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承担领导小组日常事务工作。牵头负责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工作,做好乡村振兴有关具体工作。
(二)牵头落实防止返贫监测和帮扶机制,对易返贫致贫人口实施常态化监测,开展巩固拓展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督促检查指导和考核工作。
(三)负责拟定职责内县级衔接资金分配建议方案,参与县级衔接资金监管和绩效评价,管好用好衔接资金。
(四)负责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项目库建设工作。统筹加强扶贫项目资产管理和监督,建立健全资产管理制度。
(五)负责指导搞好小额信贷、互助资金相关政策落实和监督,抓好光伏电站管理运维、收益分配工作和“雨露计划”补助发放工作。组织建设县级产业融合发展示范园、科技园。
(六)负责牵头做好社会帮扶工作,开展定点帮扶、行业帮扶及相关考核评价工作,协助开展“百企兴百村”行动,引导更多社会力量支持参与乡村振兴。
(七)协助做好易地扶贫搬迁后续帮扶工作。协调搞好革命老区帮扶工作。
(八)配合组织部门做好驻村第一书记和工作队选派管理工作。配合开展巩固脱贫成果后评估工作。
(九)负责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生态环境保护、审批服务便民化等工作。
(十)完成县委和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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