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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安全生产执法检查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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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安全生产执法检查计划

根据中共和省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部署,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江西省安全生产条例》、《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西省推进行政检查“双随机、一公开”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赣府厅发〔201645号)、《安全生产监管监察职责和行政执法责任追究的暂行规定》(国家安监总局令第24)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安全生产年度监督检查计划编制办法〉的通知》(安监总政法〔2017150号)等规定,结合县本级安监工作实际,制定2018年度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并报经省政府法制办核准同意,现下达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导,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决策部署,落实《中共赣州市委赣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赣市发〔201737)和《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安全生产监管执法的通知》(赣府厅发〔201544号),坚持依法监管,规范执法行为,严格执法标准,推动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督促生产经营单位建立保障安全生产、消除安全隐患的内生机制,防范遏制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促进全县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二、工作目标

进一步落实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严厉打击安全生产领域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坚决遏制较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努力减少一般事故,确保全县安全生产事故控制在市政府下达的考核指标范围以内;执法检查计划执行率达到100%,检查发现的事故隐患整改率达到100%以上。

三、行政执法人员数量和执法工作日的测算

(一)执法人员

县安监局现共有职工干部6人,主任科员1人,专业从事财会1人,抽调征地拆迁1人,列入执法计划3人;县安全生产执法监察大队现有5人,1人抽调负责精准扶贫工作,1人从事办公室工作,不作具体安排,列入计划2人;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中心1人;借调1人。总共执法人员8人。

(二)执法工作日

1.法定工作日:99工作日/人,测算依据如下:

365/-52/×2法定休息日/-13天法定假日=248工作日

总的法定工作日:248×8=1984工作日

2.非执法工作日:927工作日,测算依据如下:

1)学习(党员学习每周安排半天:52×0.5=26工作日、在线学习80课时/8小时=10工作日、每周政治业务学习52×0.5=26工作日)、考核(乡镇及部门的目标考核6个工作日)、局全体人员会议(平均每月1次,12×0.5=6个工作日),合计74工作日;

2)病假、事假10工作日;

3)公务员法定年休假、探亲假、婚(丧)假等假期,人均安排13工作日;

4)党群活动按每季度一次,每次半天,4×0.5=2工作日。

上述(1-4)项合计为103工作日

非执法工作日:99×8=792工作日

3.其他执法工作日118工作日,具体如下:

1)企业标准化、新改建项目评审及验收:40工作日;

2)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和处理:20工作日;

3)编制、送达行政处罚相关文书:32工作日;

4)上级安全监管机关安排的工作任务:26个工作日。

4.执法检查日=总法定工作日-非执法工作日-其他执法工作日=1984-792-118=1074工作日。

四、执法检查重点内容

(一)检查对象

全县共有非煤矿山企业6家,危险化学品企业9+家(其中:生产企业1家、使用企业家、经营企业家、其他企业家、加油站家),烟花爆竹批发企业1家,烟花爆竹零售经营门点80家,及其他工贸企业和其他行业监管企业。

(二)检查方式

采取双随机、一公开和专项安全检查相结合方式进行内部资料查阅和现场安全检查。

(三)共性执法检查内容

1.依法取得有关安全生产行政许可的情况;

2.作业场所职业危害防治的情况;

3.建立和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作业规程的情况;

4.按照国家规定提取和使用安全生产费用、为高危行业从业人员购买工伤保险,以及其他安全生产投入的情况;

5.依法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按要求配备注册安全工程师的情况;

6.从业人员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取得有关安全合格证书和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书的情况;

7.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以及按规定办理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的情况;

8.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和有关设施、设备上,设置安全警示标志的情况;

9.对安全设备设施的维护、保养、定期检测的情况;

10.重大危险源登记建档、定期检测、评估、监控和制定应急预案的情况;

11.教育和督促从业人员严格执行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并向从业人员如实告知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以及事故应急措施的情况;

12.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并监督、教育从业人员按照使用规则正确佩戴和使用的情况;

13.在同一作业区域内进行生产经营活动,可能危及对方生产安全的,与对方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和应当采取的安全措施,并指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安全检查与协调的情况;

14.对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实行统一协调、管理的情况;

15.组织安全生产检查,及时排查治理生产安全事故隐患的情况;

16.制定、实施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以及有关应急预案备案的情况;

17.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以及矿山企业建立应急救援组织或者兼职救援队伍、签订应急救援协议,以及应急救援器材、设备的配备、维护、保养的情况;

18.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五落实五到位”的情况;

19.按照规定报告生产安全事故的情况;

20.依法应当监督检查的其他情况。

(四)重点行业领域执法检查内容

1.非煤矿山:地下矿山重点检查透水、火灾、大面积冒顶片帮、坠罐、中毒和窒息事故关键防范措施;露天矿山重点检查边坡坍塌、爆炸事故关键防范措施;尾矿库重点检查溃坝事故防范措施。强力推进“头顶库”、采空区和露天矿高陡边坡的专项整治工作。  

2.危险化学品:围绕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管控、隐患排查治理等重点工作,重点检查重大危险源涉及的危险化学品品种、数量、储存方式、监测监控系统安装运行情况;硝酸铵、硝化棉、氰化钠、光气、液氯、液氨、氟化氢等高危化学品生产、储存、使用、经营、运输和废弃处置处置情况;重大危险源备案手续,监测监控设备设施,重大危险源管控情况;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安全投入,人员培训教育,应急管理情况。

3.烟花爆竹:对烟花爆竹经营企业,重点检查防雷、防静电设施的配备及维护使用情况;烟花爆竹产品的标识、登记流向情况;是否存在超量储存、超范围经营或经营超标、非标产品等违法违规行为。对烟花爆竹经营(零售)网点,重点检查是否具备经营资质并在有效期内,是否实行专店或专柜销售,是否超量储存、超范围经营,是否违规经销超标、非法烟花爆竹产品,是否在销售场所违规试放烟花爆竹,所售烟花爆竹是否张贴二维码等问题。

3.职业卫生:重点检查非煤矿山开采、水泥建材等职业病危害严重行业。具体检查用人单位负责人职业卫生培训情况、用人单位劳动者上岗前职业卫生培训情况、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情况、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告知情况、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设置情况、职业病危害防治监督覆盖情况、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劳动者的职业健康检查情况、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申报情况、用人单位基础建设情况、职业病危害防治监督情况、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情况。

5.道路交通、建筑施工等行业领域:协调、配合、督促、指导道路交通主管部门全面推进“生命防护工程”建设,进一步加大急弯陡坡、临水临崖、高寒阴湿等事故易发路段及设计建设先天不足路段的安全隐患治理,强化对客运大巴、旅游客车、危险货物运输车辆和校车等重点车辆的管控。协调、配合、督促、指导建设主管部门加强对深基坑片帮、坍塌,高处坠落、坠物击打,高支模、脚手架塌落,建筑起重机械设备等安全隐患的治理。协调、配合、督促、指导其他行业主管部门加大对商场、医院、学校、车站、影院等人员密集场所、公众聚集场所和高层建筑的疏散通道、疏散楼梯、安全出口、消防设施的监督检查;小商品市场、批发市场、商居混杂建筑物和老城区老旧住宅、城乡结合部小作坊以及“三合一”、“多合一”场所火灾隐患排查治理情况以及在线监控系统建设情况等。

6.安全生产“回头看”:对2017年执法检查中发现安全管理薄弱、问题隐患突出的企业进行“回头看”检查,重点加大对隐患整改情况的检查,督促企业落实隐患整改主体责任。

(五)重要时段执法检查内容

1.全国“两节”、“两会”时段:重点检查元旦、春节期间烟花爆竹批发和销售网点,商场、市场、车站等人员密集场所安全防范措施落实情况;节后复工复产企业各项安全管理情况和复工前安全培训情况。

2.“安全生产月”时段:生产经营单位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情况,安全生产工作宣传情况、企业主要负责人履职尽责以及安全生产标准化、诚信体系、承诺制建立实施等情况。

3.暑(汛)期时段:针对汛期强降水、雷电、高温等极端天气对安全生产工作带来的不利影响,非煤矿山汛期安全监管情况;危险化学品装置和管道的防爆、防雷、防静电、防泄漏情况;烟花爆竹储存库区防雷、防水、排水等设施完好情况;露天作业场所和高温作业岗位夏季防暑降温措施情况等情况。

4.旅游黄金周时段:重点检查旅游景区、旅游公司、宾馆饭店、游乐场所、旅游包车的安全管理措施落实、安全设施设备运行、特种设备维护、应急疏散预案演练等情况。

(六)其他专项执法检查内容

根据国家省市县的统一安排部署,及时组织开展安全生产领域各类综合督查、专项督查、专项执法检查;配合其他行业主管部门开展安全生产联合或专项执法检查。

五、执法检查

根据往年执法工作效率,每个单位除检查外,对发现隐患和问题的需制作并下达限期整改指令书,履行五整改一监督程序,对隐患整改情况进行复查验收;每次执法检查必须两人以上参加,非煤矿山。综合考虑上述因素,平均对每个单位执法检查需3个工作日以上,局执法大队测算的执法检查工作日为1074天,可检查358家(次),实际安排418家(次),具体频次如下:

2018年安监局执法检查频率表

序号

企业类别

监管数量

检查频率

检查比例

检查总数

1

非煤矿山企业

6

每月一次

100%全覆盖

72家(次)

2

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

1

每月一次

100%全覆盖

12家(次)

3

危险化学品企业

9

每月一次

100%全覆盖

108家(次)

4

加油站

15

每半年一次

100%全覆盖

30家(次)

5

烟花爆竹批发企业

1

每季度一次

100%全覆盖

4家(次)

6

烟花爆竹零售经营门点

80

每半年一次

100%全覆盖

160家(次)

7

工贸企业

16

每半年一次

100%全覆盖

32家(次)

合计

128

/

/

418家(次)

五、工作要求

(一)转变执法理念方式。以督促企业严格落实主体责任,建立自我约束、持续改进的工作机制为着力点,转变执法理念,改进执法方式。执法检查要突出重点,抓住关键,执法检查应从重点查企业具体安全隐患向重点查企业主体责任落实情况上转变;执法方式要科学有效,继续采取“四不两直”与明查暗访相结合等方式,查一次收效一次,查一次提高一次;避免企业产生等靠思想,克服隐患常查常改,常改常犯情况,着重激发企业主动抓安全生产的内生动力。

(二)加大执法工作力度。严格实行停产整顿、关闭取缔、上限处罚、责任追究和 “四个一律”的打击治理措施,保持安全生产“打非治违”的高压态势。重点打击整治安全隐患不整改、安全责任不落实、安全措施不到位、安全培训不开展等违法违规行为,采取法律手段,对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要打到痛处。要挂牌督办一批重大隐患,列入一批“黑名单”企业,公告一批不良记录单位,切实发挥安全监管执法的警示震慑作用。

(三)加强执法信息公开。要充分利用网站、信息简报、手机平台、微信群等载体,及时将执法计划阶段性工作情况,执法工作好的经验和做法等在系统内进行通报公开,达到互相借鉴、互相学习、共同促进、共同提高的效果。

(四)强化队伍作风建设。巩固和实践“三严三实”专题教育成果,认真贯彻落实《条例》和《准则》,改进工作作风,创新工作方法,提高工作效能,全面强化执法队伍作风建设,坚决防范“四风”问题反弹。认真执行党风廉政建设有关规定,完善廉政风险防控机制,抓好警示教育和岗位廉政教育,进一步规范安全生产执法行为,树立安监队伍公平、公正、文明、务实、清廉的良好形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