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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安监局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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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南县安监局

2016年部门预算草案编制说明

   

     一、部门主要职责

县安监局是主管全县安全生产工作的县政府组织部门;

主要职责是:

(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江西省安全生产条例》所赋予的职能,依法对本县行政区域内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综合监督管理。

(二)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组织或参与起草有关安全生产的规范性文件和安全技术标准。

(三)分析和预测全县安全生产形势;拟定全县安全生产工作规划;依法对全县安全生产实行监察监管;指导、协调和监督质量技术监督等有关行业、部门承担的专项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督促检查各有关部门、各级安全生产监督机构贯彻落实县政府和县安委会安全生产工作的决议和安全生产工作部署情况。

(四)负责发布全县安全生产信息;综合管理全县伤亡事故统计报告工作;组织、协调、参与生产性安全事故的调查和处理,依法承办安全事故的审批结案工作。

(五)指导、协调全县安全生产检测检验工作;负责组织实施对全县各单位重特大事故隐患和危险源、建设工程项目和其它有关设备进行安全检测检验、安全评估、安全评价、安全咨询等社会中介组织的资格认证和审批工作,并负责监督检查。

(六)组织全县安全生产方面的宣传教育和安全生产监管人员的培训、考核和发证工作;依法组织、指导并监督全县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考核、发证工作和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注册安全主任的安全资格培训、考核和发证工作。依法监督全县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的持证上岗工作。

(七)依法对全县各类企业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行为和事故隐患下达限期整改指令,并做出行政处罚决定;承办安全生产方面的听证和行政复议工作。

(八)负责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以下简称“三同时”)审查、验收、批准和安全监督检查工作;对全县劳动保护用品生产经营、使用实行监督管理;依法监督检查重大危险源的监控和事故隐患的整改工作;负责全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组织、指导和协调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应急救援工作。

(九)拟定全县安全生产科研规划;组织、指导安全生产科学技术研究和技术示范推广工作。负责县安全生产专家组的工作。

(十)负责对全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等生产经营单位和有关机构进行安全生产条件审查、认证和颁发《安全生产许可证》工作,组织对不具备基本安全生产条件的生产经营单位的查处工作。

(十一)负责工矿商贸作业场所(煤矿除外)职业卫生监督检查和职业卫生安全许可证的颁发管理工作;组织查处职业危害事故和违法违规行为。

(十二)制订下达全县安全生产年度工作计划和考核目标,并检查和考核执行情况。

(十三)负责受理有关安全生产的群众举报、来信来访、行政复议等工作。

(十四)负责县安委会的日常工作。

(十五)承办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2016年主要工作任务

县安监局2016年的主要工作任务是:(一)进一步落实两个主体责任,不断夯实安全生产基础。(二)加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工作,着力增强全民安全防范意识。 (三)加大安全生产执法监察力度,严厉查处各种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四)加强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工作,抓好安全监管机构保障能力建设。

三、部门基本情况

县安监局编制人数10人,其中:行政编制4人、工勤编制1人、全部补助事业编制5人;实有人数9人,其中:在职人数9人,包括行政人员4人、工勤人员1人、事业单位人员4人;退休人员1人。

四、部门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一)收入预算情况

2016年县安监局预算总额为86.99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63.29万元。

(二)支出预算情况(按经济分类)

2016年县安监局支出预算总额86.99万元,其中:

1.按经济分类

按支出项目类别:基本支出68.48万元,包括:工资福利支出51.99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8.3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8.18万元;项目支出18.52万元,其中商品和服务支出12.57,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5.95。

2.按功能分类

具体支出情况是:安全生产监管支出86.99万元。

(三)三公经费预算安排情况

2016年县安监局“三公”经费为10.4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为3.5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为6.9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