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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南县审计局主要职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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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南县审计局主要职能

(一)贯彻执行审计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参与制定本县审计行政规范性文件及财经方面的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情况。

(二)向县政府、市审计局报告审计工作和向县有关部门通报审计情况,提出制定和完善有关政策法规、宏观调控的建议。

(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的规定,直接进行下列审计:

1、县级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

2、县直各部门、事业单位及其下属单位的财务收支。

3、下级政府预算的执行情况和决算。

4、国有企业和国有控股企业的财务收支及资产、负债、损益状况。

5、省审计厅、市审计局授权的国有金融机构的财务收支及资产、负债、损益状况。

6、县政府部门管理的和受县政府委托由社会团体管理的社会保障基金、环境保护资金、社会捐赠资金及其他有关基金、奖金的财务收支。

7、国际组织和外国政府援助、贷款项目的财务收支。

8、国家、省、市、县建设项目和县重点技术改造项目。

9、省审计厅、市审计局授权的市以上驻县部门及其企业、事业单位财务收支。

10、其他法律规定应由县审计局进行的审计。

(四)向县长提交县级预算执行情况的审计结果报告;受县政府委托向县人大常委会提出县级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工作报告。

(五)组织实施对贯彻执行财经方针政策和宏观调控措施情况的行业审计、专项审计和审计调查;组织实施对党政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业及国有控股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进行任期经济责任审计。

(六)指导与监督内部审计;监督社会审计组织的审计业务质量。

(七)承办县政府和省审计厅、市审计局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