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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南县自然资源局内设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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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部门 主要职责 负责人
联系电话
办公地址
办公时间
法定依据
1 ( 一 )办公室 负责政务工作的组织、协调、服务。负责公文、会务、保密、督办、文稿、档案、建议提案、政务信息、 新闻宣传、电子政务、公务接待、应急值守等工作。负责综合业务管理和业务协调、督办、服务工作。负责开展重大问题调查研究,起草局重要文件文稿,协调自然资源领域综合改革有关工作。负责综合统计和专业统计归口管理工作。负责局政务网建设、维护和安全等技术支撑工作。统筹管理自然资源大数据建设。负责组织规划和自然资源系统数据资源整合和管理平台的建设、管理、运行维护等工作。负责机关、派出机构和所属单位的人事管理、机构编制、劳动工资和教育培训工作。负责全县自然资源人才队伍建设工作。承担对外合作交流工作。负责扶贫工作。承担自然资源管理地方性规定和规章草案。承担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和清理工作。负责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有关工作。负责推进依法行政、法治宣传教育和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负责接待群众来信来访,组织办理来信、来电及网上信访。负责协调群众信访突发应急事项处理。负责组织办理各类服务热线、网络留言、信访系统来件等专项工作。承担重要信访事项的调查并提出处理意见。负责相关自然资源专项收入征管和专项资金、基金的管理工作。拟定有关财务、资产管理的制度,负责机关财务管理和所属单位财务及国有资产监管,负责部门预决算、政府采购、国库集中支付、预算绩效管理、内部审计工作,管理基本建设及专项投资。负责财政和社会资金的结构优化和监测工作,拟定合理利用社会资金的政策措施,参与提出重大备选项目。 负责人:陈利民
联系电话:2632035
全南县寿梅路民生巷10号
工作时间:法定工作日
上午8:30-12:00
下午14:30-17:30
《中共全南县委办公室  全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全南县自然资源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全办字〔2019〕42号)
2 (二)自然资源调查与开发利用股 负责审批窗口进驻县政务服务中心各项工作。负责县局权限的行政许可、服务事项的集中办理工作。负责承办自然资源资产划拨、租赁、作价出资等审批工作。负责承办建设项目选址意见、建设用地规划许 可及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审批工作。负责临时用地管理工作。负责处置建设用地延迟开竣工、闲置土地;负责开展建设用地使用期满收回工作。编制土地年度利用计划并组织实施,组织编制年度土地出让的供地计划和收储计划;负责自然资源资产管理体制改革试点工作。负责行政执法和行政处罚工作,配合国家、省、市自然资源领域督察相关工作,开展全县自然资源领域督察工作。负责土地征收征用管理工作。拟定区域性征地补偿标准及被征地农民的安置政策。指导监督各乡(镇)土地征收征用政策落实和组织实施。贯彻执行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的制度、指标体系、技术标准。组织实施全县性自然资源基础调查、变更调查、动态监测和分析评价,组织开展水、森林、草地、湿地资源和地理国情等专项调查监测评价工作。 负责全县航空航天遥感影像资料、遥感监测数据的集中采购(采集)、 生产和共享应用。 组织建设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数据库和信息管理平台并提供信息共享。负责全县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成果的汇交、管理、 维护、发布、共享和利用监督。贯彻执行各类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统一确权登记、权籍调查、不动产测绘、争议调处、成果应用的政策、制度、标准、规范。建立健全全县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管理登记资料、权证。 指导监督全县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统一确权登记工作。负责贯彻执行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管理政策和统计制度,负责自然资源资产价值评估和资产核算工作。编制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拟定相关考核标准并组织实施。拟定全县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划拨、出让、租赁、作价出资和土地储备政策。负责报县政府审批的改制企业的国有土地资产处置。落实自然资源资产有偿使用制度并监督实施,建立健全自然资源市场交易规则和交易平台,组织开展自然资源市场调控和监管负责全县自然资源市场监督管理和动态监测,建立自然资源市场信用体系。建立政府公示自然资源价格体系,组织开展自然资源分等定级价格评估。承担县政府向人大报告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报告起草工作。拟定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标准,开展评价考核,指导节约集约利用。组织全县各类建设用地及自然资源集约利用评价。负责拟定全县基础测绘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负责实施基础测绘、 工程测绘、地理信息管理办法、技术标准;组织全县基础测绘和地理信息资源建设等重大项目;管理大地测量控制系统,组织卫星导航定位基准服务系统建设和运行维护;负责测绘行业管理和信用体系建设;负责测绘成果管理和测量标志保护,监督实施测绘成果汇交,依法承担涉密测绘成果提供使用;监督管理本县地图的编制、出版审核及互联网地图服务,组织开展国家版图意识宣传教育;负责全县地理空间框架建设与更新,组织开展地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建设、管理与运用, 负责地理信息安全监督管理;负责提供符合国家标准的基础地理信息数据服务;负责全县测绘地理信息应急保障工作;承担自然资源领域深度融合发展工作。组织并配合做好职责范围内相关智慧城市建设工作。 负责人:黎斌
办公电话:2636716
3 (三)国土空间规划与生态修复股(详细规划与用途管制股) 负责建立落实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负责全县国土规划、土地利用规划、城乡规划等空间规划“一张蓝图” “多规合一” 工作。研究提出全县主体功能区规划的建议。负责全县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城镇开发边界等重要控制线的统筹划定工作并监督实施。负责区域发展、城乡统筹的规划工作。负责组织制定年度规划编制计划。组织编制县级国土空间规划、综合交通规划、县域空间发展规划并监督实施。负责需上报审批的各级国土空间规划的指导、审核、报批、报备工作。 开展资源环境承载能力和国土空间开发适宜性评价,建立 国土空间规划实施监测、评估、预警体系,负责组织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实施情况的评估。负责编制、审核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体系等涉及自然资源保护底线、开发上线的专项规划和生态保护规划。 负责组织全县控制性详细规划管理工作。 负责组织县城区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编制、报批、修改、维护和评估监管工作。负责牵头研究县城区空间发展战略、分区规划、重大专项问题、公共政策工作;负责组织推动全县镇、乡、村规划编制和实施管理。负责县城城市规划委员会的日常工作。监督管理规划行业。负责落实耕地、林地、草地、湿地等国土空间用途转用政策。 负责建设项目选址、 建设用地预审(初审)、建设用地规划条件。落实自然保护地、生态保护红线、城镇开发边线、生态敏感脆弱区等特殊区域国土空间用途管制政策并监督实施。 组织开展全县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实施的监测评估。开展全县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制度建设并监督实施。开展全县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制度建设并监督实施。负责生态保护补偿相关工作。组织实施全县国土空间生态修复工作。负责农用地转用报批工作。 贯彻执行耕地保护政策,组织实施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和永久基本农田特殊保护,负责实施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占用和补划工作。负责耕地占补平衡管理工作。负责耕地保护政策与林地、草地、湿地等土地资源保护政策的衔接,负责设施农用地管理工作。负责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管理工作。负责高标准农田上图以及农田整治项目新增耕地认定及相应的指标使用调剂工作。负责报省政府、市政府审批的各类土地用途转用和土地征收的审核、 报批工作。
负责统筹管理建设用地的规划条件及供地后规划条件的变更管理;负责建设用地选址、预审、审核工作和规划许可工作。负责县政府主导重点项目的规划策划,组织编制、推动重点地块、重点项目供地前方案策划工作。负责全县建筑工程项目规划管理工作,负责组织并指导全县建筑工程项目的规划许可管理工作。负责县城设计管理工作。负责组织编制、审查县城重点地区的城市设计和城市设计导则。负责指导各乡(镇)开展镇村设计编制工作。组织推动和指导城市功能修补规划工作。负责组织审查县管范围内建筑工程项目的建设工程设计方案。组织修编动态维护城市设计导则。负责历史建筑的保护与利用。负责拟定建设工程监督管理的相关政策;负责对建设用地开发使用动态监测;负责建设项目规划批后监督;负责实施开展竣工土地复核验收及建设工程规划条件的核实。负责组织并指导全县交通和市政工程项目的规划许可管理工作。负责组织交通、市政、河道、综合管廊、连绵城市、公园绿地等专项规划的空间落位工作和规划条件提供。负责市政基础设施专项规划和城市交通规划编制工作。负责组织审查建设工程设计方案、批后监管和竣工验收。负责组织、指导地下管线工程信息管理。负责拟定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国土空间综合整治、土地整理复垦、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绿色矿山建设等工作。负责拟定矿产资源规划,负责组织编制实施全县地质勘查规划并组织实施。
负责人:黄利民
办公电话:2631803
4 (四)矿产管理与服务股 负责承办权限内及市自然资源局委托矿种的探矿权、采矿权的出让及审批登记工作。负责压覆矿产资源审批。负责管理地质勘查行业和全县地质工作。监督管理县级和上级委托监督管理的地质调查、矿产勘查项目,组织实施县级地质调查、矿产勘查专项。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监督管理地质灾害防治资质。监测、监督管理地下水过量开采、疏干及引发的地面沉降等地质问题。统计分析并管理全县采矿权出让,调处重大权属纠纷。负责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优势矿产的开采总量控制及相关管理工作。组织开展非法采矿、破坏性采矿造成矿产资源破坏的初审鉴定。监督指导矿产资源合理利用和保护,负责矿业遗迹保护工作。负责矿产资源储量评审、备案、登记、统计和信息发布及压覆矿产资源管理、矿产地战略储备工作。实施矿山储量动态管理,建立矿产资源安全监测预警体系。监督地质资料汇交、保管和利用,监督管理古生物化石等地质遗迹。 负责人:李婷婷
办公电话:2631886
5 (五)县自然资源综合服务中心,各乡镇县自然资源综合服务中心分中心,县自然资源综合服务中心分支机构 土地储备交易股 主要承担县自然资源综合业务服务;协助拟定土地储备计划; 受县自然资源局委托负责集体土地征收的组织与实施,盘活国2有土地进行统一收购、统一储备;负责组织国有土地使用权的 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土地成交价款的征收;协助草拟全县城乡 规划事业中长期规划,为县城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和控制性详细 规的编制和技术评审提供技术支撑;负责土地开发整理复垦项 目的立项审查、汇总、报批等服务工作;承担土地开发整理复 垦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规划设计和预算编制、土地调 查和勘测、项目招投标、项目实施及质量监督的技术支撑;负 责全县国土空间生态修复、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有关生态 修复重大工程实施、国土空间综合整治、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 理等服务工作;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承担地 质灾害防护标准、地质灾害工程治理、地质灾害应急救援的技 术支撑等职责 负责人:陈德富
办公电话:2633185
《关于县自然资源局深化事业单位改革有关事项的批复》(全编字〔2021〕23号)
土地开发整理股
规划技术股
生态修复股
地质灾害治理股
6 (六)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主要承担全县土地登记、房屋登记、 林地登记等不动产登记;负责全县不动产登记统计、分析,依 法提供不动产登记查询服务;负责全县不动产登记数据资料的 整理、保管和备份以及不动产登记档案的收集、整理、归档工 作;协助主管部门做好不动产权属争议调处等职责。 负责人:黄丽华
办公电话:2630036/2630062
7 (七)县自然资源执法监察大队 主要承担依法维护好自然资源管理秩序,促进社会经济健康发展,动态巡回检查全县自然资源保护、开发、利用情况,及时发现、制止、报告自然资源违法行为;纠正自然 资源违法行为,受全南县自然资源局委托查处制止各类违法案 件,建立违法案件登记台账、报表;负责处理全县自然资源违 法违章行为等职责。 负责人:廖少平
办公电话:26310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