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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南县住房保障安置服务中心2023年单位预算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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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南县住房保障安置服务中心2023单位预算公开

第一部分  单位概况

一、主要职责

二、机构设置及人员情况

第二部分  2023单位预算表

一、《收支预算总表》

二、《部门收入总表》

三、《部门支出总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七、《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表》

十、《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

第三部  2023单位预算情况说明

一、2023单位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二、2023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单位概况

一、主要职责

主要承担全县保障性住房、人才住房建管、棚户区改造、房地产数据管理、物业管理、白蚁防治、既有房屋安全管理、住房资金管理等相关工作指导服务;负责保障性住房(含人才住房)申请审核及动态管理;负责白蚁防治、商品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物业质量保修金的交存和日常管理;负责实施全县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和补偿工作等职责。

二、机构设置及人员情况

2023全南县住房保障安置服务中心单位内设股室8个,分别为:综合股、住房保障服务股、人才住房服务股、房屋征收服务股、白蚁防治服务股、房屋安全服务股、房地产市场服务股、物业服务股编制人数小计27人,其中:行政编制人数0人,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编制人数27人,事业编制人数0人。实有人数21人,其中:在职人数小计21人,行政在职人数0人,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在职人数6人,事业单位在职人数15人。离休人数小计0人,退休人数小计16人。

第二部分  2023单位预算表

(详见附表)

第三部分 2023单位预算情况说明

一、2023单位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一)收入预算情况

2023全南县住保中心单位收入预算总额为744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519.64万元,主要原因为保障性租赁补贴增加、公共租赁住房日常维修费及聘用人员工资增加、实有资金社保支出预算等及人员增加。其中:财政拨款收入532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307.64万元教育收费资金收入0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减少0万元事业收入0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减少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减少0万元;上级补助收入80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80万元其他收入132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132万元国库集中支付网上结转0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减少0万元。

(二)支出预算情况

2023全南县住保中心单位支出预算总额为744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519.64万元,主要原因为租赁补贴增加、公共租赁住房日常维修费及聘用人员工资增加、实有资金社保支出预算等及人员增加。

按支出项目类别划分:基本支出191.45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10.71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166.32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18.78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6.35万元、资本性支出0万元项目支出552.56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减少530.36万元,其中:商品和服务支出530.36万元、资本性支出0万元。

按支出功能科目划分:一般公共服务支出225.3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42.73万元;住房保障支出300.36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减少287.25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6.35万元较上年预算减少17.71万元

按支出经济分类划分:工资福利支出166.32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14.61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439.33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394.55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6.35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0.68万元;资本性支出0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减少0万元

(三)财政拨款支出情况

2023全南县住保中心单位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总额为532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307.64万元,主要原因为公共租赁住房日常维修费及聘用人员工资、租赁补贴增加

按支出功能科目划分:一般公共服务支出225.3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42.73万元;住房保障支出300.35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287.25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6.35万元较上年预算减少17.71万元

按支出项目类别划分:基本支出532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307.64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166.32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18.78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6.35万元项目支出340.56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318.36万元,其中:商品和服务支出340.56万元,资本性支出0万元。

(四)政府性基金情况

本部门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五)国有资本经营情况

本部门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六)机关运行经费等重要事项的说明

2023年机关运行费预算18.78万元,比2022年预算增加4.32万元,增加23%,主要原因为:人员增加

按照财政部《地方预决算公开操作规程》明确的口径,机关运行费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七)政府采购情况

2023单位政府采购总额10万元,其中:货物预算10万元, 工程预算0万元, 服务预算0万元。

(八)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21231, 本单位共有车辆0,其中:一般公务用车实有数0,执法执勤用车实有数0辆。

2023年部门预算安排购置车辆0辆,安排购置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0

全南县住房保障安置服务中心占用国有资产总额45.56万元,其中:房屋及构筑物26.93万元,办公设备13.33万元,办公家具5.3万元

预算绩效管理情况说明

2023全南县住保中心单位对项目支出全面实施绩效目标管理根据以前年度绩效评价结果,优化2023年预算安排,并进一步改进管理、完善政策。

2023全南县住保中心单位预算安排项目8个,项目预算金额合计552.56万元,其中:保障性租赁补贴项目144万,非税收入执收成本项目236.36万元,白蚁防治工作经费项目18万元房屋征收工作专项经费项目10万元,新城安置小区基础设施维修费项目3.7万元,房屋征收工作行政诉讼及维修经费8.5万元,实有资金往来账户项目120万元,实有资金工会经费项目12万元。本单位所有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详见第二部分附表

(十)重点项目:房屋征收专项经费项目情况说明

项目概述2023年房屋征收专项经费。

立项依据

实施主体全南县住房保障安置服务中心。

实施方案该项目涉及房屋征收工作

实施周期1年。

年度预算安排10万元。

绩效目标目标:房屋征收与补偿政策的宣传、解释工作

数量指标:对委托实施单位进行政策培训、业务指导、法律监督小于3次。

质量指标:保证专项资金使用规范,提高使用效率。

时效指标:依法建立房屋征收补偿档案,并将分户补偿情况在房屋征收范围内及时向被征收人公布

成本指标:工作经费控制在10万之内。

经济效益指标:行政运行成本节约率下降5%。

社会效益:提高对办事群众的态度。

生态效益指标:保护生态环境大于95%。

可持续影响指标:加大进行房屋征收与补偿政策的宣传、解释工作

满意度指标 :服务对象或受益群众满意度98%;一次性告知制度,使办事人员投诉率降低为0。

二、2023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2023全南县住保中心单位"三公"经费财政拨款安排14.32万元,其中:

因公出国0万元,比上年增/0万元,主要原因是:与上年安排保持一致

公务接待14.32万元,比上年增/0万元,主要原因是:与上年安排保持一致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0万元,比上年增/0万元,主要原因是:与上年安排保持一致

公务用车购置0万元,比上年增/0万元,主要原因是:与上年安排保持一致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收入科目

各部门结合实际进行解释。

(一)财政拨款:指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教育收费资金收入:反映实行专项管理的高中以上学费、住宿费,高校委托培养费,函大、电大、夜大及短训班培训费等教育收费取得的收入。

(三)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事业单位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五)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反映事业单位附属的独立核算单位按规定标准或比例缴纳的各项收入。包括附属的事业单位上缴的收入和附属的企业上缴的利润等。

(六)上级补助收入:反映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七)其他收入:指除财政拨款、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各项收入。

(八)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填列历年滚存的非限定用途的非统计财政拨款结余弥补2023年收支差额的数额。

(九)上年结转和结余:填列2023年全部结转和结余的资金数,包括当年结转结余资金和历年滚存结转结余资金。

二、支出科目

(一)一般公共服务支出:反映政府提供一般公共服务的支出。

(二)城乡社区支出:反映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支出。

(三)住房保障支出:反映用于保障性住房方面的支出。

对部门预算中涉及的支出功能分类科目(明细到项级),结合部门实际,参照《2023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的规范说明进行解释。

三、相关专业名词

   (一)机关运行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二)“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 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36】2023年市县部门预算公开表(住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