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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龙镇关于2020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情况的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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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来,我镇在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和县法建办的精心指导下,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努力提升依法行政水平,加快建设法治政府,为当地经济和社会发展提供了良好的法治环境。现将今年的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情况总结如下:

一、强化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

把法治建设工作作为一项重要的政治任务纳入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全局,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充分发挥党委对一切工作的核心领导作用,及时调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建立健全各项工作制度。多次在党委会议、全体机关干部大会上,明确法治工作的重要性,提出相关要求,并将法治建设纳入全年工作规划。同时,按照有关要求,把法治建设经费纳入财政预算,不断加大投入力度,强化财政监管,进一步促进了全镇法治建设工作的顺利开展。

二、加强理论学习,增强法治思维

全面提升党员干部“知法、懂法、用法”水平,将加强法治理论学习摆在做好法治政府建设工作的突出位置,将法治理论学习纳入党委中心组学习、党员活动日学习的重要议程,不断增强法治思维,提高依法执政能力。紧紧围绕建设法治社会的目标任务,加强法治学习与实践,推进严格执法、文明执法、公正司法,提升执法司法公信力,增强法治意识,提高依法办事能力,全面推进法治政府建设。金龙镇利用党员学习日加强了党员干部法律知识学习,组织党员专题学习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知识,在各村党支部开设了法治讲座,有效提升了党员干部的法律素质。

三、夯实基层基础,推进依法管理

一是优化社会管理职能。充分发挥法治在社会建设中规范、保障和促进作用。针对社会领域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重点做好社区矫正对象、刑释解教等人员的学法和依法管理方法,有效预防高危人群违法犯罪,通过创新社会管理的方法和手段,努力实现由粗放型、防范型管理向法治型、服务型管理的转变。在集中学习日,组织社区矫正对象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法律法规。

二是强化基层民主自治。以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为目标,不断加强基层民主法治建设,激发群众参与社会管理的踊跃性和积极性,通过开展“民主法治村”创建活动,全面落实“法律六进”,巩固和完善基层自治组织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教育、自我监督的各项功能,切实保障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今年6月以来,金龙镇组织普法志愿者到各村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知识宣传活动20余次,让宪法精神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走近群众、走到老百姓心里。

三是加大社会矛盾调处。进一步整合法治资源,加强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的协作与联动,努力做到 “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乡镇”,真正实现便民、安民。今年1-12月份,镇、村调解组织调解矛盾纠纷452起,充分发挥了人民调解维护社会稳定的“第一道防线”作用。

四、严格依法行政,推进文明执法

一是推进政务公开。认真贯彻落实《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主动接受各级部门、人大、司法、社会群众监督,在政府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镇村“三务”公开栏主动公开财政预算、重大项目审批和实施、社会公益事业建设等群众密切关注的热点问题和信息,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今年以来,共公开政务信息2100余条。二是推进文明执法。组建了综合执法大队,建立健全了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等工作制度,配齐了行政执法记录仪,对执法过程全程记录,对存在不文明执法行为的队员视情节严重依法依纪进行处理。三是加强作风建设。加强执法队伍作风建设,通过加强督导,开展培训等方式,着力纠正在思想观念、执法行为、纪律作风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坚持不懈地解决特权思想、霸道作风、受利益驱动执法等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执法问题,着力治理庸懒散奢、冷硬横推、吃拿卡要等工作和执法陋习,以作风建设的实际成效促进行政执法提质增效。

2020年,我镇在法治建设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成绩,但与县委、县政府的要求相比,还存在一些不足和问题,如法治专业人才不足、少数干部法治意识不强、村级人民调解委员会人员不够稳定等。为进一步提高我镇法治建设工作水平,接下来我镇以更高的标准、更严的态度,持续抓好法治建设工作,推进全面依法治国进程,将重点抓好以下几项工作:

(一)加强培训教育。把干部学法用法情况,是否具备法治观念、掌握与履行职责有关的法律知识和依法办事的能力,作为干部考核、任用的重要依据。

(二)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在新的执法体制下我镇将严格按照政策法规的规范执法行为,加强执法队伍培训,提高依法行政工作能力,推进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创新的目标实现。

(三)加大法治宣传力度。进一步加强农村法律明白人教育培训工作,提高群众的法律素质。完善领导干部和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学法制度,加强法制教育培训,不断提高行政执法队伍的整体素质。

(四)加强行政执法监督。认真落实各项行政监督机制,自觉接受人大和政协的民主监督以及司法监督。积极配合县监察、审计、行政服务中心等部门专门监督,推动全镇依法行政工作。建立健全群众举报投诉制度,自觉接受新闻舆论监督,对群众检举、新闻媒体反映的问题进行调查、核实和及时依法作出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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