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犬类管理,保障市民人身安全和健康,维护市容环境卫生和社会公共秩序,我们呼吁养犬的市民朋友,从自我做起,从身边的养犬小事做起,共同营造和谐文明的人居环境。
一、树立文明养犬意识。自觉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实施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赣州市城市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了解文明养犬规定,学习文明养犬知识,并在广大养犬朋友们之间广泛宣传、相互提醒,在全社会树立文明养犬新风,营造文明养犬氛围。
二、践行文明养犬行为。养犬人应当加强对犬只的管理,携犬外出时,采取束犬链、戴嘴罩等措施,由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牵领。犬在户外排泄的粪便,携犬人应当立即清除;养犬不得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犬吠影响他人休息时,养犬人应当立即采取有效措施予以制止。
三、严格办理养犬手续。在全南县城规划区范围内养犬的市民,符合养犬规定的,请于2023年9月15日前到城厢派出所(0797-2632261)或网格员(姓名:郭春梅电话15979822235)处做好犬类管理登记。
四、处置违法违规行为。根据相关法规,饲养的犬只夜间扰民的,由公安机关处警告;警告后不改正的,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未采取束犬链、戴嘴罩等措施,以及携犬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或者进入商场、学校、在人员密集的公共场所遛犬的,由公安机关或者城市管理主管部门予以制止和批评教育,公安机关可以处二十元以上一百元以下罚款。未按要求办理养犬手续的、不符合养犬要求的、放养在外的犬类,2023年9月16日起,县公安局将联合县城管局、城厢镇、金龙镇开展集中整治行动。
为了您和他人的身体健康,我们衷心希望广大市民朋友,从我做起,规范养犬、文明养犬,争做文明守法的好市民,共同创造和谐宜居宜业的生活环境。
举报投诉电话:
全南县公安局:110;
全南县城管局执法大队:0797-2608828。
全南县公安局、全南县城市管理局
2023年8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