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化解存量风险、遏制增量风险、防范变量风险,全面遏制各类事故发生,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赣州市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印发赣州市安全隐患动态清零攻坚行动方案的通知》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决定从即日起至11月底,在全县开展安全隐患动态清零攻坚行动,并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深入学习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牢固树立“隐患就是事故”的理念,全面梳理2022年以来全县各行业领域督导、检查、巡查、调研发现的问题隐患,以企业(场所)为重点,建立问题隐患整改台账,逐一核查问题隐患整改成效,对彻底完成整改的予以确认,仍然存在问题隐患的予以再次督办,确保2023年11月底前基本消除本年度及以前排查发现的问题隐患存量,有效遏制问题隐患增量,扎实推进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精准执法走深走实,坚决防范和遏制各类安全生产事故发生,确保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向好。
二、重点任务
(一)攻坚范围。对全县各行业领域生产经营单位发现的问题隐患开展全覆盖“动态清零”,围绕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精准执法目标任务,严查各类非法违法和违规违章行为。重点为:去年以来省、市安全生产巡查以及综合督导检查发现的问题隐患;各安全监管职责和行业管理部门执法检查或者督导检查发现的问题隐患;省、市督办的道路隐患、消防火灾隐患;全县燃气安全专项排查整治、“三个一律”道路交通专项整治发现问题隐患、农事活动有限空间整治发现的问题隐患;全县其他各类安全生产督导检查发现的问题隐患以及今年全县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发现的问题隐患。
(二)攻坚重点。矿山领域,聚焦消防火灾、冒顶片帮、采场坍塌、冲击地压(岩爆)、中毒窒息、跑车坠罐等环节发现的安全隐患整治。危化领域,重点围绕化工(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使用、经营、运输、废弃处置等全链条发现的问题隐患整治。突出生产储存使用重点部位和重点环节,危化品运输和废弃处置,违法分包转包挂靠资质行为等方面发现的问题隐患整改清零;同时,强化烟花爆竹经营管理,严厉查处非法经营、销售、运输烟花爆竹发现问题隐患整治清零。工贸领域,重点围绕电气焊、有限空间作业、粉尘涉爆、危险化学品使用等发现的安全隐患整治,深入开展检维修、公辅设施等非正常生产环节发现问题隐患整治清零。道路交通领域,重点围绕“人车路企”等四个方面发现问题隐患整改情况进行攻坚,突出省、市、县督办危险路段、交通事故多发的平交路口安全设施等重点部位隐患整治清零。建筑施工,重点围绕深基坑监测、边坡支护、高处作业、塔吊作业、机械安装与拆卸、脚手架搭拆、吊篮施工、高大模板吊装、施工围墙、临建板房等安全隐患排查发现问题的整治清零。城镇燃气,全面梳理“问题气”“问题瓶”“问题阀”“问题软管”“问题管网”“问题环境”等6个方面发现的事故隐患清零。消防领域,重点围绕“九小场所”隐患排查以及“园中园”“厂中厂”发现消防问题隐患的整治清零。突出电气焊工未持证上岗、采用易燃可燃材料彩钢板搭建建筑、违规使用聚氨酯泡沫材料作保温层、电器设备安装及线路敷设不规范、违规存储易燃可燃物品等违法违规问题隐患整治清零。特种设备领域,重点对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电梯、起重设备、游乐设施、厂区机动车辆等特种设备发现问题隐患整治。突出特种设备超期未检的违法行为,城镇燃气充装单位和检验单位发现问题以及使用功能的报废气瓶发现问题隐患清零。文化旅游,重点对旅行社租用不具备营运资质旅游包车的行为以及民宿、玻璃栈道等新业态、高风险项目发现问题隐患清零。
校园、商贸、民爆、农业机械、公路施工、城市运行、电力、能源、农事活动等其他行业领域主管部门,也要根据本次攻坚行动的总体要求,全面抓好本行业领域问题隐患整改落实,确保发现各类问题隐患全面彻底清零。
(三)任务分工。本次攻坚行动按照属地负责、行业推动、条块结合原则,县安委办牵头本辖区安全隐患动态清零攻坚行动实施工作,县直各部门按照以下分工抓实监管行业领域安全隐患清零工作:应急管理部门牵头负责矿山、危险化学品、工贸、烟花爆竹等领域安全,公安部门牵头负责道路交通安全,住建部门牵头负责房屋和市政工程、燃气、自建房等领域安全,交通运输部门牵头负责道路运输和权限内公路水运工程建设等领域安全,消防部门牵头负责消防安全,发改部门牵头负责能源安全,市场监管部门牵头负责特种设备安全,农业农村部门牵头负责农业机械、农事活动等领域安全,文旅部门牵头负责文化旅游安全,教育部门牵头负责校园安全,商务部门牵头负责商务领域安全,城市管理部门牵头负责城市运行领域安全,工信部门牵头负责民爆等行业领域安全,公路部门牵头负责所辖公路工程施工安全,其他负有安全监管和行业管理职责的部门也要分别抓好分管行业领域问题隐患整改核查工作。
三、实施步骤
此次隐患清零攻坚行动作为全县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精准执法阶段的具体抓手。由县安委办负责此次安全生产问题隐患整改攻坚行动的组织协调和督促落实。县直各安全监管和行业管理部门要成立行业领域安全隐患动态清零攻坚小组,负责本行业领域各类问题隐患动态清零工作。此次攻坚行动共分三个阶段:
(一)梳理汇总阶段(2023年10月15日至2023年10月24日)。
县安委办负责牵头梳理完成2022年以来省市安委会、安委办组织开展的各类督导检查发现问题隐患汇总工作,县各行业主管部门负责对本行业领域县级以上2022年以来国家、省、市、县四级各类安全生产检查发现的各类生产经营单位(场所、路段)所涉的问题隐患进行全面梳理,建立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问题隐患整改台账。期间,县各行业主管部门要梳理1个以上需要县级层面协调解决的问题隐患,并于10月24日前将梳理情况以及需县级协调解决的问题隐患报县安委办汇总(见附件1)。
(二)县级核查阶段(2023年10月25日至2023年11月14日)
结合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精准执法要求,各行业主管部门要聚焦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和重点检查事项,聚焦第一责任人履职情况,并将梳理汇总的问题隐患反馈至各生产经营建设单位开展全覆盖自查,指导企业加大安全生产人力、物力、财力投入,确保所涉问题隐患全面整改到位。同时11月1日起,各行业主管部门要按照问题隐患全覆盖要求进行全面核查,并于11月14日报送核查进展情况(见附件2)。核查期间发现生产经营单位对反馈问题隐患屡查屡有、虚假整改、久拖不决的或者在核查中仍然发现重大事故隐患的,要坚决予以立案查处,从严从重执法处罚。核查期间,各行业主管部门至少要查处1起以上问题隐患整改走过场、重大事故隐患自查自改不到位的执法典型案例,并在媒体曝光,形成强大执法威慑力,切实督促企业抓好问题隐患整改。
(三)市级抽查阶段(2023年11月16日至2023年11月30日)
届时,市级各行业主管部门将牵头组织对本行业领域问题隐患整改情况以交叉执法检查的方式开展全覆盖抽查(抽查生产经营建设单位名单由市行业主管部门确定),其中,每个县抽查一般问题隐患不少于10%,重大事故隐患全覆盖。对问题隐患整改走过场、整改不彻底的生产经营单位,一律予以立案查处,特别是对多次整改仍然存在大量问题隐患的生产经营单位,将严格落实“四个一律”措施。
四、有关要求
(一)进一步强化思想认识。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和批示指示精神,深刻认识做好当前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性,从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的高度,不断强化“红线意识”,牢牢守住安全底线,坚决防范和遏制各类生产安全事故发生。
(二)进一步压实安全责任。各乡(镇)各部门要把此次问题隐患整改攻坚行动当成推进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第三阶段精准执法的一项具体任务。攻坚行动期间,各乡(镇)各部门主要领导要亲自过问、推动攻坚行动,分管领导要亲自部署、调度攻坚行动。同时,要严格落实党政领导责任和部门监管责任,加强问题隐患整改指导帮扶,督促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对各类问题隐患,要明确具体责任人、具体整改时限,特别是要督促企业加大人力、物力、财力投入,确保问题隐患整改到位。
(三)进一步强化倒查问责。攻坚行动期间,对发现履职不到位、问题隐患该发现发现不了、该查不查、不督不报、监管执法“宽松软虚”的,即使没有发生事故,将提出严肃追责问责意见,并予以通报。同时,因隐患排查不到位导致发生生产安全责任事故的,要依法依纪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