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全县烟花爆竹旺季安全检查执法
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加强烟花爆竹旺季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安委办函〔2024〕133号)文件精神和省厅工作安排,扎实开展2024年年底至2025年春节元宵烟花爆竹销售旺季期间安全检查工作,全面巩固2024年烟花爆竹集中专项整治工作成效,有效管控安全风险,严防事故发生,现就相关工作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检查重点内容
(一)严管烟花爆竹批发企业
批发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情况,仓库“四防”(防爆、防火、防雷、防静电)等基础设施达标情况,安全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情况,以及流向信息化管理、仓储安全管理情况等(具体检查内容见附件1)。
(二)严控烟花爆竹零售门点
烟花爆竹零售布点规划落实情况,零售场所安全条件达标情况,现场安全管理制度要求落实情况等(具体检查内容见附件2)。
(三)严查超标违禁产品
违规经营专业燃放类产品,经营“三无”产品,经营药量、尺寸、重量明显超标和燃放无固定轨迹等危险性较大的产品,经营“出口转内销”无中文标识产品等(具体检查内容见附件3)。
二、检查形式和具体安排
(一)经营企业(单位)自查
烟花爆竹经营企业(单位)要开展一次全面自查。2024年12月15日前,完成自查并形成自查隐患整改清单,批发企业需将自查隐患录入全国烟花爆竹流向管理信息系统,及时完成整改闭环。同时要强化库存日常监控,以销定货,库存达到饱和时,批发企业不得进货。
(二)应急管理部门执法检查
开展烟花爆竹经营企业(单位)全覆盖安全检查,检查从业企业(单位)自查开展情况,批发企业流向管理系统自查隐患录入及闭环情况,深入排查事故隐患,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2024年12月10日前,县应急管理局完成辖区内所有批发企业及不少于30%比例的烟花爆竹零售门点检查,并在全国烟花爆竹流向管理信息系统完成批发企业部门检查问题录入。12月31日前,完成其余零售门点检查,完成批发企业自查及部门检查隐患整改线上闭环。春节元宵前,县应急管理局在全覆盖检查的基础上,要强化风险分析研判,落实属地日常安全监管,动态覆盖新增烟花爆竹零售单位检查,动态清零烟花爆竹重大事故隐患,强化节日期间安全宣传氛围及联合打非治违工作。
(三)隐患整改和监管执法
县应急管理局要切实强化安全隐患问题整改督办和安全监管执法。对检查发现安全隐患问题,要实行清单式管理,及时督办落实闭环整改。一般性隐患问题,责令立即或限期整改;构成重大隐患的,责令立即停产停业整改,依法严格落实对线上线下检查发现违法违规行为的处罚。要充分发挥流向管理信息系统作用,督促批发企业及时录入产品出入库信息,加强库容风险监测。及时完成企业自查和部门检查系统填报,相关问题隐患原则上在2024年12月底前完成整改闭环;对2025年春节元宵期间查出的问题隐患,按照每日推进的形式,严格动态清零。
三、工作要求
(一)做好相关组织协调工作。县应急管理局要督促企业妥善安排部署旺季安全工作,严格执行旺季安全监管检查方案,完成对企业现场检查全覆盖的工作要求。
(二)建立检查情况周调度工作机制。依托烟花爆竹流向管理信息系统,建立烟花爆竹旺季安全监管工作进展情况信息调度机制。2024年12月1日至2025年2月12日,县应急管理局和批发企业报送经营环节相关信息。(应急管理部门信息报送登录网址https://yhbzlx.mem.gov.cn/lhdlxjk-aj、企业信息报送登录网址:http://www.yhbzxt.com,信息报送操作说明书可在系统网站首页下载,系统使用咨询电话400-690-8080)。
(三)及时总结工作情况。县应急管理局和烟花爆竹经营企业(单位),要及时认真总结检查情况,梳理解决共性问题,归纳推广有效经验做法。
附件:1.烟花爆竹批发企业安全风险隐患排查表
2.烟花爆竹零售店(点)安全风险隐患排查表
3.超标违禁产品重点检查表
附件1
烟花爆竹批发企业安全风险隐患排查表
序号 |
排查内容 |
1 |
是否按照本方案要求开展自查并录入流向管理信息系统。 |
2 |
是否建立并有效实施风险分级管控及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 |
3 |
是否对照GB50161-2022开展对标提升,整改措施是否落实到位 |
4 |
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是否落实。重点检查药物安全管理、安全隐患排查治理、职工及外来人员进出厂登记、企业负责人值班带班、产品买卖合同及流向登记。 |
5 |
企业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危险工序及特种作业人员是否取得相应资格证书,是否落实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
6 |
是否建设应用视频监控系统。 |
7 |
各危险性建筑物的内、外部安全距离是否符合GB50161-2022要求。 |
8 |
危险品总仓库区、行政区、展览区是否分区设置,围墙是否完整,是否设置防火隔离带。 |
9 |
是否私自搭建库房、阳光棚、走廊等用于储存。 |
10 |
库房的防爆、防火、防雷、防静电设施是否设置且有效,1.1级库房是否设置防护屏障,防护屏障的结构、防护范围等是否符合GB50161要求,防雷设施检测报告是否在有效期内。 |
11 |
超过500m2的库房是否防火分区,防火隔离墙是否有效(无通道、到顶)。 |
12 |
库房是否设置清晰醒目的标识牌,实际作业人员数量是否超过核定人数,储存药量是否超过核定储量。 |
13 |
企业是否每日组织开展巡查检查,库房是否定期巡回检查并记录库房的温度、湿度。 |
14 |
是否超许可范围经营,是否向零售点销售专业燃放类产品,是否购进或者储存非法、超标违禁、冒牌、伪劣、“假大空”产品。 |
15 |
是否按规定对零售经营者提供了配送服务,是否有零售经营者自行到仓库提取产品。 |
16 |
库房内危险物品的堆放是否符合GB11652要求(堆码稳定、整齐且在标志线内,主通道的宽度不小于1.5m,每个堆垛的边长不超过10m,堆垛间距不小于0.7m,与墙间距不小于0.45m,高度不超过2.5m)。 |
17 |
是否将不同危险等级产品混存,是否储存不属于烟花爆竹的其他危险物品。 |
18 |
是否按照AQ4102的要求进行产品信息、生产企业信息、购买单位信息进行登记,产品包装箱上是否粘贴流向登记标识码,并扫描录入烟花爆竹流向管理信息系统。 |
附件2
烟花爆竹零售店(点)安全风险隐患排查表
序号 |
排查内容 |
1 |
2024年9月份后新办证门点发证部门是否至现场勘验 |
2 |
《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是否悬挂在醒目位置。 |
3 |
主要负责人是否考核合格,销售人员是否经过安全教育培训。 |
4 |
零售场所的安全距离是否符合AQ4128规定。 |
5 |
是否与居民居住场所在同一建筑物内,存在“前店后宅、下店上宅”等问题。 |
6 |
零售场所是否张贴有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是否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 |
7 |
存放产品数量是否超过许可证载明限量,产品堆放是否整齐、稳定。 |
8 |
销售产品的外包装箱上是否粘贴流向等级标识码。 |
9 |
是否销售超标违禁、“假大空”、假冒伪劣、非法产品或专业燃放类烟花爆竹。 |
10 |
是否在许可证载明的区域外储存烟花爆竹产品。 |
11 |
是否落实值班值守制度。 |
附件3
超标违禁产品重点检查表
序号 |
排查内容 |
1 |
经营“大鲨鱼”、“鱼雷”等类似单个爆竹的超药量产品(单个白药爆竹原则上外径小于16mm,长度小于50mm,药量严格按照标准控制在0.2g以内)。 |
2 |
经营药量、尺寸、重量明显超标和燃放无固定轨迹等危险性较大的产品。 |
3 |
批发企业违规向生产企业购进礼花弹等专业燃放产品或违规向零售店(点)、个人销售相关产品。 |
4 |
经营“驱鸟弹”、发令纸等不属于烟花爆竹的危险产品。 |
5 |
经营“三无”产品(无生产厂家、无产品标识、无使用说明)。 |
6 |
经营“出口转内销”等无中文标识产品。 |
7 |
经营筒体偏斜角超过现行标准的扇形组合烟花产品。 |
8 |
不符合《安全与质量》(GB10631)要求的其他超标违禁产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