:反映政府提供一般公共服务的支出。
(二)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
对部门预算中涉及的支出功能分类科目(明细到项级),结合部门实际,参照《2024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的规范说明进行解释。
三、相关专业名词
(一)机关运行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二)“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