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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资源法律知识问答(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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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特殊困难不能按期缴纳水资源费的可以申请缓缴吗?

答:取水单位或者个人因特殊困难不能按期缴纳水资源费的,可以自收到水资源费缴纳通知单之日起7日内向发出缴纳通知单的水行政主管部门申请缓缴;发出缴纳通知单的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缓缴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作出书面决定并通知申请人;期满未作决定的,视为同意。

来源:江西水利厅政法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