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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全南县工贸行业安全隐患动态清零攻坚行动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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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化解存量风险、遏制增量风险、防范变量风险,全面防范化解工贸行业安全生产重大风险隐患,根据县安委会安全隐患动态清零攻坚行动统一部署,制定《全南县工贸行业安全隐患动态清零攻坚行动方案》。

一、工作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牢固树立“隐患就是事故”的理念,对全县工贸行业生产经营单位发现的问题隐患开展全覆盖“动态清零”。重点围绕电气焊、有限空间作业、粉尘涉爆、危险化学品使用等发现的安全隐患整治,深入开展检维修、公辅设施等非正常生产环节发现问题隐患整治清零,全面梳理2022年以来全县工贸领域督导、检查、巡查、调研发现的问题隐患,以企业为重点,建立问题隐患整改台账,逐一核查问题隐患整改成效,对彻底完成整改的予以确认,仍然存在问题隐患的予以再次督办,确保2023年11月底前基本消除本年度及以前排查发现的问题隐患存量,有效遏制问题隐患增量,扎实推进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精准执法走深走实。从根本上消除事故隐患,切实减少一般事故,有效遏制较大事故,坚决杜绝重特大事故,确保全县工贸行业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向好。

二、重点工作任务

工贸行业行动在严格落实全南县安全隐患动态清零攻坚行动统一部署基础上,突出重点做好以下几个方面工作落实。

(一)问题梳理汇总。(2023年10月15日至2023年10月24日)。

各工贸企业要对本企业县级以上2022年以来国家、省、市、县四级各类安全生产检查发现的各类生产经营单位所涉的问题隐患进行全面梳理,建立工贸行业领域安全生产问题隐患整改台账。并于10月28日前将梳理的问题隐患报县工贸股,县工贸股负责汇总上报(见附件1)。

(二)隐患全面核查。(2023年10月25日至2023年11月14日)

按照工贸股负责、执法大队推动原则,结合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精准执法要求,实行企业全面核查。各工贸企业要将梳理汇总的问题隐患反馈至企业主要负责人,企业要加大安全生产人力、物力、财力投入,确保所涉问题隐患全面整改到位。同时11月1日起,局执法大队、工贸股要按照问题隐患全覆盖要求进行全面核查,并于11月15日将问题隐患核查进展情况按要求报市应急管理局工贸科(见附件2)。核查期间发现企业对反馈问题隐患屡查屡有、虚假整改、久拖不决的或者在核查中仍然发现重大事故隐患的,要坚决予以立案查处,从严从重执法处罚。

(三)执法监督检查。(2023年11月15日至2023年11月30日)

根据《赣州市工贸行业安全隐患动态清零攻坚行动方案的通知》(赣市应急字〔2023〕52号)要求,市局工贸科将牵头组织各县(市、区)以交叉检查方式对问题隐患整改情况开展抽查检查。每个县抽查一般问题隐患不少于10%,重大事故隐患全覆盖。对问题隐患整改走过场、整改不彻底的生产经营单位,一律予以立案查处,特别是对多次整改仍然存在大量问题隐患的生产经营单位,将严格落实“四个一律”措施,即:一律采取停业停产整顿,经验收合格后方可继续经营;对不认真整改、虚假整改的生产经营单位,一律按规定上限予以处罚;对存在违法生产经营建设的单位,一律责令停产整顿,并严格落实监管措施;对触犯法律的有关单位和人员,一律依法严格追究法律责任。

三、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抓好工作部署。局执法大队、工贸股、各工贸企业要清醒认识当前安全形势的严峻性、复杂性,以“时时放心不下”的责任感和紧迫感,及时梳理2022年以来安全生产检查发现的问题隐患,切实摸清本行业领域重大风险隐患,结合本行业实际,进一步细化制定具体的工作措施,重点强化整治措施的针对性和可行性,切实保障攻坚行动及时部署到位。

(二)严格监管,倒逼责任落实。此次问题隐患整改攻坚行动是推进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第三阶段精准执法的一项具体任务。局执法大队、工贸股要加强问题隐患整改指导帮扶,督促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要聚焦重点整治的突出问题和重大隐患,通过精准执法、规范执法、严格执法倒逼企业履行主体责任。对于未按时组织整改、整改不全面或在核查中仍然发现重大事故隐患的企业,要依法从重处罚,并在媒体曝光,形成强大执法威慑力,切实督促企业抓好问题隐患整改。

(三)压实责任,强化企业主体责任。局工贸股要严格落监管责任,督促指导企业做好各项安全生产工作,加大监督检查力度,以“快精细实”作风扎实开展攻坚行动。企业要落实好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以对企业、对自己、对员工负责的态度,抓好安全生产工作。县局将攻坚行动的落实列入日常督导检查内容,重点核查工作是否部署到位、是否真正落实、是否取得成效。对攻坚行动不落实或推进不力、流于形式的企业,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