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录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二、机构设置及人员情况
第二部分 2024年部门预算表
一、《收支预算总表》
二、《部门收入总表》
三、《部门支出总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七、《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表》
十、《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表》
十一、《项目绩效目标表》
第三部分 2024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2024年部门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二、2024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1、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坚决贯彻执行。负责抓好本镇党建工作、群团工作、精神文明建设工作、新闻宣传工作。
2、制定和组织实施经济、科技和社会发展计划,制定资源开发技术改造和产业结构调整方案,组织指导好各业生产,搞好商品流通,协调好本镇与外地区的经济交流与合作,抓好招商引资,人才引进项目开发,不断培育市场体系,组织经济运行,促进经济发展。
3、制定并组织实施村镇建设规划,部署重点工程建设,地方道路建设及公共设施,水利设施的管理,负责土地、林木、水等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的保护,做好护林防火工作。
4、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民政、计划生育、文化教育、卫生、体育等社会公益事业的综合性工作,维护一切经济单位和个人的正当经济权益,取缔非法经济活动,调解和处理民事纠纷,打击刑事犯罪维护社会稳定。
5、按计划组织本级财政收入和地方税的征收,完成国家财政计划,不断培植税源,管好财政资金,增强财政实力。
6、抓好精神文明建设,丰富群众文化生活,提倡移风易俗,反对封建迷信,破除陈规陋习,树立社会主义新风尚。
7、完成上级政府交办的其它事项。
二、机构设置及人员情况
2024年全南县陂头镇人民政府所属预算单位共有1个,包括:全南县陂头镇人民政府本级。
编制人数小计64人,其中:行政编制人数31人,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编制人数0人,事业编制人数33人。实有人数小计109人,其中:在职人数小计64人,行政在职人数31人,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在职人数0人,事业单位在职人数33人。离休人数小计0人,退休人数小计34人,遗属人数小计11人。
第二部分 2024年部门预算表
(详见附表)
第三部分 2024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2024年部门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一)收入预算情况
2024年全南县陂头镇人民政府收入预算总额为1499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159.43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419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260.57万元;其他收入80万元,较上年减少420万元。
(二)支出预算情况
2024年全南县陂头镇人民政府支出预算总额为1499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159.43万元,其中:
按支出项目类别划分:基本支出825.97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191.71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731.63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53.98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35.36万元、资本性支出5万元;项目支出673.03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351.13万元。
按支出功能科目划分:一般公共服务支出873.12 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193.33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26.24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34.34万元;卫生健康支出25.04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1.14万元;农林水支出401.87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4.5万元;住房保障支出72.74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6.06万元。按支出经济分类划分:工资福利支731.63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254.47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53.98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76.75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35.36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14.49万元;资本性支出5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0.5万元;项目支出673.03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351.13万元。
(三)财政拨款支出情况
2024年全南县陂头镇人民政府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总额为1419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260.57万元。
按支出功能科目划分:一般公共服务支出793.12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26.24万元;卫生健康支出25.04万元;农林水支出401.87万元;住房保障支出72.74万元。按支出项目类别划分:基本支出825.97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191.71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731.63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53.98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35.36万元,资本性支出5万元;项目支出593.03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68.87万元。
(四)政府性基金情况
2024年陂头镇人民政府无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五)国有资本经营情况
2024年陂头镇人民政府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六)机关运行经费等重要事项的说明
2024年部门机关运行经费预算53.98万元,比2023年预算减少76.75万元,下降58.71%,主要原因为:机关人员减少,行政机关运行经费减少。
按照财政部《地方预决算公开操作规程》明确的口径,机关运行费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七)政府采购情况
2024年部门所属各单位政府采购总额41万元,其中:办公设备购置5万元,公车购置36万元。
(八)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3年底, 部门共有车辆3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实有数2辆,执法执勤用车实有数1辆。
2024年部门预算安排购置车辆2辆。
(九)乡镇转移支付项目情况说明
1.乡镇转移支付补助项目
(1)项目概述:为保障乡镇日常工作的正常运行,陂头镇人民政府为确保日常运行支付的各项费用。
(2)立项依据:县级财政年初预算批复
(3)实施主体:陂头镇人民政府
(4)实施方案:根据工作职能安排,该项目由陂头镇人民政府财经办负责。通过合理分配、使用乡镇转移支付补助资金,确保陂头镇日常工作中的资金需求得到满足,各项工作高效稳定完成。
(5)实施周期:一年
(6)年度预算安排:160万元
(7)绩效目标和指标:
二、2024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2024年全南县陂头镇人民政府"三公"经费财政拨款安排114.45万元,其中:
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与上年安排保持一致,主要原因为:进一步落实“过紧日子”思想,严格控制“三公经费”支出。
公务接待费53.25万元,与上年安排保持一致,主要原因是:进一步落实“过紧日子”思想,严格控制“三公经费”支出。。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5.2万元,与上年安排保持一致,主要原因是:进一步落实“过紧日子”思想,严格控制“三公经费”支出。
公务用车购置费36万元,比上年增36万元,主要原因是:现有公务用车使用年限较长,已达报废标准,需重新采购。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收入科目
(一)财政拨款:指市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教育收费资金收入:反映实行专项管理的高中以上学费、住宿费,高校委托培养费,函大、电大、夜大及短训班培训费等教育收费取得的收入。
(三)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事业单位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五)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反映事业单位附属的独立核算单位按规定标准或比例缴纳的各项收入。包括附属的事业单位上缴的收入和附属的企业上缴的利润等。
(六)上级补助收入:反映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七)其他收入:指除财政拨款、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各项收入。
(八)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填列历年滚存的非限定用途的非统计财政拨款结余弥补2024年收支差额的数额。
(九)上年结转和结余:填列2023年全部结转和结余的资金数,包括当年结转结余资金和历年滚存结转结余资金。
二、支出科目
(一)一般公共服务支出:反映政府提供一般公共服务的支出。
(二)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指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三)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行政单位离退休(项):指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四)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指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五)农林水支出(类)农村综合改革(款)对村民委员会和村党支部的补助(项):指反映各级财政对村民委员会和党支部的补助支出,以及支持建立县级基本财力保障机制安排的村级组织运转奖补资金。
(六)农林水支出(类)农村综合改革(款)对村集体经济组织的补助(项):指反映农村税费改革后对村集体经济组织的补助支出。
(七)农林水支出(类)农村综合改革(款)其他农村综合改革支出(项):指反映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农村综合改革方面的支出。
对部门预算中涉及的支出功能分类科目(明细到项级),结合部门实际,参照《2024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的规范说明进行解释。
三、相关专业名词
(一)机关运行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二)“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