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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全县卫生健康法治建设工作要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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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全县卫生健康系统法治建设工作总体要求是: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以加强卫生健康法治建设为核心,以维护人民健康为己任,以深化医改为动力,加大“放管服”工作力度,切实履行卫生健康部门的法定职责,确保卫生健康法律法规正确实施,全面推动卫生健康事业发展。重点做好以下七个方面的工作。

一、深入开展卫生健康行业普法教育

(一)落实领导干部带头学法用法制度。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论述,深刻领会基本观点、思想精髓和核心要义;全面落实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规定;坚持学习和宣传宪法、行政诉讼法、卫生健康专门法等;研究解决法治建设中的有关重大问题;主任办公会至少专题研究一次法治建设工作;开展年终依法履职情况。

(二)加强卫生健康法治宣传培训。将党内法规、宪法、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法等相关法律知识纳入卫生健康系统培训内容,增强履职能力;加强对新修订和新颁布的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学习宣传和贯彻落实力度;建立以案释法制度。开展卫生健康行政执法人员综合法律知识培训和测试,对测试不合格者限期补考,补考仍不合格者建议离岗培训。

(三)做好卫生健康法治宣传。结合“12·4”国家宪法日暨全国法制宣传日以及卫生健康行业节日纪念日,通过举办宣传咨询、专题讲座培训、发放宣传资料、媒体宣传报道等多种形式提高公众对卫生健康法律的知晓度,不断提高法制宣传教育的实际效果;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行政执法人员在执法的过程中,开展相关法律法规宣传、知识讲座等;将所有卫生健康单位纳入分类学法考法。

二、严格规范合法性审查制度

(四)严格规范性文件制定和报备。委机关各职能股室及时按照程序报备制定规范性文件;组织开展清理存量规范性文件;对失效或与现行法律有冲突的及时废止,严禁使用作废或者失效的规范性文件作为依法行政依据。

(五)落实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全面落实《江西省卫生健康系统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办法》,严格履行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等法定程序,监督执法部门作出重大行政执法决定之前,必须进行法制审核;建立重大执法终身责任追究制度及责任倒查机制。

(六)全面落实公平竞争和排除限制竞争审查制度。在市场准入、产业发展、招标投标、政府采购、经营行为规范、资质标准等涉及市场主体经济活动的规章、规范性文件要严格按要求进行公平竞争和排除限制审查。没有进行审查的,不得出台。有关政策措施出台后,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要求向社会公开。

三、加大卫生健康“放管服”改革力度

(七)继续精简行政权力事项。继续调整一批行政权力事项,增加新颁布法律法规设定的行政权力,完善权责清单实现责任清单的动态管理;加大地方性法规设定的许可事项论证,督促衔接落实国务院取消下放事项加大证明材料清理力度,督促落实证照分离改革。

(八)督促完成卫生健康领域“放管服”工作任务。按照文件要求,继续督促各股室、各单位落实激发医疗领域投资活力“放管服”改革举措;督促落实卫生健康“放管服”重点工作任务,继续巩固全面解决群众办事堵点问题取得实效。

(九)加强对取消和下放审批项目监管。督促建立健全事中事后监管制度,切实抓好取消、下放审批事项的承接能力建设和衔接落实,进一步细化、实化监管措施,防止监管缺位,避免管理脱节,尤其要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加大监管力度,提高监管效能。

四、全面优化卫生健康政务服务措施

(十)创新政务服务机制。提高政务服务效率,压缩事项办理流程、材料和时限。研究制定就近能办、异地代办等便利化服务途径和服务方式;全面排查窗口服务风险点,认真解决群众办事堵点难点问题;兑现政务服务办事只跑一次、一次不跑和延时错时服务承诺。

(十一)深化“互联网+政务服务”。推进政务服务“一网通办”,利用“一窗式”综合服务平台收、出件,推动政务服务事项网上办理;推动上线一批电子证照,扩大“赣服通”办事服务覆盖面;加快推进自有业务系统与全省电子政务共享数据统一交换平台对接,实现与相关部门数据交换,实现信息数据共享使用。

(十二)开展“奉人民为上,视群众为友,与健康同行”活动。为进一步提升“人民至高无上,患者是我亲人”专题教育成果,促进全系统转变工作作风,优化服务,根据健康江西、五型机关建设有关要求,开展奉人民为上,视群众为友,与健康同行活动。通过活动的开展,全县卫生健康系统加大政务服务作风建设力度、持续优化医疗服务,强化“以人民为中心”服务理念,不断提高群众满意度。

五、不断完善行政权力运行监督体系

(十三)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进一步完善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卫生健康行政执法程序;严格执行我省卫生健康行政裁量权,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及时受理监督举报案件及卫生健康行政执法投诉,坚决依法查处和纠正行政不作为、越权执法、徇私枉法等违法行为。

(十四)强化对行政权力的制约和监督。充分利用信访、投诉、举报等方式加强权力运行的监督,加强法制审查、公平性竞争审查、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方式开展权力运行纠错机制建设,建立健全各项监督工作机制,坚决纠正违法或不当行政行为。

(十五)全面推行卫生健康政务公开制度。要严格落实涉及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权利和义务的规范性文件、行政审批保留取消下放事项、行政执法信息、政务服务事项、权责清单、“双公示”等事项公开,加大重大政策文件解读公开和丰富解读形式并对外公开。

(十六)督促开展“双随机、一公开”行政检查。全面落实卫生健康系统推进行政检查“双随机、一公开”工作,督促制定行政检查工作计划,建立横向与纵向的信息互联互通和信息共享,通过平台实现案件网上移送、网上受理、案件信息流程跟踪和监控,有效解决随意检查、重复检查等问题,督促指导基层行政检查工作上台阶。

六、建立健全化解矛盾纠纷机制

(十七)健全依法维权和化解纠纷机制。加强行政调解工作,以医疗纠纷行政调解工作为重点,建立健全调解程序、制度和规范,委机关要加强行政调解室建设,确保行政调解人、财、物到位,加大行政调解员培训,增强防范和化解矛盾纠纷的整体合力,把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和萌芽状态,完善医疗纠纷调处机制,构建和谐医患关系。

(十八)提高行政复议与行政应诉规范化水平。完善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行政复议与行政应诉管理工作制度,加强行政复议意见书、建议书的作用,及时研究、解决行政复议中反映出来的问题。加强以案释法、案例发布、案例研究,积极配合司法机关对涉及卫生健康系统的相关行政诉讼案件的立案和审理工作,积极履行法院判决。

(十九)全面落实法律顾问制度。县卫生健康委要聘请法律顾问,充分发挥法制机构人员为主、吸收律师参加的法律顾问队伍作用,积极参与部门立法、合法性审查、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医疗纠纷等,为重大决策、重大行政行为提供法律意见。

七、加强组织领导,确保法治建设取得实效

(二十)落实领导责任。县卫生健康委主要领导要亲自抓,要听取法治建设情况专题汇报,及时解决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切实保障工作经费和条件,对各项任务要做到有布置、有督促、有检查,确保不折不扣完成。

(二十一)强化检查督导。各单位要深入实际、深入基层、深入群众,及时了解和解决贯彻实施中遇到的问题。建立法治工作报告制度,将依法行政情况纳入年终督查考核,创新督导机制,不能简单的依靠看照片,看资料,查台账,更不能简单的以留痕多少评价工作好坏。

(二十二)健全人员机构。县卫生健康委要配齐、配强法制工作人员,推进卫生健康法治工作队伍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确保卫生健康法治建设全面正确履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