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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全南县桃江北岸河边街商业开发建设项目文物评估意见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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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全南县桃江北岸河边街商业开发建设项目文物评估意见

 

全南县虔和实业有限公司:

全南县桃江北岸河边街商业开发建设项目选址于全南县市区桃江北岸,北端临寿梅路与解放路,西北临沿江路,规划占地面积23706.81㎡(约35.56亩),商业开发总建筑面积约4.98万㎡,其中:商业面积约1.1万㎡,住宅楼约7600㎡,服务中心约8400㎡,地下停车场约2.22万㎡(机动车停车位约620个)。该范围内经我局勘查,文物分布情况如下:

1.该项目范围内目前发现的有全南县第三批县级文物保护单位第一批待批市级文物保护单位叶剑英旧居(观音阁城墙),该城墙建于清道光二十八年(公元1848年),城墙距今有一百六十七年的历史。老城墙是全南建县百余年的见证,其建筑本身独具文化魅力,是我县不可多得的重要历史文化遗存。据史料记载,1949年10月上旬,叶剑英元帅率部南下解放广东广州,曾下榻此地,它的保护和利用对研究和探讨全南县建县史和发展史有重要参考价值,同时也是本地域后代了解全南县城历史的唯一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第二章第二十条 “建设工程选址,应当尽可能避开不可移动文物;因特殊情况不能避开的,对文物保护单位应当尽可能实施原址保护”要求项目建设过程中,按修旧如旧的原则进行修缮,做好该文物点的保护工作,并将相关设计方案报局备案,并上报赣州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批复。

2.鉴于文物埋藏地下等不可预见性,请主管部门责令施工单位在项目施工中严格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和《江西省文物保护条例》执行,发现地下文物遗存,应及时向我局报告,并要求施工单位停止该区域内的施工。

 

 

全南县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

                        2018年1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