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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全南县酒厂西侧地块开发项目文物评估意见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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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全南县酒厂西侧地块开发项目

文物评估意见函

县发改委:

全南县酒厂西侧地块开发项目位于全南县城厢镇四小路,项目总用地面积5181.89平方米,总建筑面积约0.78万平方米,经我局通过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的相关材料与贵局所提供的材料核对,提出以下意见:

该范围内地面文物暂无发现,但鉴于该工程项目所处位置多为农田与,地形复杂及文物埋藏地下等不可预见性,要求施工单位在施工过程中,发现地下文物遗存,需及时向文物部门报告,并停止该区域内的施工,否则将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和《江西省文物保护条例》等追究其法律责任

 

 

全南县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

2018年2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