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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全县打击冒牌消防培训和制售假冒伪劣消防产品工作计划》的通知(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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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县打击冒牌消防培训和制售假冒伪劣

消防产品工作计划

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城市消防安全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严厉打击冒牌消防培训和制售假冒伪劣消防产品违法行为,切实规范管理,维护良好秩序,加大消防宣传工作力度,努力提升群众消防安全的满意度。根据《江西省打击冒牌消防培训和制售假冒伪劣消防产品工作方案》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如下工作计划。

一、工作目标

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灾减灾救灾、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落实上级工作部署要求,按照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公民积极参与的原则,坚决打击冒牌消防培训机构或假冒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招摇撞骗、损害国家机关威信及影响正常活动、通过虚假宣传高价兜售消防产品谋取非法利益等违法行为,坚决打击生产、销售、使用假冒伪劣或者国家明令淘汰的消防产品的违法行为,进一步加大消防宣传工作力度,增强公众消防安全意识,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二、工作计划

(一)开展冒牌消防培训集中整治

对冒牌消防培训开展一次集中整治,严防滥竽充数的培训机构游离于监管之外、散播虚假消防知识,切实维护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维护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良好形象。

1.3月初开展一次联合核查。建立登记在册的消防培训机构清单,联合开展核查,核查是否具备培训条件、是否借培训名义推销售卖消防产品、售卖的消防产品是否合格。(县教科体局、县人社局、县消防救援大队等单位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2.3月中旬组织一次走访排查。通过线下、线上等多种方式,广泛排查冒牌消防培训机构及人员信息,走访调查接受过非正规消防培训的单位和个人,重点掌握培训机构性质、培训人员身份、培训主要内容、兜售产品种类等相关情况,形成问题清单,并对摸排的机构及人员进行约谈。(县教科体局、县人社局、县消防救援大队等单位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3.3月底前查处一批违法行为。对社会组织或者个人冒充消防安全专业培训机构培训的行为,由相关行业主管部门依法依规予以查处;对假冒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行为,对冒牌消防培训机构假意授课实则高价兜售消防产品、做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宣传行为,依法进行查处;对以谋取非法利益为目的,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实施诈骗、损害国家机关威信及正常活动的行为,构成招摇撞骗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县教科体局、县公安局、县民政、县人社局、县市监局、县消防救援大队等单位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二)开展假冒伪劣消防产品集中整治

相关单位3月底前要对冒牌消防培训中经常推销的灭火器、灭火毯、逃生缓降器、灭火贴、过滤式消防自救呼吸器、独立式火灾探测报警器、消防应急标志灯具、消防应急照明灯具等消防产品开展专项整治。

1.3月底前实抽一批产品送检。县市场监管部门要通过购买消防产品并送检的方式,抽查实体销售网点、电商平台中售卖的消防产品质量。县消防救援部门要结合日常“双随机、一公开”消防监督检查和消防产品质量专项抽查,通过现场检查判定的方式,抽查使用领域的上述消防产品质量;通过对群众在线下、线上冒牌消防培训中购买的消防产品进行抽样送检的方式,调查此类培训兜售的消防产品质量。(县市监局、县消防救援大队等单位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2.3月底前查办一批假冒产品。集中查处一批假冒伪劣消防产品,及时发现造假线索,深挖造假源头,集中捣毁一批造假窝点,集中处罚一批生产、销售不合格的消防产品或者国家明令淘汰的消防产品的违法行为。对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县公安局、县市监局、县消防救援大队等单位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三)开展消防科普知识宣传

各单位要紧抓“3·15”产品质量月等重要节点,积极利用各类媒体平台和消防宣传新媒体,进一步加大消防知识普及力度,守好消防安全宣传阵地,使人民群众增强消防意识,重视消防安全。

1.3月中旬举办一次宣传培训。广泛宣传、教育引导人民群众正确认识消防救援机构工作职能,邀请正规消防培训机构和消防领域专家,制作内容全面准确、群众喜闻乐见的消防常识培训课程,广泛科普消防知识,介绍自救逃生技能,破除误导群众的谣言与伪科学。(县人社局、县消防救援大队等单位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2.3月中旬组织一次曝光行动。联合制作播放常见消防产品的科普知识宣传片,使群众了解鉴别假冒伪劣消防产品的方法,学会如何投诉举报涉及消防产品的违法行为。通过各类媒体平台,加强对冒牌消防培训和制售假冒伪劣消防产品违法行为的曝光力度,强化警示教育的震慑作用。(县公安局、县市监局、县消防救援大队等单位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3.3月中上旬开设一个举报平台。联合制作张贴警示公告,公布举报电话,宣传假冒伪劣消防产品与错误消防知识的严重危害性,使“凡是推销消防产品的培训都是假培训、凡是上门收费的培训都是假培训、凡是以培训为名接洽消防工程的都是假培训”深入人心,引导单位和个人举报投诉非正规消防培训行为。(县公安局、县市监局、县消防救援大队等单位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三、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相关单位要清醒认识到冒牌消防培训和假冒伪劣消防产品给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带来的严重威胁,给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工作带来的长期危害,给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形象带来的恶劣影响,增强开展专项整治工作的自觉性、主动性,细化完善方案,加强组织领导,切实按照职责分工,全力指导并推动专项整治工作的落实。

(二)强化协同合作。各相关单位要通过开展部门联席会议、集中理顺工作环节、共同议定实施计划等方式,结合职责分工,建立底数清单和问题台账,合力开展好专项整治工作。对涉及职责衔接、职能相似的工作领域,要通过县安全生产委员会提请县政府明确牵头责任部门,严防推诿扯皮、互相掣肘,避免浮在面上、回避责任。要按照职责分工,对存在违法行为的单位和个人依法严格查处;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强化治理成效。各相关单位要建立健全信息共享、会商研判、联合查处的全链条监管长效机制,将专项整治工作纳入日常检查和年度考核评价内容,强化过程监督,提升治理实效;对工作开展弄虚作假、措施不力、进展缓慢的,定期通报、督办整改。要梳理总结工作成效、典型做法和不足,巩固排查整治成果,消除冒牌消防培训机构带来的不利影响,强化治理手段,着力优化消防产品市场环境,避免各类冒牌消防培训死灰复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