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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南县退役军人事务局主要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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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拟订全退役军人思想政治、管理保障和安置优抚等工作规范性文件和制度并组织实施,褒扬彰显退役军人为党、国家和人民牺牲奉献的精神风范和价值导向。

    (二)负责全军队转业干部、复员干部、离休退休干部、退役士兵和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的移交安置工作和自主择业、就业退役军人服务管理等有关工作

    (三)组织指导全退役军人教育培训工作,协调扶持退役军人和随军随调家属就业创业。

    (四)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退役军人特殊保障政策并组织落实。

    (五)组织协调落实军队移交我符合条件的离休退休干部住房补贴和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住房维修、房租补贴发放等服务保障工作,以及退役军人医疗保障、社会保险等待遇保障工作。

    (六)组织指导全伤病残退役军人服务管理和抚恤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定有关退役军人医疗、疗养、养老等机构的规划政策并指导实施。承担不适宜继续服役的伤病残军人相关工作。组织实施军供服务保障工作。

    (七)组织指导全拥军优属工作。负责现役军人、退役军人、军队文职人员和军属优待、抚恤等工作,落实国民党抗战老兵等有关人员优待政策。

    (八)负责烈士及退役军人荣誉奖励、军人公墓管理维护、纪念活动等工作,依法承担英雄烈士保护相关工作,审核拟列入级烈士纪念设施名录,按规定总结表彰和宣扬退役军人、退役军人工作单位和个人先进典型事迹。

    (九)指导并监督检查退役军人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的落实,组织开展退役军人权益维护和有关人员的走访慰问、帮扶援助工作。指导督促所属单位进行安全管理。

    (十)在征求委组织、机构编制等部门意见基础上,牵头提出全计划分配军队转业干部、符合条件的退役士兵的安置计划并组织实施

    (十一)完成委、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二)职能转变。退役军人事务局应加强全退役军人思想政治工作和服务保障体系建设,建立健全集中统一、职责清晰的退役军人管理保障体制,协调各方力量更好地为军人军属服务,维护军人军属合法权益,让军人成为全社会尊崇的职业,褒扬彰显退役军人为党、国家和人民牺牲奉献的精神风范和价值导向,更好地为增强部队战斗力和凝聚力做好组织保障。


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县委退役军人事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秘书股)。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信息、安全、保密、宣传、政务公开、督査督办、政务协调等工作。承担机关财务、资产管理、人事、内部审计和全县退役军人事务系统信息化建设、统计以及全县退役军人思想政治、舆论宣传、总结表彰、荣誉奖励和信访等工作。组织起草我县退役军人相关规定、条例、政策性文件,承担重大政策研究、规范性文件的合法审核和重要文稿的起草工作。配合做好指导全县退役军人党建工作,监督检查退役军人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的落实情况,承担退役军人权益维护和有关人员的帮扶援助工作。拟全县退役军人事业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和退役军人管理保障基础设施建设标准。指导和监督退役军人事业资金管理。指导所属单位的安全管理和离退休干部服务工作。承办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等工作。承办县委退役军人事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事务。

     负责人:吴浪,办公电话;0797-2630368(座机)

    (二)移交安置股(拥军优抚股)。拟定全县计划分配军队转业干部、符合条件的退役士兵安置政策和安置计划并组织实施。拟定全县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复员干部、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就业创业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协调指导全县拥军优属工作,指导做好地方支持军队相关工作,承担现役军人、退役军人、军队文职人员和军属优待、抚恤等工作。承担县直单位计划安置工作。负责全县移交地方的军队离休退休干部、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的移交安置和服务管理工作,落实军队移交我县符合条件的离休退休干部住房补贴和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住房维修、房租补贴发放等服务保障工作。组织开展就业创业促进和教育培训等工作,树立和宣传创业典型,指导开展有关中介服务工作,组织协调落实退役军人社会保险等待遇保障工作。承担不适宜继续服役的伤病残军人相关工作,组织协调落实退役军人医疗保障工作。协调指导随军随调家属就业创业。管理军休保障单位。承办全县因公致残的退役军人的残疾等级评定(调整)工作。承办残疾军人康复辅助器具的配置工作。指导参战参试退役人员身份认定工作。拟定全县有关退役军人医疗疗养、养老等优抚保障机构和军供保障机构的规划政策并指导实施。落实国民党抗战老兵等有关人员优待政策。承担烈士褒扬、纪念设施管理保护工作,依法承担英雄烈士保护相关工作,拟定军人公墓建设规划、管理维护等政策并指导实施。审核拟列入县级烈士纪念设施名录。指导开展英雄烈士纪念活动。

    负责人:刘新勇,0797-2637881(座机)

    办公地址:江西省赣州市全南县含江路12号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8:30-12:00;14:30-17:30。
    电话传真:0797-2630368
    受理投诉部门及电话:全南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0797-263036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