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按照《江西省水利厅关于印发江西省县级以上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名录的通知》(赣水资源字〔2023〕11号)要求,我局组织开展了《全南县农村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名录》(以下简称《名录》)制定工作,并征求了相关部门意见。具体内容详见附件。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按照《江西省水利厅关于印发江西省县级以上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名录的通知》(赣水资源字〔2023〕11号)要求,我局组织开展了《全南县农村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名录》(以下简称《名录》)制定工作,并征求了相关部门意见。具体内容详见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