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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全南县陂头镇集镇生活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建设工程项目建议书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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陂头镇人民政府

报来《关于审批全南县陂头镇集镇生活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建设工程项目建议书的函》(陂府字〔202176号)及有关材料收悉,经研究,现将项目具体内容批复如下:

一、项目名称:全南县陂头镇集镇生活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建设工程

二、建设必要性:为完善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进一步提高污水收集处理能力,改善人居环境生活水平,因此有必要实施该项目。(项目代码:2110-360729-04-01-279499

三、建设地点:全南县陂头镇陂头村

四、建设内容及规模:新建一座占地约3664.3平方米,处理能力为1000/日的生活污水处理厂以及铺设6.8公里配套污水管网。

五、项目总投资及资金来源:项目总投资为3001.47万元,资金来源为县财政统筹安排。

六、项目建设期:18个月。

七、请严格按照基本建设程序做好项目前期工作,严格控制工程质量、工期和投资,确保按计划完成工程建设任务。同时,要切实落实项目建设环境保护、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三同时”和节能、水土保持等措施。

八、本批复文件有效期限为1年,自发布之日起计算。在批复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项目的,应在批复文件有效期满30日前向我委申请延期。项目在批复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也未申请延期的,或虽提出延期申请但未获批准的,本批复文件自动失效。

九、接文后,请抓紧办理相关手续,编制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报我委审批,及时开展项目前期工作,确保项目早日开工、发挥效益。

                                       全南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1年10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