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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南县民政局主要职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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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在全县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的框架内,编制全县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制定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2.负责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登记管理、年度检查工作,查处社团、民办非企业单位违法行为和未登记的社团、民办非企业单位的非法活动。

3.拟订全县社会救助规划、政策和标准,健全城乡社会救助体系;负责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临时救助工作;负责城市低收入家庭收入核定工作;负责城乡特困人员和敬老(福利)院管理工作。

4.依法指导村(居)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指导城乡基层政权建设和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建设;指导社区建设工作。

5.负责村、乡(镇)行政区域的设立、撤销、调整、更名和界线变更的审核、报批工作;负责行政区域界线的管理工作;负责行政区域边界争议的调处;负责村、乡(镇)以上行政区划名称、重要自然地理实体和县城街道的命名、更名的审核、报批;组织地名标志设置和管理工作,推行、公布标准地名的使用;指导全县标准地名资料的编辑和审定、收集整理和鉴定地名档案。

6.拟订全县社会福利事业发展规划、政策和标准并指导实施;拟订孤儿和残疾人等特殊群体权益保护政策并指导实施;指导“三院”建设;负责福利机构登记、评审和管理;负责县本级和上级下拨社会福利资金项目的评审,福利资金的管理使用监督;拟订社会福利企业扶持政策;负责福利彩票管理工作,管理本级福彩公益金;指导全县社会居家养老服务工作;指导福利企业生产;组织拟订促进慈善事业发展政策,组织和指导社会捐助工作。

7.拟订全县婚姻管理、儿童收养和救助管理政策、规章;负责婚姻、收养、救助服务机构管理工作;负责流浪乞讨人员和生活无着落人员救助工作。

8.拟定全县殡葬管理政策,推进殡葬改革,健全科学文明的殡葬服务体系;管理全县殡葬服务改革工作。

9.制定全县社会工作发展规划,推进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和相关志愿者队伍建设。

10.负责或会同相关部门做好全县民政事业经费的监督管理和指导检查。

11.负责统筹推进、督促指导、监督管理养老服务工作,拟订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工作。

12.负责城镇贫困群众脱贫解困督促指导、政策制定及组织实施工作。指导精准认定城镇贫困群众,开展政策宣传培训,加强对象动态管理,完善脱贫解困政策措施,健全脱贫解困工作机制,协调城镇贫困群众脱贫解困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按职责落实政策,推动社会力量参与城镇贫困群众脱贫解困工作。

13.承担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和困境儿童保障工作牵头责任,推动建立工作领导机制,提请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督促各成员单位履行部门职责,通报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和困境儿童保障工作履职情况。拟订全县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和困境儿童保障政策、标准。

14.负责统筹推进、督促指导、监督管理社会化养老服务工作,拟定社会化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

15.负责拟定残疾人“两项”补贴政策,指导残疾人“两项”补贴信息采集、审核和发放工作。

16.牵头负责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工作,拟定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政策,指导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发展工作。

17.负责抓好县社会组织党委直管社会组织党建工作;协调、指导、督促县本级业务主管单位抓好所主管的社会组织党建工作。

18.负责贯彻落实国家志愿服务政策法规,规范志愿服务管理,指导全县志愿服务行政管理工作。

19.牵头研究制定和组织实施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专项规划和政策措施,统筹推进全县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

20.负责民政系统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养老服务、特困供养、儿童福利、未成年人保护、救助管理、殡葬服务等民政服务机构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21.承办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