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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南县应急管理局关于下达2021年度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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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南县应急管理局关于下达2021年度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的通知

局机关各股室,局安全生产执法监察大队:

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论述精神,规范安全生产监督检查活动,全力防控重大安全风险,营造良好安全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务院关于加强和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指导意见》(国发〔2019〕18号)、《安全生产年度监督检查计划编制办法》、《江西省安全生产条例》等规定,结合工作实际,编制2021年度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并报经县司法局核准同意,现下达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一、基本原则

围绕“监管执法要精准”,推进安全生产执法分类分级,建立安全生产综合执法体制机制,全面推进综合执法、精准执法、规范执法、文明执法,督促企业夯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不断提升监管执法在防范遏制生产安全事故中的作用。

(一)坚持履职尽责。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度,推进“精准问责+容错免责”机制,加大落实“失职问责、尽职免责”力度,激励干部担当作为。

(二)坚持依法行政。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规范监督检查程序和行为。加强执法监督,既严格执法,又避免简单化、“一刀切”。对安全生产条件好、安全管理规范、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好的企业,可适当减少检查次数;对违法企业根据其情节轻重给予适当处罚,对违法情节轻微且主动申报、主动改正的,不予处罚;对严重违法的坚决实施落实“四个一律”“五个一批”措施。

(三)坚持突出重点。建立全县重点监督检查企业名录库,实施分级分类动态严格监管。在对重点检查企业进行全覆盖检查的基础上,对一般检查企业采取“双随机、一公开”抽查、检查。突出对生产经营单位的重点车间、重点部位、重点事项的监督检查,对发现的违法行为查处率为100%。

(四)坚持协同高效。视情况与其他部门联合执法,避免多层级重复执法和执法缺位。实行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制度,局机关股室发现违法行为需要进行行政处罚的,移送执法大队办理,执法大队依法依规立案查处。

(五)坚持信息化执法。大力推行“互联网+执法”、“互联网+监管”、“执法+专家”模式,推进执法信息管理系统建设,实现执法工作管理、过程监控、裁量判定、统计分析、数据推送的实时化。注重运用信息化手段提升执法效能,加大智能化、便携式执法仪器和装备使用力度,大力推进执法信息网上传递和执法文书的电子操作。

二、实施分类监督检查

根据国务院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工作要求,将监督检查对象分为重点监督检查单位和一般监督检查单位两类。重点监督检查对象名录库由局政策法规股会同各有关业务监管股室和执法大队每年初制定,并可根据实际情况适时调整。重点监督检查对象名录库制定或调整后,应及时公告。重点监督检查对象要在每季度内实现全覆盖监督检查。

(一)重点监督检查对象

符合下列条件的监督检查对象列为重点监督检查单位:

1.安全风险等级较高的生产经营单位;

危险化学品行业:“两重点一重”大企业(涉及重点监管危险化学品、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和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的企业);

非煤矿山行业:上部采空区较复杂、水文地质条件中等以上的小型萤石、钨地下开采以及入井人数达30人或单次提升人数达10人的地下矿山;四等及以上尾矿库;

工贸行业:涉爆粉尘作业场所作业的企业,金属冶炼企业,涉氨企业,涉煤气建材(陶瓷)企业。

2.近三年内发生过造成人员死亡生产安全事故的生产经营单位;

3.上年度以来存在因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受到重大处罚情形的生产经营单位;

4.发现存在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的生产经营单位;

5.列入安全生产联合惩戒名单,尚未解除惩戒的生产经营单位;

6.试生产或复工复产(停产6个月以上后复工复产)的生产经营单位;

7.其他应当纳入重点检查安排的生产经营单位。

(二)一般监督检查对象

其他为一般监督检查生产经营单位,采取“双随机、一公开”方式检查。

三、监督检查范围和方式

(一)监督检查范围

按照分级分类、属地监管的规定,对我县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非煤矿山企业和具有一定规模的工贸行业生产经营单位,列入我局监督检查范围。列入我局2021年监督检查计划的企业家(具体名单见附表),其中,重点监管检查企业8家,一般监管检查企业39家。

(二)监督检查方式

2021年监督检查计划按重点监督检查和一般监督检查两类方式开展。

1.重点监督检查

对8家重点监管对象实施全覆盖的重点监督检查,由有关股室负责统筹,联合执法大队实施。各股室根据行业特点,并参照“双随机、一公开”要求制定重点监管检查事项清单。提高重点监督检查的频次,对列入重点监管名单的,每季度至少实行一次“全覆盖”。

2.一般监督检查

一般监管检查采取“双随机、一公开”方式。根据国务院下达的“互联网+监管”监管事项要求,将监督检查分为二类:

(1)专项检查。由负责安全生产监管业务的股室牵头实施。重点检查重大风险辨识管控、重大灾害治理、专项整治主要措施落实等专门事项,检查对象总数为47家企业。

(2)日常检查。由安全生产执法监察大队牵头实施。通过查阅资料图纸,深入作业现场,重点检查企业主体责任履行情况,严厉查处违法违规生产建设行为。检查对象总数为39家企业。检查事项为“互联网+监管”中的“日常检查事项”。

随机抽取被检查对象、随机选派监督检查人员,制定随机抽查方案,向社会公开检查结果。抽查的企业比例为纳入随机检查名录库企业总数的50%以上;抽查的检查事项比例为“互联网+监管”监管事项数量的50%以上;检查的频率为半年至少一次。

(三)其他方式

在重点时段开展专项整治、调研、巡查、考核、督查等非执法检查,作为其他工作检查,不纳入监督检查计划。

四、执法工作日测算

从事安全生产直接监管的业务股室和执法大队每人每月监督检查定为5个工作日;其他股室监督检查时间根据需要合理安排。

1.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股。共1人,列入计划1人,监督检查时间不少于60日;人均不少于60日。

2.非煤矿山安全监督股。共1人,列入计划1人,监督检查时间不少于60日;人均不少于60日。

3.工贸行业安全监管股。共1人,列入计划1人,监督检查时间不少于60日;人均不少于60日。

4.执法大队。共5人,其中:从事机关办公室工作1人、从事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股工作1人、从事非煤矿山安全监管股工作1人、从事综合协调股工作1人,列入计划1人,监督检查时间不少于60日;人均不少于60日。

5.政策法规股。牵头承担重大、跨行业执法工作,负责监督指导执法工作,并根据需要派员参与监督检查,不作具体任务安排,参加双随机抽查检查。

6.其他股室。可根据工作需要开展或派员参与安全生产应急救援、经济政策、事故报告和事故处理、安全培训等方面的专项监督检查,不作具体任务安排,取得了安全生产执法证的人员全部参加双随机抽查检查,确保达到在职在编人员80%以上参与执法。

五、工作要求

(一)分解落实计划。计划执行的各有关股室和执法大队应当结合安全生产重点时段、重要敏感时期和季节特点以及上级应急管理部门的工作部署等实际,对年度计划进行分解、细化,制定月度监督检查计划。

(二)规范执法程序。每次监督检查前,要制定检查方案,明确监督检查方式、监督检查内容和检查人员组成,由各股室制定现场检查方案,政策法规股负责人审核,单位负责人或分管执法领导批准。开展“双随机”执法的要通过江西省“双随机、一公开”行政执法平台进行计划申报,经县司法局审核通过后实施。所有监督检查都要按照《安全生产执法手册》要求,严格现场检查,规范执法文书使用,填写现场检查记录,严格现场处理措施、行政处罚和行政强制程序,依法行使自由裁量权,并及时录入监管执法系统,形成执法闭环,规范执法活动。认真落实《江西省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全面实现执法信息公开透明、执法全过程留痕、执法决定合法有效,促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三)强化督促落实。要建立对检查发现隐患及其整改情况跟踪督促落实制定,跟踪督促隐患按期整改销号;要建立定期统计分析总结制度,对计划执行情况,发现隐患数量及整改情况,下达执法文书、实施现场处理措施、行政处罚和行政强制等情况进行统计和总结分析。政策法规股要加强对监督检查工作的监督、指导,年终对监督检查效果进行评估、总结。

(四)加强对安全生产失信行为的管理。对生产经营单位依法决定实施行政处罚的,要及时向公共信用信息平台推送有关信息;对符合联合惩戒条件的对象,依法依规实施联合惩戒。

(五)加强宣传教育。按照“谁执法谁普法”要求,把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融入监督检查全过程,结合案情充分释法说理,增强生产经营单位和社会公众的安全生产法治意识和水平。

附件:1.随机抽查事项清单

2.重点监督检查单位名录库

3.一般监督检查单位名录库

全南县应急管理局

2021年3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