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支持范围
(一)加强高标准冷链配套设施建设
1.降低货物中转成本,鼓励建设大型冷链园区,提高配送综合效率。在本县投资建设冷链集聚区,总投资500万元及以上,占地面积不少于10亩,建设面积不少于5000平方米,且辅助功能设施(电房、停车场、保安室等)用地不高于50%冷链物流企业给予建设企业一次性30万元奖补;
2.加强高标准冷库建设,贯彻落实绿色环保理念,推动现有冷库技术更新换代,降低能源消耗,最大程度保证农副产品质量安全。对新建冷库执行标准不低于中国冷库标准A类级别且库容1000立方米及以上的,电力供应系统采用“双回路”设计、库内温差精准控制在±2℃以内的给予建设企业一次性30万元奖补;
3.鼓励冷链物流园区转运效率提升,加强自动化设施建设,拓宽高层大型冷库利用途径。对建筑净层高高于6米,加装多层电梯、多层坡道且承重不少于3吨的专业大型冷库一次性奖补20万元;
4.支持冷链物流企业扩容提量,提高冷链物流配送能力,满足县内农副产品冷链配送需求。对采购冷藏车辆总容量不少于400立方米的冷链物流企业一次性奖补10万元;
5.加强农产品冷链聚集区建设,打造一站式农副产品采购平台,减低采购运输成本。对在冷链集聚区配套建设农产品冷链批发交易中心面积不低于3000平方米的冷链企业给予一次性奖补10万元;
(二)培育商贸物流骨干企业
6.培育商贸物流骨干企业。引导龙头企业抢抓数字经济发展机遇,借助大数据、云计算等先进技术手段,大力发展智慧物流,培育国家标准A级物流企业,给予成功申报国家标准A级物流企业的给予一次性10万元奖励;
(三)搭建商贸物流信息平台
7.促进物流整合利用,增强县内商贸物流公司与全国商贸物流公司之间的信息共享和业务协作,提高物流企业的管理水平和服务品质。结合互联网、数据库、GPS(全球卫星定位系统)移动通讯、传感等数字化技术,建成可实现物流信息汇集整合、路线智能规划、车辆智能调度的物流信息平台,且为县内50%以上的物流企业提供相应服务的,给予一次性奖补10万元;
(四)加快物流标准化建设
8.推广应用标准托盘、周转箱等单元化物流器具,提升供应链物流体系效率,提高装卸作业效率,推动商贸流通企业与供应链上下游开展带托运输。自有、租赁1200*1000mm标准托盘2000片以上或自有、租赁600*400mm包装模数的周转箱(筐)800个以上的物流园给予一次性奖补10万元。
二、申报主体须具备的条件
1.申报主体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商贸物流企业或园区;
2.财务管理规范、财务管理制度健全;
3.诚信守法经营、未纳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4.项目单位在申报资金时,如涉及固定资产投资指标,必须根据实际完成投资登陆国家统计局联网直报平台报送投资数据。
三、附则
1.商贸物流奖补资金采取事后奖补,单个企业累计奖补不超过80万元;
2.本政策措施由县商务局、县供销联合社负责解释;
3.本政策措施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4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