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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TV组织“公主”陪酒 构成犯罪 可能会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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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KTV公主陪酒违法吗?

法律上称为娱乐场所有偿陪侍。

有偿陪侍的认定标准:是否是以营利为目的的陪侍。提供或者从事以营利为目的的陪侍是娱乐场所及其从业人员不得实施的行为。

如果有此行为的,由县级公安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非法财物,责令停业整顿3个月至6个月。

国务院颁布的《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第十四条
娱乐场所及其从业人员不得实施下列行为,不得为进入娱乐场所的人员实施下列行为提供条件:
(一)贩卖、提供毒品,或者组织、强迫、教唆、引诱、欺骗、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
(二)组织、强迫、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嫖娼;
(三)制作、贩卖、传播淫秽物品;
(四)提供或者从事以营利为目的的陪侍;
(五)赌博;
(六)从事邪教、迷信活动;
(七)其他违法犯罪行为。
娱乐场所的从业人员不得吸食、注射毒品,不得卖淫、嫖娼;娱乐场所及其从业人员不得为进入娱乐场所的人员实施上述行为提供条件。

第四十二条 娱乐场所实施本条例第十四条禁止行为的,由县级公安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非法财物,责令停业整顿3个月至6个月;情节严重的,由原发证机关吊销娱乐经营许可证,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1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


    组织未成年人在娱乐场所从事有偿陪侍,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二条之二,涉嫌组织未成年人进行违反治安管理活动罪。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二条之二条之规定,组织未成年人进行违反治安管理活动罪是指组织未成年人进行盗窃、诈骗、抢夺、敲诈勒索等违反治安管理活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组织未成年人在娱乐场所从事有偿陪侍,获取非法利益,违反了《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第十四条的规定,属于违反治安管理活动范畴。

2018年初,李某辉在某音乐会所担任“财务总监”,主要负责收取顾客费用、发放工资、采购及人员面试,以及会所事务管理。期间,李某辉在明知该音乐会所陪侍女中有未成年人的情况下仍然组织、管理陪侍女进行有偿陪侍活动。2021年2月,公安机关现场查处有偿陪侍女30余人,其中多名是未成年人。

一审法院经审理,以李某辉犯组织未成年人进行违反治安管理活动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九个月,并处罚金两万元。

二审经审理,认为一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定罪准确,量刑适当,应予维持。二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