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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南县应急管理局2024年度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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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南县应急管理局2024年度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

为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提升监管执法效能,持续推动生产经营单位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江西省安全生产条例》《应急管理行政执法人员依法履职管理规定》等相关规定,按照《安全生产年度监督检查计划编制办法》(安监总政法〔2017〕150号)等规定,以及《赣州市应急管理局关于印发<2024年度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的通知》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工作实际,编制全南县应急管理局2024年度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和视察江西赣州重要讲话精神,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全面落实国家、省、市和县委、县政府关于安全生产决策部署,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牢固树立“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理念,健全安全生产监管体系,完善安全生产责任制,创新安全生产监管执法方式,规范安全生产执法行为,严肃查处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坚决遏制生产安全事故,促进我县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向好。

二、工作目标和任务

通过制定和落实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加大监督检查力度,严厉打击安全生产领域违法违规行为,全面落实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有效防范安全生产事故发生,遏制较大以上事故。对列入重点监督检查计划的生产经营单位实现监督检查100%全覆盖,实现年度监督检查计划完成率100%,执法检查发现事故隐患的整改率100%、事故隐患按期复查率100%、已查实违法行为查处率100%、行政执法“三项制度”执行率100%。加大对重大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的处罚,及时报送典型执法案例,依法推进“行刑衔接”。组织开展应急管理“执法规范提升年”活动,持续推进安全生产领域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不断提升全县安全生产监管水平,推动全县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

三、行政执法人员数量和工作日测算

(一)行政执法人员数量

2024年,纳入县应急管理局安全生产日常监督检查计划的监管股室为非煤矿山股、危化和花爆股、工贸股、执法大队、综合协调股。局机关分管领导、机关干部,行政执法人员共16人。

(二)执法工作日测算

1.总法定工作日:总法定工作日=国家法定工作日(251天)×执法人员数量(16人)=4016个工作日。

2.其他执法工作日:1312个工作日;

3.非执法工作日:1952个工作日;

4.监督检查工作日:752个工作日。

四、监督检查范围

按照分级分类、属地监管的规定,国家和省、市、县要求应当由县局实施执法检查的企业,以及县局认为有必要列入本级监督检查的部分典型企业,列入县局监督检查范围。县局开展的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含日常监督检查和专项监督检查)全部纳入计划安排。在重点时段开展专项整治、调研、巡查、考核、督查、交叉检查、执法比武、示范执法等非执法检查,作为其他行政检查,不纳入监督检查计划安排。

监督检查应深入企业作业现场,其中对矿山企业、化工生产企业和有色及建材企业重点作业场所检查需全覆盖。结合我县安全生产工作实际,确定符合下列条件的监督检查对象为重点监督检查单位:

1.安全风险等级较高的生产经营单位:

(1)危险化学品:涉及重点监管危险化学品、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和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的企业;

(2)非煤矿山: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采场或者排土场边坡高度200米以上的露天矿山,三等及以上尾矿库和四等“头顶库”;

(3)工贸等八大行业:金属冶炼企业,涉爆粉尘(作业场所10人及以上同时作业)企业,涉氨制冷企业,涉煤气建材(陶瓷)企业;

(4)烟花爆竹生产、批发单位。

2.近3年以来发生过人员死亡的生产安全事故的生产经营单位;

3.上年度以来存在因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受到重大处罚情形的生产经营单位;

5.列入安全生产联合惩戒名单,尚未解除惩戒的生产经营单位;

6.试生产或长期停产(6个月以上)后复工复产的生产经营单位;

7.其他应当纳入重点检查安排的生产经营单位。

五、监督检查分类

列入县局2024年度监督检查计划的生产经营单位共178家(详见附件)。其中,重点生产经营单位22家,实行全覆盖检查;一般生产经营单位156家,分别按照各行业领域企业不低于50%比例采取“双随机”抽查。

重点监督检查(22家):2024年,纳入重点监督检查企业数量分别为非煤矿山6家、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3家、烟花爆竹批发企业1家、工贸企业12家。由各行业领域监管责任股室牵头,相关股室参与,全部应用“互联网+执法”系统开展执法检查。

一般检查安排(156家):2024年,纳入一般监督检查企业数量分别为非煤矿山1家、危化品生产经营企业17家、烟花爆竹经营门店47家、工贸企业91家。由各行业领域监管责任股室负责实施,开展监督检查情况应使用“互联网+执法”系统,并同步录入江西省“双随机一公开”行政执法监督平台。

六、有关要求

(一)有效落实监管计划。各有关股室和执法大队要统一思想、高度重视,结合安全生产重点时段和季节特点以及上级应急管理部门的工作部署等实际,分解、细化年度检查计划,制定季度、月度日常监督检查计划,明确监督检查对象、内容和时间。实行隐患整改情况的跟踪落实复查制度,及时督促企业按期整改隐患并完成销号;对计划执行情况,发现隐患数量及整改情况,下达执法文书、实施现场处理措施、行政处罚和行政强制等情况进行统计和总结分析,以此作为计划执行评估和调整的依据。

(二)要严格规范行政执法。认真贯彻《安全生产行政执法规范用语指引》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规范执法程序,做到文明执法。严格履行报批和备案程序,每次监督检查前,由相关股室制定现场检查方案,经审批后实施执法检查。严格按照《安全生产执法手册(2020版)》要求,规范执法文书的制作和使用,现场检查时要根据检查情况制作现场检查记录,依法依规作出现场处理措施、行政处罚和行政强制,及时录入监管执法系统,形成执法闭环。要认真落实《江西省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全面实现执法信息公开透明、执法全过程留痕、执法决定合法有效,促进严格规范公正执法。开展“双随机”执法的要通过江西省“双随机、一公开”行政执法平台进行计划申报,经法制部门审核通过后实施。局政策法规股要加强对监督检查工作的监督、指导,年终对监督检查效果进行评估,总结经验,改进不足。

(三)加大宣传教育。采取多种形式加强安全生产执法活动的宣传报道,提高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知识的普及率,提高全社会安全生产法治意识。督促企业扎实开展职工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教育,切实提高从业人员的守法意识,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的浓厚氛围。

(四)提升监管服务水平。要大力实施精准执法和差异化执法相结合,对安全基础较好的企业,实行承诺制度,减少执法频次,强化企业自律;对安全基础一般的企业,实行计划检查、随机抽查,督促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对安全条件差、问题隐患突出、发生过安全生产事故的企业,增加检查频次、加大处罚力度。建立健全执法情况动态分析研判机制,定期分析各监管行业领域监督检查发现的共性突出问题,结合实际研究确定下步监督检查对象和监督检查事项;充分发挥专家专长,更多组织专家指导服务、远程“会诊”,“一企一策”帮助整改重大隐患,优化营商环境,深入推进双“一号工程”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