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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全南县严厉打击毁林违法犯罪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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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府办字〔2021〕13 

关于印发《全南县严厉打击毁林违法犯罪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县属、驻县各单位(公司),茅山林场:

经政府研究同意,现将《全南县严厉打击毁林违法犯罪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抓好组织落实。

附件:全南县严厉打击毁林违法犯罪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2021年4月22日

附件:

全南县严厉打击毁林违法犯罪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全国、全省打击毁林专项行动动员部署会议精神,根据《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开展全国打击毁林专项行动的通知》(林资发〔2021〕21号)和《江西省林业局关于开展全省打击毁林专项行动的通知》(赣林资字〔2021〕27号)文件要求,经研究,决定于2021年4月至2021年12月共9个月的时间,在全县范围内组织开展严厉打击毁林违法犯罪专项行动(以下简称“专项行动”),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全面贯彻落实国家林草局和省、市决策部署,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以彻底查清破坏森林资源问题为基础,以严厉打击破坏森林资源违法犯罪行为、依法严惩违法犯罪分子、严肃追究监督管理不力责任为目标,以深入推进林长制、创新森林资源源头管理体制为抓手,进一步压实森林资源保护管理责任,强力整治森林资源管理秩序,提高森林资源保护管理水平,为高标准打造美丽中国“江西样板”作出全南贡献。

二、主要任务

(一)全面查清违法违规行为。以卫星影像判读变化、群众举报、媒体报道等为线索,全面查清党的十八大以来非法侵占林地、毁林开垦、滥砍盗伐林木违规拆分审批、临时用地逾期使用、违规调整和破坏国家级、省级公益林等问题。

(二)突出整治大案要案。在全面查清问题的基础上,重点整治在桃江国家湿地公园、桃江源省级自然保护区和梅子山省级森林公园的毁林行为,对涉案林地林木数量大、持续时间长、性质恶劣、影响极坏的案件,综合运用通报、约谈、挂牌、重点整治等举措,彻底查处整改,严肃追责问责。

(三)坚决纠正违反国家林业法律法规的政策文件。全面清理县政府及林业局、生态环境局、自然资源局出台的涉林政策,坚决纠正违法违规内容,确保林业法规政策执行不变形、不走样。

(四)全力推进问题整改。按照“案件查处、林地回收、追责问责”三个到位原则,全力推进问题整改。专项行动纳入2021年林长重点工作范围,整改成效作为林长制考核的主要内容。

(五)创新森林资源保护管理机制。完善林长巡林工作制度,压实“两长两员一警”源头管理职责,创新森林资源源头保护管理体制机制,推进各级林长森林资源保护发展责任。

三、组织领导

成立专项动领导小组,统筹领导专项行动工作,研究解决专项行动重大事项。

长:钟思勇县政府副县长

副组长:谌清斌县林业局局长

县公安局党委委员、交管大队大队长

员:

曾淑清县检察院副检察长

谭永辉县法院副院长

陈永清县纪委监委派驻第四纪检监察组组长

刘诗明县司法局政工科科长

李德来县生态环境局副局长

温小洲县林业局副局长

谢国宣县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大队大队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林业局,温小洲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专项行动日常工作,统筹专项行动工作进度,协调解决突发问题,提交专项行动成果,及时报告重大事项。专项行动结束后,领导小组自行撤销。

各乡(镇)、场、公司要成立相应的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并将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名单报县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为加强工作衔接,乡(镇)、场、公司要明确一名联络员,专门负责与领导小组办公室对接联络,每月10日前上报工作进展。

四、行动步骤和阶段任务

(一)准备部署阶段(4月)

1.县政府组织召开领导小组成员会议,印发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组建工作专班,广泛宣传造势,发布政府公告,全面部署专项行动。

2.各乡(镇)、场、公司要结合工作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行动方案,抽调人员组建专班,负责专项行动的组织开展。

3.各乡(镇)、场、公司要加大宣传发动力度,充分利用宣传单、横幅、微信新闻、网络等媒体,大力宣传专项行动的目的、意义和要求,积极争取全社会的理解支持,努力营造严打整治的良好氛围。要及时向社会公布举报电话和邮箱,广泛收集群众举报,丰富案件线索来源。

(二)自查自纠阶段(5—9月)

“全面排查,不留死角”为着力点,集中时间力量,对全县范围内非法侵占林地、毁林开垦等破坏森林资源情况全面彻底排查,建立台账,对违法犯罪行为依法查处。

1.县林业局根据省林业局提供的判读变化图斑,分解落实开展甄别,梳理出正常变化图班、合法变化图班和疑似违法变化图斑。

2.各乡(镇)、场、公司要对疑似违法变化图斑、群众举报、媒体报道等各类疑似问题线索逐一开展现地核实。

3.各乡(镇)对核实出的违法案件及存在的问题(含整改不到位的问题)依法严肃处理,立行立改。对涉案林地应收尽收,及时恢复植被;确需继续使用林地的,依法查处到位后补办使用林地手续。茅山林场、高峰公司、天龙公司核实的违法案件移交县林业局依法查处。

4.县林业局认真梳理本单位及县生态环境局、自然资源局等部门出台违反国家林业法律法规和不符合生态文明理念的政策文件,并及时纠正。

5.达到刑事立案标准的案件,由县林业局负责组织司法鉴定,移交县公安局立案侦查,并报县检察院备案。

重点整治阶段(5—9月)

重点整治与自查自纠压茬推进,在依法处理涉林违法案件的同时,实行“一案双查”,严厉打击毁林违法犯罪行为,切实刹住毁林歪风。

1.排查梳理的每个问题要实行台账管理,落实到具体责任单位,完成一项销号一项。

2.加大挂牌督办案件的查处力度,选取一些有典型意义、有影响的案件案例开展以案释法。

3.对问题案件多、整改工作不力的乡(镇)、场、公司进行通报、约谈问责。

4.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在9月10日前,将专项行动成果报送市林业局。

(四)总结评估阶段(10—12月)

认真总结本次专项行动开展情况及取得的成效,认真分析、深入查找森林资源管理存在问题的深层次原因和管理工作中的漏洞,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补短板、强弱项,完善管理制度,规范管理秩序,强化管理措施,提升管理效果。

1.领导小组办公室10月10日前将审核汇总后的典型案例、矢量数据库和成果报告以正式文件上报市林业局,同时报送县级副总林长。

2.以全面推行林长制为切入点,进一步健全完善林长组织体系、源头管理体系、制度保障体系、目标考核体系、智慧管理体系等建设,巩固专项行动成效,以林长制制度创新推动森林资源保护管理水平全面提升。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扎实开展工作。各单位要提高思想认识,强化责任担当,采取扎实措施全面摸清有关情况,严肃查处相关问题,严查刑事案件,确保不留尾巴、不反弹。要加强督导,确保专项行动不走过场。对于应报未报、应查未查,专项行动后再发生媒体或其它方式曝光造成恶劣影响的重大案件,将依法依纪严肃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二)严格依法行政,确保查处到位。各单位要建立严格的问题排查机制,确保排查结果真实准确。要坚持依法查处,立行立改,具备条件的要立即回收林地、恢复植被。要积极建立林业、自然资源、环境保护和司法等部门联合处理机制,涉嫌犯罪的必须依法移送司法机关,不得以罚代刑,降格处理。

(三)强化岗位职责,严肃追究责任。各单位要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江西省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实施细则(试行)》等有关规定,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终身追责、权责一致的原则,对存在问题的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进行严肃问责,依法依规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四)全面梳理总结,健全长效机制。各单位要深入分析问题产生的深层次原因,认真查找漏洞,尤其对共性问题要深入研究,积极应对,进一步完善森林资源保护管理制度,加强森林资源监管,重点是加强自然保护地、公益林和天然林的规范化建设管理,建立健全森林资源保护管理长效机制,不断提高森林资源管理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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