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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本级建设项目储备及投资决策管理办法文件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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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文件出台背景

   为落实好《关于加强市属国有企业规范管理的若干规定》, 2022315日,市政府办印发了《市本级建设项目储备及投资决策管理办法》(赣市办发〔20229号)。根据《政府投资条例》《江西省政府投资管理办法》有关规定,为进一步加强县本级建设项目储备,规范项目投资决策审核程序,结合我县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二、主要内容

《管理办法》包含总则、项目储备、投资决策审核、附则等四章、18条。

第一章是总则。3条。明确《管理办法》适用范围为县发改委进行投资决策审核的县本级建设项目。

第二章是项目储备。6条。明确由县发改委建立县本级建设项目库,并于每季度末梳理形成县本级建设项目建议清单报请县政府或县政府指定的议事协调机构研究审议。经审议通过后,由县发改委下达立项计划,项目建设单位启动项目前期工作。对重大项目,可申请前期工作经费补助。

第三章是投资决策审核。5条。包括审核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

对项目建议书,由县发改委审核后直接批复。

对可行性研究报告,投资1000万元以下项目,由县发改委审核后直接批复;投资1000万元以上项目,要单独编制建设资金筹措方案,县发改委审核并报市政府或市政府指定的议事协调机构审议后再批复,其中投资2000万元以上项目必须报市政府审议。

对初步设计,概算超估算5%以下且增加投资1000万元以下的,由县发改委审核后直接批复;概算超估算5%以上、10%以下或增加投资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的,县发改委审核并报县政府或县政府指定的议事协调机构审议后再批复。概算超估算10%以上或增加投资5000元以上的,报市政府分管领导同意后,重新审核可行性研究报告。

第四章是附则。4条。明确国家、省、市对投资决策工作另有规定及按照国家、省、市规定可以简化报批文件和审批程序的,投资决策审核从其规定。