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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南县民政局2012年政府信息公开年度工作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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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南县民政局2012年政府信息公开

年度工作报告

2012年,我局在县委、县政府的领导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精神有关要求,结合全县民政工作实际,认真贯彻、落实《条例》,认真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动公开政府信息,认真办理落实了公开政府信息的各项工作任务并取得了一定成效。现将我局2012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信息报告如下:

一、   加强领导,明确责任

我局领导高度重视,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扎实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2012根据《条例》要求,我局成立了由邓秋华局长为组长、分管副局长为副组长、机关股室负责人为成员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和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明确办公室牵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具体负责政府信息公开内容上报、更新、维护、组织协调等日常工作。各股室提供信息,由局信息员负责收集、整理政府信息,统一发布,做到了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形成了职责分明、分工合理、各负其责、齐抓共管的工作局面。坚持以改善民生为重点,以群众满意为标准,做到政府信息公开与民政业务工作同安排、同部署、同检查,保证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初有计划,年终有总结。

二、   健全制度,规范管理

进一步完善了民政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制,确保各类信息公开按规定程序,及时公开;建立健全了以局各科室及下属事业单位提供信息为基础,由信息员汇总收集各类信息,建立按规定程序办理政府信息公开的工作机制。对涉及民政业务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进行全面收集、整理。严格遵循政府信息公开基本原则,公开不涉密,涉密不公开,做到依法公开,真是公正,注重实效。

三、   及时维护,内容全面

完善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公开指南。按照“结合实际,参照好的做法,对政府信息“科学分类”的要求,我局结合局内各科室及下属事业单位的职能特点和业务情况,对政府信息重新分类,明确政府信息的公开属性,尤其重视“信息公开”中的“机构职能”、“政策法规”、“规划计划”、“业务工作”、“行政许可”等项目的编辑、整理,以更好地为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二是内容发布及时准确。我局按照“公开是原则,不公开是例外”;按照要求,为方便群众办事和监督,改进工作作风,结合我局实际情况,将伤残人员抚恤补助标准、“三属”和红军失散人员补助标准、在老复员军人和带病回乡退伍军人补助标准、农村义务兵家属优待金标准、婚姻登记事项等在门户网站长期为民政对象公开;在全南县政府信息网上公开民政局内设机构和下属单位职责、民政工作职能、办事程序,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保障金计算办法和申请程序、全市依法登记的社会团体、民政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民政局工作人员办事纪律、监督电话以及《婚姻法》、《婚姻登记条例》等;公开工作人员的姓名、职务、职责,接受群众监督。及时发布日常工作动态和工作文件。在“全南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主动及时公开信息496条。

四、   加强学习,提高水平

我局注重加强学习,做好宣传,在年初,组织全局机关工作人员学习《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相关文件的精神,使全体工作人员牢固树立政府信息公开就是为民服务的理念。实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切实把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落到实处,在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制度的过程中,坚持做到提高工作效率,方便群众办事,严格依法行政,强化对行政权力运行的监督,有效遏制违法腐败现象。

五、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2012,我局未收到群众书面主动要求公开政府信息的申请。

六、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情况

2012年,未发生针对我局就政府信息公开提出复议、诉讼和申请的情况。

七、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

自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以来,我局没有进行过政府信息公开方面的收费。

八、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

2012年,我局认真贯彻落实《条例》要求,在信息公开方面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仍然存在不足,主要有:一是对政府信息公开意识有待进一步增强;二是人员紧缺,与繁重的工作任务不相适应;三是公开的方式、途径不够广泛。今后,我们将在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有力指导下,下一步我局将进一步规范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制度建设,形成长效机制。完善充实政府信息公开的内容,加强对公众关注度高的政府信息梳理,及时全面进行公布。不断完善信息公开内容,及时更新政府信息,主动及时向社会公开可以公开的信息,以确保政府信息公开的完整性、全面性和及时性。

全南县民政局  

二○一三年一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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