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城市社区管委会,县政府各部门,县属各单位,赣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全南县分中心,县内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
现将《赣州市财政局关于转发江西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投标保证金和履约保证金管理工作的通知>的通知》(赣市财购〔2021〕25号)文件予以转发,请认真遵照执行。
附件:赣州市财政局关于转发江西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投标保证金和履约保证金管理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全南县财政局
2021年8月26日
全财发[2021]97号关于转发《赣州市财政局关于转发江西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投标保证金和履约保证金管理工作的通知〉的通知》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