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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促进汽车消费若干措施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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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关于促进汽车消费的若干措施》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20年418日 

    

   (此件主动公开) 

  关于促进汽车消费的若干措施

   汽车是国民经济战略性、支柱性产业,汽车消费占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比重高,带动效应强,增长空间大,是消费结构升级的主要内容。为积极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对消费造成的不利影响,进一步挖掘消费潜力,促进我省汽车消费,制定如下措施:

   一、加大汽车消费金融服务支持力度

    1.加大“财园信贷通”对汽车经销企业的支持力度。通过“财园信贷通”平台全力帮扶汽车经销企业缓解流动资金压力,鼓励汽车经销企业增加销售量,提振我省汽车消费市场。由省商务厅按相关规定制定全省汽车经销企业“财园信贷通”白名单,各银行机构根据白名单,给予汽车经销企业“财园信贷通”贷款支持。(责任单位:省财政厅,省商务厅,各市、县人民政府)

  2.鼓励金融机构加大对汽车经销企业的信贷支持。引导银行机构用足用好人民银行再贷款、再贴现政策,进一步扩大对汽车经销企业的信贷投放,鼓励在商业可持续原则下增加信用贷款和中长期贷款,在同等条件下优先享受支持小微企业信贷政策;参考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定价,适当降低贷款利率。不得对汽车经销企业盲目抽贷、断贷、压贷。鼓励银行机构通过采取调整还款期限、展期续贷、减免逾期利息等措施,给予企业一定期限的临时性延期还本、延期付息安排。(责任单位:省金融监管局、江西银保监局、人行南昌中心支行)

  3.大力发展汽车消费金融业务。鼓励金融机构创新汽车金融产品和服务,简化汽车消费贷款办理流程。鼓励金融机构在合法合规、风险可控的前提下,执行个人汽车消费贷款最低首付比例,参考LPR定价,适当降低个人汽车消费贷款利率,促进汽车消费贷款市场发展。同时,加强对银行机构发放汽车经销企业和个人汽车消费贷款的监测和调度。(责任单位:江西银保监局、人行南昌中心支行)

  4.充分发挥汽车消费保险功能作用。鼓励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对新车消费者购买交强险进行保费补贴;鼓励保险机构创新保险服务,简化车险承保和理赔流程,提高线上化服务水平。(责任单位:各市、县(区)人民政府,江西银保监局)

  二、减免车辆相关税收

  5.减免车辆购置税、车船税和增值税。将消费者购置的已列入《免征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新能源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优惠政策延长至2022年。对符合条件的节能汽车,减半征收车船税;对符合条件的新能源汽车,免征车船税。2020年12月31日前,对全省城乡公共交通车船免征车船税。对二手车经销企业销售旧车,按国家规定减征增值税。(责任单位:省税务局) 

  三、提供汽车通行、采购和迁入便利

  6.全面取消皮卡车进城限制。全省范围内取消皮卡车进城的限制措施。(责任单位:各设区市人民政府、省公安厅) 

  7.将皮卡车纳入政府采购协议供货目录。依法依规通过公开招标方式将皮卡车纳入各级政府采购协议供货目录。推动各级政府部门尽快组织汽车的政府采购业务。(责任单位:省财政厅,省管局,各市、县人民政府)

  8.暂缓汽车尾号限行。全省范围内暂缓执行机动车尾号限行规定,为机动车通行提供便利。(责任单位:各设区市人民政府、省公安厅)

  9.继续执行取消二手车限迁政策。凡符合国家在用机动车排放和安全标准,在环保定期检验有效期和年检有效期内的二手车均可在我省办理迁入手续,国家鼓励淘汰和要求淘汰的相关车辆除外。(责任单位:各设区市人民政府、省生态环境厅、省公安厅)

    四、大力组织开展汽车促消费活动

    10.鼓励各地举办汽车展览展销活动。在省级商务发展专项资金中安排汽车展览展销专项资金,支持各设区市组织汽车展览展销。各市、县(区)人民政府要积极鼓励和支持当地汽车行业协会、经销商等结合实际开展各类汽车展览展销和促进活动,进一步激发城乡居民的购车热情,挖掘汽车消费潜力。(责任单位:省商务厅,各市、县人民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