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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大力推进村级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覆盖工程的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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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大力推进村级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

覆盖工程的实施意见

 

各乡镇党委、政府,各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为贯彻落实全省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暨基层文明实践中心建设工作推进会会议精神,根据赣州市创建办下发《关于印发<关于大力推进村级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覆盖工程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赣市创办字﹝2018﹞4号)文件精神,针对我县实际情况,现就当前大力推进村级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覆盖工程,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正确认识我县村级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建设现状,切实增强紧迫感和责任感

建设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是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以及市委、市政府加强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建设的重大决策,是构建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的重要举措,也是贫困地区文化扶贫的重中之重。近年来,在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全县加强了基层公共文化设施建设,建成和提升了一批村级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为丰富农民群众文化生活发挥了积极作用。全县村(社区)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任务数95个,截至目前,我县已建成(挂牌)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94个,在建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1个,建成率(挂牌率)达99%,完成率全市排名第二。但仍然存在达标率不高、发展不平衡等问题。大部分村级综合文化服务中心没有完全达到“七个一”的标准。因此,要进一步增强紧迫感和责任感,积极行动,大力推动,突出重点,突破难点。

二、准确把握村级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建设要求,确保覆盖工程如期完成

(一)要明确目标任务。按照国家、省、市、县明确的目标任务、建设标准等要求,到2018年底,要全面完成村级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的目标。各乡镇要紧盯建设目标,倒排工期,列出时间表、任务书,确保如期完成。

(二)要多方争取资金。各乡镇要准确提出本地村级综合文化服务中心建设的攻坚措施,主动筹集建设资金。争取社会力量支持,发动各类企业、社会组织、村致富能人和在外乡贤、慈善基金会等社会力量捐资捐助建设村级综合文化服务中心。

(三)要坚持分类施策。对已建设完成的村级综合文化服务中心,要在建设基础上对照“七个一”标准(见附件)进行完善,抓紧补齐短板,尽快达标。对在建的村级综合文化服务中心,要抓紧时间,尽快完成。对有条件的村级综合文化服务中心,要积极整合现有资源,努力打造一批典型的多功能综合文化服务中心。

三、加强领导,高位推动,强力推进村级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覆盖工程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乡镇要切实加强对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建设工作的组织领导,纳入乡村振兴战略和加强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的总体布局。各乡镇在推进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建设中承担主体责任,要重视投入,保障民生工程实施。要整合资源,把面向基层的各类公共文化资源纳入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建设,合理配置、集中管理、优化服务。要建立村(社区)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由县统筹规划、乡镇组织推进、村(社区)自我管理的工作机制。宣传、文化部门要加强督促指导,协调各方力量,完成建设任务。

(二)强化督查考核。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覆盖工程建设情况,将纳入对各乡镇高质量发展和意识形态领域的考核体系,作为评价各乡镇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政绩的重要内容和评先评优的重要指标。今年剩下的3个月,县创建办将建立执行“周汇总、月调度”和明察暗访、巡查通报等制度,定期组织督查考核,并将督查结果进行通报。对工作不力、建设进度滞后的,重点督促整改。

(三)配齐管理人员。按照省、市基本公共文化服务实施标准的有关要求,政府购买村(社区)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公益岗位每村(社区)不少于1名文化管理员(文化辅导员)。要在建设的同时积极推进政策的落实,加大督查力度,督促基层按政策要求配齐文化工作人员。与此同时,通过组建文化志愿者队伍,吸引鼓励社会团体、民间艺人等社会力量加入到乡村文化建设,对农村业余文艺骨干开展免费培训,加快培养文化带头人,着力弥补基层人才不足、不专的短板。

(四)提高运行绩效。既要将村级文化设施“建起来”,更要让这些文化设施“用起来”。宣传、文化部门要发挥好牵头抓总作用,财政部门要统筹资金投入,满足完成建设任务和维持运行所需资金。要创新文化服务运行机制,积极采取图书馆、文化馆总分管制和菜单式服务等举措,使文化阵地发挥应有的服务、引导作用。要多开辟渠道、多搭建平台,让老百姓乐于使用、便于使用、经常使用,真正把村级综合性文化中心建设成为“农民群众家门口的文化超市”。           

附件:基层综合文化服务中心建设标准

 

 

 

         

全南县创建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8年9月30

 

 

 

 

 

 

 

 

 

 

 

 

 

 

 

附件

基层综合文化服务中心建设标准

基层综合文化服务中心必须落实《江西省基本公共文化服务保障实施标准(2015-2020年)》和《赣州市基本公共文化服务保障实施标准(2015-2020年)》。

1.乡镇综合文化站建筑面积不低于省定标准(不少于300平方米,新建站应在400平方米以上),房屋建筑功能达到“三室一厅”的标准:图书阅览室(包括电子阅览室、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教育培训室、管理和辅助用室(包括志愿服务站)、多功能活动厅,配套建设文体广场,面积、功能达到相应标准;

2.村(社区)统筹建设综合文化服务中心,实现“七个一”建设标准:设有1个文体广场、1间多功能文化活动室、1个简易戏台、1个宣传栏、1套文化器材(含灯光音响设备)、1套应急广播系统(含山洪等灾害预警功能)、1套体育设施器材。文体广场面积不低于省定标准(500平方米左右),建设用地不足的街道(社区),可以通过共建方式达到规定的面积要求。文体广场要配备阅报栏(或电子阅报屏)、设置村规民约、身边好人榜、公益广告牌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