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赣州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冲击解决全市“六稳”突出问题推动经济社会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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赣市府字〔2020〕18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市属、驻市各单位:

现将《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冲击解决全市“六稳”突出问题推动经济社会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措施》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20年3月23日

(此件主动公开)

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冲击解决全市“六稳”突出问题推动经济社会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措施

为妥善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冲击,切实解决当前全市稳就业、稳金融、稳外贸、稳外资、稳投资、稳预期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圆满完成今年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各项目标任务,推动全市经济社会平稳健康发展,制定如下措施:

一、返还困难企业失业保险金。对依法缴纳失业保险且裁员率低于上年度全国城镇调查失业率控制目标,以及2020年连续3个月以上营业收入同比平均下降30%以上亏损的困难企业〔或连续3个月以上利润同比平均下降40%以上的企业;或1年内亏损超过6个月(含)的企业〕返还失业保险金。〔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统计局、市工信局、市财政局;完成时限:2020年12月底前〕

二、支持商贸服务企业稳定就业岗位。降低受疫情影响较大的商贸服务企业的用工成本,对商贸服务企业招聘就业困难人员,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企业为就业困难人员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给予全额补贴,所需资金从就业补助资金中列支。〔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医保局、市商务局、市财政局;完成时限:2020年12月底前〕

三、支持高校毕业生等青年群体就业。发挥就业见习对高校毕业生就业的促进作用,放宽就业见习基地认定条件,增加企业见习基地数量,将见习人员规模扩大至去年的150%。提高就业见习补贴标准,对在企业参加就业见习的对象,将按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给予见习单位每人每月的见习补贴统一提高至100%,提高部分由受益财政负担。〔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完成时限:2020年3月起至12月底〕

四、扩大中职学校招生规模。加强中职(技工)学校基础能力建设,改善办学条件,围绕本地产业发展需要,调整优化专业设置,进一步密切校企合作,加大招生宣传力度,实行春秋两季招生,实现今年全市中职学校招生3.65万人、应届毕业生在本地就业6000人、中职学校三年级学生60%在本地实习的目标。〔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人社局;完成时限:2020年12月底前〕

五、支持大学生科技创业项目。安排大学生科技创业扶持资金300万元,对经评审符合条件的大学生科技创业项目,根据《赣州市大学生科技创业扶持资金管理办法》,分类分档给予最高10万元的补助。〔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完成时限:2020年12月底前〕

六、引导金融资源精准投放。发挥江西省一站式金融服务平台和江西省小微客户融资服务平台作用,鼓励受疫情影响企业登录平台进行线上融资。将“支持受疫情影响企业情况”纳入银行业金融机构支持地方经济发展考核,激励各类金融机构和中介机构助力稳定重点项目、疫情防控保障企业、复工复产企业、拟上市企业的投入和预期,确保2020年中小企业贷款余额不低于去年同期,确保工业企业贷款余额增速高于全部贷款余额增速。〔责任单位:市金融办、人民银行赣州市中心支行、赣州银保监分局、市工信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文广新旅局、市工商联、市国资委;完成时限:2020年12月底前〕

七、引进金融资源,维护区域金融繁荣稳定。引导国开行、进出口银行、农发行积极对接赣州市内中小微企业,力争疫情期间利用政策性银行疫情防控专项信贷额度50亿元。向省金融监管局及各大保险公司推介赣州市符合险资引入要求的项目,争取引进期限长、利率低的保险总部资金20亿元。严厉打击以疫情为名义的非法集资违法犯罪活动。〔责任单位:市金融办、人民银行赣州市中心支行、赣州银保监分局、市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完成时限:2020年12月底前〕

八、确保重点项目资金需求。建立定期向金融机构提供重大项目清单机制,由市发改委牵头汇总重大项目融资需求,由市金融办、赣州银保监分局转送金融机构参考,由金融机构按照市场化、法制化原则自主审贷,依法合规加大对补短板重大项目融资支持力度。〔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金融办、赣州银保监分局;完成时限:2020年12月底前〕

九、加大企业债发行工作力度,用好政府债券扩大有效投资。推动赣州发投集团申报防疫债。抓住企业债券发行实行注册制的契机,推动全市2020年发行各类债券200亿元以上。引导推动驻市、市属银行业金融机构积极争取规模购买我市企业发行的债券。〔责任单位:市金融办、市国资委、市发改委、人民银行赣州市中心支行、赣州银保监分局;完成时限:2020年12月底前〕2020年争取新增地方政府债券150亿元。加快专项债券支出进度,尽快形成实物工作量,拉动有效投资。〔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完成时限:2020年12月底前〕

十、积极争取政府专项债项目和中央资金支持。围绕基础设施、公共服务短板弱项,组织全市新策划、新储备政府专项债项目不少于100个,专项债资金需求不少于100亿元,为2020年下半年和2021年专项债申报打下扎实基础。聚焦中央宏观政策取向,把握中央加大公共卫生、社会民生等领域投入的政策“窗口期”,加强公共卫生、市政基础设施、老旧小区外部基础设施、承接产业转移示范区园区基础设施、国家物流枢纽建设等方面项目储备,在中央预算内投资新增专项方面争取资金不少于1亿元。〔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完成时限:2020年12月底前〕

十一、加快新型基础设施建设。积极开展利用城市灯杆建设5G基站试点工作。参考先进地区做法,落实财政补贴,推动通信运营商加快5G基站建设,尽快完成中心城区、重点产业园区、高校等区域5G网络深度覆盖,全年建设5G基站3000个以上。引进培育和壮大一批5G企业,引导5G产业企业进园区,加快建设信丰、龙南5G产业园。推进5G网络、“数据援赣”、赣州数字经济产业园(赣州经开区区块链技术产业园、章贡区数字经济创新发展试验基地、蓉江新区大数据产业园)等项目建设。统筹云计算、大数据中心建设,加强已部署云资源的优化配置和有效利用。〔责任单位:市大数据管理局、市自然资源局、市工信局、市住建局、市城管局、市财政局、市行政审批局、赣州国投集团、赣州供电公司、中国电信赣州分公司、中国移动赣州分公司、中国联通赣州分公司、中国铁塔赣州分公司,相关县(市、区)人民政府;完成时限:2020年12月底前〕

十二、支持中小企业提高抗风险能力。对中小微企业购买先进的科技成果、技术服务(不含关联方交易)促进企业当年营业收入增长10%以上的,按购买费用按合同金额的10%给予补助,单个企业补助不超过20万元;对国家“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专业化“小巨人”企业和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给予奖励。〔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工信局、市财政局;完成时限:2020年12月底前〕

十三、降低物流成本。4月底之前,全面兑现上年度对我市物流企业的政策扶持奖励。〔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完成时限:2020年4月底前〕全市银行业金融机构对我市受疫情影响、暂时存在困难且信用良好的物流企业贷款适当放宽条件,并采取展期、续贷、降低贷款利率、免收罚息等措施帮助物流企业平稳发展。〔责任单位:市金融办、人民银行赣州市中心支行、赣州银保监分局;完成时限:2020年12月底前〕

十四、鼓励外商投资。6月底之前,全面兑现上年度我市外商投资企业现汇进资奖励政策。〔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财政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完成时限:2020年6月底前〕

十五、对新增入库的限额以上商贸流通企业进行奖补。落实省商务厅《关于应对疫情促进商贸行业适宜性发展的13条政策措施的通知》,对2020年一季度新增入库的限额以上商贸企业,积极帮助企业申报争取省级商务类专项资金奖励。〔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财政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完成时限:2020年12月底前〕

十六、鼓励传统商贸企业拓展“互联网+”业务。对传统商贸批发零售企业2020年在自营网站或在第三方电商平台开展交易,单季度销售额达到500万元(含)的,由受益财政给予一次性2万元奖励;对2020年单季度依托第三方平台或自营网站网络营业额达到100万元(含)的限上餐饮、住宿企业,由受益财政给予一次性2万元奖励。〔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财政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完成时限:2020年12月底前〕

十七、支持优质限上企业加速恢复、加快发展。2020年,对年销售收入达到1亿元(含)以上、年销售额增幅排名前10位的优质限上企业;对年销售收入达到5000万(含)-1亿(不含)元以上的限上批发企业;对年销售收入达到5000万(含)-1亿(不含)元以上、年销售额增幅排名行业前10位的限上零售企业;对年营业收入达到1000万元(含)以上、年销售额增幅排名行业前10位的限上餐饮企业;对年营业收入达到1000万元(含)以上、年销售额增幅排名行业前10位的限上住宿企业,由受益财政奖励3万元。〔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统计局、市财政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完成时限:2020年12月底前〕

十八、开展赣品“百场”促消费、稳增长活动。疫情结束后,以“激活赣品消费,拉动经济增长”为主题,开展赣品“百场”促消费、稳增长活动,搞活全市商贸消费市场,促进全市商贸消费新增长。对每场活动由受益财政补助1万元。〔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财政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完成时限:2020年12月底前〕

十九、有效刺激和扩大旅游消费。安排900万元资金,实施“引客入赣”项目,做大做强旅行社、星级酒店和景区景点。2020年2月-4月购买的赣州旅游年卡有效期延长一个月。〔责任单位:市文广新旅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完成时限:2020年12月底前〕

二十、谨慎清理吊销未经营企业。对因受疫情影响尚未开展生产经营的企业,暂缓纳入清理吊销名单,并指导企业及时填报2019年度年报、进行公示。〔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完成时限:2020年12月底前〕

二十一、降低检验检测服务收费。疫情防控期间,对复工复产企业委托市产品质量检验所检验的,按公布的收费标准减免20%收取,并缩短1/4的检验周期;对医疗防护、春耕生产、复工复产的企业计量技术服务按收费标准的50%收费;特种设备作业人员新取证培训减按原标准50%收费,证书复审收费由每人证270元降至180元。〔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完成时限:2020年12月底前〕

二十二、加强经济运行监测调度。强化对主要经济指标运行情况的监测调度,及时跟进主要经济指标在全省排位变化情况,及时预警预判预报,切实稳定经济预期。〔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统计局,市属、驻市相关经济部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完成时限:2020年12月底前〕

各地、各部门(单位)要把解决“六稳”突出问题作为当前一项重点工作来抓,市县联动,分工负责,加强分析研判,储备政策工具,及时解决问题;要抓好疫情防控期间各项稳增长政策措施落地,编印惠企政策措施汇编,开展送政策进园入企活动,加大政策宣传力度,有效稳定市场预期、政策预期和社会预期。市政府办公室(市“五型”办)要将“六稳”工作推进情况纳入重点督办事项和全市“五型”政府建设重要内容,加强跟踪问效。对落实不力、实际工作成效较差的地方和部门(单位),视情由市政府分管领导或主要领导进行约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