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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南县城市管理局主要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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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城市管理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关于城市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研究拟定全县城市管理的政策以及相关的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改革方案并指导实施。主要职责是:

负责城市规划区已移交的市政公用设施、市容环境卫生、园林绿化、城市照明等管理工作。

负责城市规划区的公共绿地、生产绿地、居住专用绿地、防护绿地、风景林地的管理;指导单位庭院绿化工作。

负责全县环境卫生方面的执业资质的审核和管理。

负责城市规划区的城市环境卫生的清扫、保洁和环境卫生设施的管理工作;负责城市施工现场外的文明施工工作;负责城市余土调剂清运、排放和工地环境卫生管理工作。

负责城市临时建筑、占道经营、基建占道、停车场、洗车场的审批及管理工作。

协同有关部门编制户外广告设施设置规划和监督管理,监督管理城市路牌、店牌、招牌的设置。

    (负责“门前六包”的日常管理工作。

负责对全县市政工程、园林绿化、环境卫生、城市照明方面和城市管理领域综合行政执法的指导、检查、考核。

    (行使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城市绿化管理市政管理城乡建设管理、城市房产管理城市交通管理侵占城市道路、违法停放车辆等行为)、城市水务管理向城市河道倾倒废弃物和垃圾及违规取土)、城市环境保护管理临街商铺噪声污染、建筑施工噪声污染、建筑施工扬尘污染、餐饮服务业油烟污染、商业店铺等喷漆污染、露天烧烤污染、城市焚烧沥青塑料垃圾等烟尘和恶臭污染、露天焚烧秸秆落叶等烟尘污染、燃放烟花爆竹污染城市市场监督方面户外公共场所无照经营、违规设置户外广告等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

按有关规定和权限,负责机关和下属单位党的建设、宣传教育、组织人事、群团、信访维稳和综治工作;负责机关和下属单位股级干部的培养、考察、任免工作;负责机关和下属单位机构编制、人事劳动、职工教育培训等工作;负责机关财务、国有资产的管理;做好城市管理宣传工作;负责系统内安全生产工作和生态环境保护工作。

(十)承办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