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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南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单位2023年单位预算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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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南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单位2023单位预算公开

第一部分  单位概况

一、主要职责

二、机构设置及人员情况

第二部分  2023单位预算表

一、《收支预算总表》

二、《部门收入总表》

三、《部门支出总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七、《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表》

十、《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

第三部  2023单位预算情况说明

一、2023单位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二、2023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单位概况

一、主要职责

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住房和城乡建设以及人民防空工作的法律法规,研究拟订全县房地产行业、城市建设村镇建设、工程建设、建筑业、勘察设计咨询业、建筑节能与科技进步、人民防空等规范性文件及相关的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县住房和城乡建设以及人民防空行政审批事项办理和服务工作;保障全县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和政策性住房工作,全县住房制度改革工作拟订贯彻工程建设标准、工程建设统一定额和行业标准的措施,拟订建设项目、工程造价的管理制度,拟订贯彻落实公共服务设施建设标准实施意见;一般性工业与民用建筑工程造价、工程定额和费用标准的管理;指导监督各类工程建设标准定额的实施和工程造价计价,牵头组织发布工程造价信息规范全县房地产市场秩序、监督管理房地产市场工作监督管理全县建筑市场,规范市场各方主体行为拟订建筑业、工程勘察设计咨询业的技术政策并指导实施拟订全县城市建设的政策、规划并指导实施负责综合管理城市供水、城镇燃气设施建设及运行工作指导规范全县村镇建设工作,拟订村庄和小城镇、特色小镇建设政策并指导实施,指导农村住房建设和安全管理,组织实施农村危房改造,指导小城镇和村庄人居生态环境的改善工作,指导全县重点镇、示范镇建设推进全县建筑节能,推广绿色建筑和装配式建筑;负责住房和城乡建设以及人民防空行业的安全生产监管工作,督促相关单位落实好行业安全生产责任制编制人民防空建设规划和年度计划,会同有关部门拟定城市防空方案及人民防空工程建设与城市建设相结合规划

二、机构设置及人员情况

  2023年全南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内设股室4个,分别为:办公室、建筑业监管股、城市和村镇建设股、房地产市场监管股。编制人数小计31人,其中:行政编制人数10人,事业编制人数21人(含退一减一6人)。实有人数22人,其中:在职人数小计22人,行政在职人数8人,事业单位在职人数14人。离休人数小计0人,退休人数小计20人。

第二部分  2023单位预算表

2023年市县部门预算公开表(单位).住建局

第三部分 2023单位预算情况说明

一、2023单位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一)收入预算情况

2023全南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收入预算总额为1019.37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422.89万元,主要原因为其他收入增加工程款预算。其中:财政拨款收入489.37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107.11万元教育收费资金收入0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减少0万元事业收入0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减少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减少0万元其他收入530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530万元国库集中支付网上结转0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减少0万元。

(二)支出预算情况

2023全南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支出预算总额为1019.37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422.89万元,主要原因为增加工程款预算

按支出项目类别划分:基本支出266.37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24.28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232.61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26.81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6.95万元、资本性支出0万元项目支出753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487.17万元,其中:其他工资福利支出128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625万元、资本性支出0万元。

按支出功能科目划分: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95.96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59.77万元;卫生健康支出38.76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31.27万元;城乡社区支出864.01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392.52万元;住房保障支出20.64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30.67万元

按支出经济分类划分:工资福利支出232.61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26.81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6.95万元、资本性支出0万元项目支出753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487.17万元,其中:其他工资福利支出128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625万元、资本性支出0万元。

(三)财政拨款支出情况

2023全南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支出预算总额为489.37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107.11万元,主要原因为人员减少、非税执收成本减少

按支出功能科目划分: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35.96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0.23万元;卫生健康支出8.76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1.27万元;城乡社区支出424.01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77.48万元;住房保障支出20.64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30.67万元。

按支出项目类别划分:基本支出266.37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24.28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232.61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26.81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6.95万元、资本性支出0万元项目支出223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42.83万元,其中:其他工资福利支出128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95万元、资本性支出0万元。

(四)政府性基金情况

本部门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五)国有资本经营情况

本部门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六)机关运行经费等重要事项的说明

2023年机关运行费预算26.81万元,比2022年预算减少45.22万元,下降62.8%,主要原因为:机关运行费做非税执收成本项目支出

按照财政部《地方预决算公开操作规程》明确的口径,机关运行费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七)政府采购情况

2023单位政府采购总额1万元,其中:货物预算0, 工程预算0万元, 服务预算1万元。

(八)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21231, 本单位共有车辆1,其中:一般公务用车实有数0,执法执勤用车实有数1辆。

2023年部门预算安排购置车辆0辆,安排购置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0(单位:如台、个、辆等),具体为:……

预算绩效管理情况说明

2023全南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对项目支出全面实施绩效目标管理根据以前年度绩效评价结果,优化2023年预算安排项目支出,并进一步改进管理、完善政策

2023全南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预算安排项目7个,项目预算金额合计753万元,其中2023年非税执收成本项目80万元往来实有资金项目500万元,工会经费项目30万元,工作经费项目5万元,人防专项经费10万元,聘用人员工资78万元,建筑行业安全生产监管等4项工作经费项目50万元本单位所有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详见第二部分附表。

(十)重点项目:人防工作经费项目情况说明

项目概述2023年度人防法规政策、中学生人防教材征订;5.12与9.18人防宣传费用。

立项依据赣市人防办字(2021)28号

实施主体全南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4)实施方案:该项目涉及人民防空宣传

(5)实施周期:1年

(6)年度预算安排:人防宣传教育1.5万;法规宣传支出8.5万。

7)绩效目标:宣传人防知识,让广大师生,人民群众了解人民防空的重要性,加强全社会对人防工作的重视。

二、2023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2023全南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安排29.38万元,其中:

因公出国0万元,比上年增/0万元,主要原因是:与上年安排保持一致。

公务接待29.38万元,比上年减2.18万元,主要原因是:缩减公务接待费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0万元,比上年增/0万元,主要原因是:与上年安排保持一致。

公务用车购置0万元,比上年增/0万元,主要原因是:与上年安排保持一致。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收入科目

各部门结合实际进行解释。

(一)财政拨款:指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教育收费资金收入:反映实行专项管理的高中以上学费、住宿费,高校委托培养费,函大、电大、夜大及短训班培训费等教育收费取得的收入。

(三)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事业单位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五)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反映事业单位附属的独立核算单位按规定标准或比例缴纳的各项收入。包括附属的事业单位上缴的收入和附属的企业上缴的利润等。

(六)上级补助收入:反映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七)其他收入:指除财政拨款、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各项收入。

(八)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填列历年滚存的非限定用途的非统计财政拨款结余弥补2023年收支差额的数额。

(九)上年结转和结余:填列2023年全部结转和结余的资金数,包括当年结转结余资金和历年滚存结转结余资金。

二、支出科目

(一)一般公共服务支出:反映政府提供一般公共服务的支出。

(二)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

对部门预算中涉及的支出功能分类科目(明细到项级),结合部门实际,参照《2023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的规范说明进行解释。

三、相关专业名词

   (一)机关运行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二)“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 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