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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知识问答(十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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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如何理解《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十六

十六条:行政机关因实施行政处罚的需要,可以向有关机关提出协助请求。协助事项属于被请求机关职权范围内的,应当依法予以协助。

答:

行政执法中的行政协助是指某一行政主体在行政执法中为了有效完成执法行为而请求其他行政主体予以协助,被请求的主体有义务对请求主体进行协助的行政法上的内部行政行为。在实践中需要注意以下几个问题:

1.是否提出协助请求不完全属于请求机关的自由裁量范围。对于法律规范明确要求行政机关提出协助请求的事项,行政机关应当依法及时提出协助请求,否则属于不履行法定职责。

2.行政协助法律责任之承担。实施行政协助行为的,由协助机关承担责任;根据行政协助做出的行政行为,由请求机关承担责任。

3.实施协助事项的费用负担。因实施行政协助属于履行法定职责,被请求机关原则上不得要求请求机关承担其实施协助行为的费用,该费用也已经体现在被请求机关的正常预算范围内。如果法律没有明确规定,行政机关与被请求机关协商执法协助的,对于可以协助的事项,因含有双方合意的成分,该部分费用的负担可以由双方协商确定。

来源:江西省水利厅政法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