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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南县非煤矿山在线监测系统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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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南县非煤矿山在线监测系统管理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我县非煤矿山安全生产监管,充分发挥在线监测系统在预防矿山事故、保障安全生产方面的重要作用,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要求,结合县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全南县行政区域内所有非煤矿山企业在线监测系统的建设、运行、维护、数据管理及监督考核等相关活动

二、系统建设要求

1.非煤矿山企业应按照相关标准规范,结合矿山规模、开采工艺、地质条件等因素,选择配备符合要求的在线监测设备,包括但不限于边坡位移监测仪、地压监测仪、视频监控摄像头、有害气体传感器等,确保对矿山重点部位和关键环节进行有效监测。

2.监测系统应具备数据自动采集、传输、存储、处理与预警功能,数据传输应采用安全可靠的通信方式,确保数据实时、准确传输至企业监控中心及在线监管平台。

3.企业应设立专门的监控室,配备满足工作需要的值班人员,监控室应具备良好的设备运行环境和网络条件,保障监测系统稳定运行。

三、系统运行与维护

1.非煤矿山企业应建立健全在线监测系统运行维护管理制度,明确专人负责系统的日常运行管理、设备维护保养、数据备份与恢复等工作,确保系统24 小时不间断运行。

2.维护人员应定期对监测设备进行巡检、校准和调试,一般设备每周至少巡检一次,重点设备每天巡检一次,发现故障或异常应及时修复或更换,并做好记录。

3.企业应定期对监测系统软件进行升级更新,优化系统功能,提高数据处理与分析能力,保障系统安全稳定运行,防止数据丢失或泄露。

四、数据管理

1.监测数据应真实、准确、完整,企业应建立数据质量管理责任制,对数据采集、传输、存储等环节进行严格把控,确保数据质量符合要求。

2.数据应至少保存一年以上,便于查询与分析,企业应定期对监测数据进行统计分析,形成数据分析报告,为矿山安全生产决策提供依据。

3.当监测数据出现异常或预警信息时,企业值班人员应立即核实情况,并按照相关规定及时报告企业负责人及在线监管平台,启动应急预案,采取有效措施进行处置。

五、监督考核

1.应急管理局将定期对非煤矿山企业在线监测系统建设、运行与管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检查内容包括系统设备运行状况、数据质量、制度执行情况、人员配备及培训等方面。

2.对未按要求建设在线监测系统或系统运行管理不善的企业,将依法依规责令限期整改,并给予相应行政处罚;对因系统问题导致事故发生或造成严重后果的,将依法追究企业及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建立在线监测系统管理考核机制,对管理规范、运行良好、数据有效利用的企业进行表彰奖励,树立典型,推动全县非煤矿山在线监测系统管理水平整体提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