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全南县专业森林消防大队管理办法
的通知
局机关各股(室),局属各单位:
现将《全南县专业森林消防大队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严格贯彻执行。
2020年11月11日
全南县专业森林消防大队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加强县专业森林消防大队的管理,确保队伍的战斗力,把专业森林消防大队建设成一支召之即来、来之能战、战之能胜的过硬队伍,根据《森林防火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的有关规定,按照应急管理局聘用森林消防队员的具体要求和森林防灭火、防汛抗旱、防灾救灾、应急救援等工作特点,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章 组织结构
第二条 专业森林消防大队设一个大队,大队下辖三个中队,每个中队下设1-2个班。
第三条 专业森林消防大队设大队长一人,副大队长一人,三个中队每个中队设中队长一人、班长1-2人。具体人员的职务任免,由应急管理局党委会决定,实行一年一聘,从当年10月1日至次年9月30日。
第四条 专业森林消防大队在全南县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应急管理局及防灭火办的领导下开展工作,在完成防灭火工作的同时,承担应急管理局的应急处置各项工作,积极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事项。
第三章 工作职责
第五条 专业森林消防大队职责
一、大队长职责
1.主持专业森林消防大队全面工作并承担相应责任,制定和完善各项规章制度。
2.开展森林防灭火宣传教育,抓好队员安全扑火技能演练和培训,提高全队的整体战斗力。
3.按照森林防灭火以及重大事件应急预案,及时组织带领人员赶赴火灾及重大事件现场,安全、迅速完成上级交给的任务,最大程度减少损失。
4.抓好专业森林消防大队的考勤考核工作。
5.承办应急管理局和防灭火办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副大队长职责
1.协助队长抓好专业森林消防大队业务知识,政治学习及体能培训工作。
2.协助队长抓好各项规章制度的贯彻落实。
3.抓好森林防灭火宣传工作。
4.协助队长抓好专业森林消防大队的考勤考核工作。
5.队长不在位时代行队长职责。
三、中队长职责
1.根据队部安排,主持中队全面工作并承担相应责任。
2.负责抓好本中队队员的思想教育和技术培训、体能训练工作。
3.协助队长抓好本中队的考勤考核工作。
4.带领本中队队员完成队部下达的各项工作,督促检查环境卫生、值班制度的落实情况。
5.带领本中队队员完成好山林火灾的扑救和县重大事件的处置工作。
四、班长职责
1.协助中队长抓好本中队队员的思想教育和技术培训、体能训练工作。
2.协助中队长完成队里下达的各项任务。
3.协助中队长完成山林火灾的扑救和重大事件的处置工作。
4.中队长不在时代行中队长职责。
五、队员职责
1.服从领导,听从指挥,积极工作,遵纪守法。
2.认真执行队里的各项规章制度。
3.坚决完成上级下达的各项任务,义不容辞的安全快速扑灭山火、安全迅速到达应急救援现场把损失降到最低程度。
4.积极参与各种培训与学习,努力提高身体素质与业务水平。
第四章 组织纪律
第六条 专业森林消防大队实行半军事化管理,根据任务需要集中管理,随时待命。
第七条 全体队员必须做到步调一致,团结协作,服从领导,听从指挥。
第八条 全体队员必须遵纪守法,凡参与赌博,打架斗殴,偷窃公私财物,酒驾醉驾等违法行为的,一律解除聘用合同。
第九条 在扑救山火及重大事件的处置工作中,全体队员要绝对听从领导指挥,违者一次警告,二次开除,情节严重的一次可开除。
第十条 队员全年保持通讯畅通,因紧急任务联系不上的,违者每次扣除考勤奖50元。
第十一条 发扬团结互助精神,尊敬领导,团结同志,杜绝吵架现象的发生:发生吵口打架现象,一律解除劳动合同;在火场上与友邻队伍协同作战时,不准辱骂友邻队伍人员,违者一次警告,二次解除劳动合同。
第十二条 全体队员必须遵守上班纪律,重点防火期内高火险等级时,双休日、节假日正常上班,一个月内出现3天旷工(包括本方案第14条规定的视为旷工的情形)或一个防火年度内出现9天旷工的(包括本办法第14条规定的视为旷工的情形),一律解除劳动合同。
第十三条 请销假制度
1.队员因事离队,不论时间长短,均需履行书面请假审批手续,否则按旷工处理。
2.队员因事暂时离队,时间在1小时内的,向中队长请示,同意后方可离队。
3.队员请假半天的,由大队长批准,请假一天的,由防火办主任批准,二天以上的报局主要领导批准。
4.副队长因事离队向队长申请,批准后方可离队。
5.请假的队员返队后,履行请销假手续。超假一天按旷工处理。
6.全年实行轮休制上班,队员无特殊情况不允许请假。
7.请假的人员接到扑火命令后,在本县范围内的应立即归队,否则,按旷工处理。
第十四条 签到制度
1.每天实行上下班签到制度,超过上班时间10分钟的属迟到,提前10分钟下班属早退,上班不签到的属旷工。(执行任务时除外)。
2.迟到,早退的三次算一个旷工日,旷工一天扣考勤奖100元。
3.签到表由大队长或副大队长保管,超过签到时间后不准补签到,违者每次扣保管签到表人员考勤奖50元。
4.不准代人签到,发现代签的处理代签人,一经查实,每次扣代签人考勤奖150元。
第十五条 学习与培训制度
1.坚持个人自学与集体学习相结合,根据实际情况由队里安排学习时间。
2.每个队员必须做好学习记录,以备检查,每半年考核一次,将成绩列入年终考核。
3.队员进行专业知识学习培训和体能训练,其成绩列入年终考核。
4.每一次执行任务结束后,进行点评队员在执行任务时的表现,列入年终考核。
第十六条 火灾扑救及县重大事件的处置工作制度
1.接到火灾扑救及县重大事件的处置命令后,队员要迅速集合,以铃(哨)声为号,10分钟内着装携带工具物品集合完毕,列队、清点人数后方可登车出发。
2.未按时集合但能及时上车的,每次扣考勤奖20元,未能按时集合但能及时赶赴火场扑救山火和能及时赶到县重大事件的处置现场的,每次扣考勤奖50元,年内出现三次类似情况的,予以辞退。
3. 在扑救山火及重大事件的处置工作中,全体队员要团结协作,不能擅自离队,违者一律解除劳动合同。
4.队员在扑救山火及重大事件的处置中旷工的,一次扣考勤奖100元,法定节假日、双休日一次扣考勤奖200元,年内出现二次以上(含二次)类似情况的予以辞退,情节严重的一次即予以辞退。(已批准请假而旷工的减半处罚)
5.火灾扑救及县重大事件处置结束后,队员必经统一集中列队,清点人数后方可登车返回。不集中归队的扣考勤奖50元。年内现现二次类似情况的,予以辞退。
第十七条 环境卫生制度
1.队员必须维护公共卫生秩序,爱护环境卫生,保持个人整洁。
2.公共环境卫生由队部统一安排值日进行,做到每天清扫一次,缺一次扣考勤奖20元。
3.未按要求打扫卫生的,进行批评教育,屡教不改的,扣考勤奖50元。
第十八条 装备管理制度
1.建立装备管理台账,完善保管领用归还手续。
2.队员必须做到爱护公物,分配到中队或个人的工具要妥善保管,遗失照价赔偿。
3.人为丢失和损坏装备、财产的,责令当事人按其价格的1-5倍赔偿。
第五章 聘用制度
第十九条 按照森林防灭火、防汛抗旱、防灾救灾、应急救援的特性,专业森林消防大队从社会上公开招聘有志于应急救援工作的退伍军人和待业人员,被聘用人员在二年内未违反各项规章制度并通过年终考核者,愿意续聘的,可优先聘用。聘用期限为二年,其中新队员试用期为二个月,试用期的工资待遇与试用期满相同。
第二十条 工资待遇。实行“基本工资2400元+工龄工资(每年50元,四年封顶)+职务工资+高危补助600元+出勤考核奖(据实考核400元以内)”制度,社会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属个人缴纳部分由队员个人承担。职务工资标准为:大队长800元,副大队长700元,中队长600元,班长500元。如县政府增加队员工资标准,则按规定相应增加。
第二十一条 身体条件不适合专业森林消防大队工作的以及部门统一考核不合格的,停止聘用。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执行,并全体专业森林消防队员进行学习,上墙公示,最终解释权归县应急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