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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南县文化广电新闻出版旅游局主要职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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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关于文化、广播影视、新闻出版、旅游工作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拟订全文化、广播影视、新闻出版、旅游管理的政策措施和管理制度。

(二)统筹规划全文化事业、文化产业、广播影视、新闻出版和旅游业发展,拟订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推进文化和旅游融合发展,推进文化、广播影视、新闻出版、旅游领域体制机制改革,推进文化强和旅游强建设。

(三)管理全性重大文化和旅游活动,组织全旅游整体形象推广,促进文化、广播影视、新闻出版和旅游产业对外合作与市场推广,制定旅游市场开发战略并组织实施指导协调假日旅游工作。

(四)指导并实施全文化、广播影视、新闻出版、旅游行业人才队伍建设和从业人员教育培训工作。

(五)指导、管理全文艺事业,指导艺术创作生产,扶持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有导向性代表性示范性的文艺作品,推动各门类艺术、各艺术品种发展。

(六)负责公共文化旅游事业发展,推进全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和广播影视、新闻出版、旅游公共服务建设,深入实施文化惠民工程和广播影视公益工程,规划、指导文化旅游和广播影视基础设施建设,统筹推进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标准化、均等化。

(七)指导、推进全文化、广播影视、新闻出版和旅游科技创新发展,推进文化、广播影视、新闻出版和旅游行业信息化、标准化建设,指导建立全智慧旅游、旅游集散、旅游公共信息和咨询平台体系。

(八)负责全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推动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传承、普及、弘扬和振兴。

(九)组织实施文化和旅游资源普查、挖掘、保护和利用工作,促进文化、广播影视、新闻出版和旅游产业融合发展,推动全域旅游跨越式发展。

(十)指导全文化、出版、广播影视和旅游市场发展,对文化、出版、广播影视和旅游市场经营进行行业监管,推进文化、出版、广播影视和旅游行业信用体系建设,依法规范文化、出版、广播影视和旅游市场。

(十一)组织指导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工作,组织查处全性、跨区域文化、文物、出版、广播影视、旅游等市场的违法行为,督查督办大案要案,维护市场秩序。

(十二)指导、管理全文化、广播影视、新闻出版和旅游对外及港澳台交流、合作、宣传、推广工作,组织大型文化、广播影视、新闻出版和旅游对外及港澳台交流活动,推动全南文化“走出去”。

(十三)指导、管理全文物保护、文物考古、文物和博物馆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工作,组织开展文物、博物馆安全督察工作,负责世界文化遗产保护和管理的监督工作。

(十四)负责对全各类广播电视机构进行业务指导和行业监管,会同有关部门对网络视听节目服务机构进行管理。监督管理、审查广播电视节目、网络视听节目的内容和质量。监管广播电视广告播放。负责推进全广播电视与新媒体新技术新业态融合发展,推进广电网与电信网、互联网“三网融合”。

(十五)指导全电视剧行业发展和电视剧创作生产。指导监管电影、电视剧制片、发行、放映工作。协调申报内立项拍摄的电影。

(十六)管理全新闻出版行政事务,监督管理印刷业,管理著作权等。承担“扫黄打非”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负责内新闻单位及其分支机构的监管,负责全范围内新闻记者证的管理工作。

(十七)负责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管理职责,指导督促所属单位加强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管理。加强文化娱乐场所和旅游行业环境管理

(十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